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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赞成整个预算在原则上是不容许的。代表会议认为:在预算个别项目的表决问题上,党团必须遵循我们纲领中的这样一条原则,即社会民主党人坚决反对同警察、官吏监护劳动阶级有关的改革。因此,投票反对预算中的个别项目,应当是一般的原则,因为执行这些项目几乎总是不仅同监护有关,而且同黑帮分子的直接影响有关。在劳动者的状况有可能得到改善的异乎寻常的情况下,那也最好是弃权,同时必须说明社会主义的立场。最后,在党团认为必须投“赞成”票的特殊情况下,最好同中央的代表,尽可能也同首都党组织的代表商讨后再投票。
责任编辑:丁冬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