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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问题,代表会议认为:投票赞成整个预算在原则上是不容许的。
投票赞成阶级国家预算中的个别项目,使那些用于压迫群众(P305)的工具(军队等等)的支出合法化,也是不能容许的。
在投票赞成改革或赞成用于文化需要的支出项目时,应当遵循我们纲领中的这样一条原则,即社会民主党人应当反对同警察、官吏监护劳动阶级有关的改革。
因此,投票反对第三届杜马要通过的所谓改革和所谓用于文化需要的支出项目,应当成为一般的原则。
在劳动者的状况异乎寻常地有可能得到改善的特殊情况下,那也最好是弃权,并且要专门说明弃权的原因。
最后,在肯定对工人有直接好处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投“赞成”票,但最好要同中央、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代表先行商讨。
载于1909年在巴黎出版的小册子《高加索代表团关于全党代表会议的报告》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7卷第332—333页(P306)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