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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致格·列·皮达可夫和莫·伊·弗鲁姆金(10月30日)
2013年08月21日 10:05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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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达可夫同志和弗鲁姆金同志

抄送:斯大林同志和加米涅夫同志

  关于克拉辛同志同厄克特的代理人会面的来电,迫使我们尽快把辩论这个问题的文章发表出去。因此请明天就把皮达可夫的文章登在《真理报》上,并说明是供讨论的。后天要刊登弗鲁姆金的或经他选定的别人的文章。

  我认为,两篇文章都签发对我们较为有利,但是这样一来就要求政治局改变原议,重新作出决定,因此今晚以前,签发文章的问题应先放一下。[573]

列 宁

电话口授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03—304页(P517)

  注 释

  [573]指的大概是俄共(布)中央政治局1922年10月26日的决定,这个决定是针对出版有关厄克特合同的通俗小册子这一提案作出的。政治局决定成立由格·列·皮达可夫和波·斯·斯托莫尼亚科夫组成的工作组“以便审阅并尽快写出讨论厄克特合同问题的文章……”,政治局批准了这个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在细则里规定了文章的内容。

  根据列宁的这封信,人民委员会秘书还给皮达可夫和莫·伊·弗鲁姆金写了下面的便条:“弗拉基米尔·伊里奇要我告诉你们,讨论厄克特合同问题的文章(两篇赞成的,两篇反对的)必须尽快写出来,一天也不要拖延。”

  这些辩论文章以《关于被人民委员会否决的厄克特租让合同问题》为总标题相继刊登在好几号《真理报》上(1922年10月31日、11月1—3日)。——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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