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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里所讨论的文章的标题中“自由主义反对派”这一用语,不是作者原来所用,而是编辑部加的,为此编辑部认为有必要对这个称呼作一点说明。
有人反对这个有争议的用语,其理由有两个。他们认为,就形式来说,反对派不是自由主义的,因为它是保守的,因为它的目的在于使现存的法制延续下去。按照这种辩证法,七月革命是一次保守的,因而是非自由主义的革命,因为它的目的首先是维护宪章(注128)。尽管如此,自由主义却宣布七月革命是他们的事业。自由主义当然是保守的,它维护自由,甚至维护自由的可怜的现状,使之不受粗暴的物质力量的侵犯。还要补充一点,如果这种抽象观点想要贯彻到底的话,那么,它就应该承认,拥护1833年确立的法制的反对派,同那些硬把1833年拖回到1819年去的反动派相比较,是进步的和自由主义的。(注129)
至于内容本身,他们进一步提出一种论据,认为反对派的活动内容,即维护1833年的国家基本法,根本不是自由的内容。就算是这样!1833年的国家基本法如果同自由思想相比较,的确不是自由的(P305)体现。但是,如果拿它去同1819年的国家基本法相比较,它却确实是自由的体现。总之,这里涉及的首先不是这部法律的特定的内容,这里涉及的是拥护合法的内容而反对非法的篡改。
编辑部有权称汉诺威反对派为自由主义反对派,尤其是因为几乎所有的德国议会都是把它作为自由主义反对派、作为合法自由的反对派来欢迎的。现在在批判的法庭面前,这个反对派获得这个称号是否合适呢?这个反对派是否已经从单纯提出自由主义的见解和要求变成真正的自由主义了呢?——研究这个问题也正是这里所讨论的那篇文章的任务。
我们要顺便指出,在我们看来,汉诺威的真正的自由主义今后的任务,既不是维护1833年的国家基本法,也不是退回到1819年的法律。它应该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崭新的国家形式。
《莱茵报》编辑部
卡·马克思写于1842年10月
15日—11月7日之间
载于1842年11月8日《莱茵
报》第312号附刊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
第1卷翻译
(P306)
责任编辑:程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