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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
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
虽然蒲鲁东先生表面上似乎讲的是一般的所有权,其实他所谈论的不过是土地所有权,地租而已。
“地租和所有权一样,其起源可以说是不在经济范围之内:它根源于同财富生产极少关系的心理上和道德上的考虑。”(第二卷第269页)
这样,蒲鲁东先生就是承认自己在了解地租和所有权产生的(P180)经济原因上是无能的。他承认这种无能使他不得不求助于心理上和道德上的考虑;这些考虑的确同财富生产极少关系,但是同他那狭隘的历史眼光却大有关系。蒲鲁东先生断言,所有权的起源包含有某种神秘的和玄妙的因素。但是,硬使所有权的起源神秘化也就是使生产本身和生产工具的分配之间的关系神秘化,用蒲鲁东先生的话来说,这不是放弃对经济科学的一切要求了吗?
蒲鲁东先生
“只是提醒:在经济进化的第七个时代(即信用时代)[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现实曾为虚构所排挤,人的活动有在空虚里消失的危险,因此有必要把人更紧地束缚于自然,而地租就是这种新契约的代价。”(第二卷第265页)
有四十个埃巨的人[注:伏尔泰同名小说的主人公,他是一个温顺、勤劳的农民,每年收入40个埃巨。埃巨(écu)是法国18世纪以前的币名,价值三金镑。——译者注]大概预感到后来会出现一个蒲鲁东先生,因而说:“造物主先生,您怎么说都行。每个人都是自己世界的主人,可是您绝不能使我相信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用玻璃做成的。”(注70)在您的世界里,信用是使人消失于空虚的手段,因此,要把人束缚于自然,土地所有权也许有必要。但是在现实生产的世界上,土地所有权始终走在信用的前面,所以蒲鲁东先生的horror vacui〔惧怕空虚〕是不可能存在的。
不管地租的起源怎样,只要它存在,它就是土地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激烈争执的对象。这种争执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呢?或者,换句话说,地租的平均额怎样呢?请看蒲鲁东先生是怎么说的:
“李嘉图的理论回答了这个问题。在社会生活之初,人刚来到地球上,只(P181)见大片的森林,土地广漠无垠,而工业仅仅萌芽,在这个时候,地租当然等于零。未经劳动开垦过的土地是使用对象,并不是交换价值,它是公共的,但不是社会的。由于家族繁衍和农业进步,土地逐渐开始具有价格。劳动使土地具有价值,由此产生了地租。在付出等量劳动的情况下,收成愈多的土地,价格也就愈高;因此,所有者总是力求把除去土地经营者的工资即除去生产费用以外的全部土地产品攫为己有。于是所有权就紧跟在劳动之后,以便从劳动那里夺取超过实际生产费用的全部产品。当所有者执行神秘的义务,以社会集体的代表者的身份对待耕者的时候,土地经营者却命定只是负有义务的劳动者,他有义务把超过他应得工资的全部所得向社会交代……因此,从本质和使命来说,地租是一种可分配的公平的工具,是经济天才用来达到平等的无数手段之一。这是所有者和土地经营者(在不能秘密串通的情况下)为了更高的目的而从相反的角度编成的一份巨大的土地清册,其最终结果将是土地使用者和产业家平均占有土地……必须具备所有权的全部魔力,才能从耕者那里夺去他不能不视为己有的产品的余额,因为他认为自己是产品的唯一创造者。地租,或者更恰当地说,土地所有权,摧毁了农业上的自私,产生了任何力量任何土地的分割所不能产生的团结……现在,所有权已经获得道义上的成果,剩下的就只是分配地租了。”
所有这些响亮的词句首先可以归结如下:李嘉图说,农产品价格超过它们的生产费用(包括资本的普通利息和利润在内)的余额,就是地租的标准。蒲鲁东先生则更为高明,他使化装成deus ex machina〔从机器里出来的神〕[注:在古代的戏院里,扮演神的演员由特殊的机械装置送上舞台;这句话的转义就是指那种突然出现以挽救危局的人。——编者注]的所有者出面干预,以便从耕者那里夺去超过生产费用的全部产品余额。他利用所有者的干预来说明所有权,利用收租者的干预来说明地租。他回答问题的方法就是重复应予说明的范畴,并在后面加上一个音节[注:用所有者(propriétaire)的干预来说明所有权(propriété),用收租者(rentier)的干预来说明地租(rente)。——编者注]。(P182)
我们还要注意一点,蒲鲁东先生用土壤肥沃程度来决定地租,使地租又有了一个新的起源,因为他认为土地在按照肥沃程度来估价之前,“不是交换价值,而是公共的”。使行将消失于无限空虚里的人回到土地上来的必要性,产生了地租;蒲鲁东关于地租的这种虚构现在又到哪里去了呢?
李嘉图的学说被蒲鲁东先生用天命的、譬喻的和神秘的语句煞费苦心地包扎起来了,现在我们来把它解开。
李嘉图所说的地租就是资产阶级状态的土地所有权,也就是从属于资产阶级生产条件的封建所有权。
我们看到,根据李嘉图的学说,一切物品的价格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费用,其中包括经营利润;换句话说,价格取决于所用劳动时间的多少。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劳动量最少的产品的价格决定着其余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因为最便宜而效率又最高的生产工具可以无限增加,而自由竞争必然产生市场价格,就是说,产生一种一切同类产品的共同价格。
与此相反,在农业生产中一切同类产品的价格取决于生产中使用劳动量最多的产品的价格。首先,这里不能象工业生产中那样随意增加效率相同的生产工具的数量,即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数量。其次,由于人口逐渐增加,人们就开始经营劣等地,或者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投资,这新的投资的收益比原始投资的收益就相应地减少。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用较多的劳动获得较少的产品。劳动必须增加是由人口的需要造成的,因此用高价耕种的土地的产品就一定和用低价耕种的土地的产品同样有销路。但由于竞争使市场价格平均化,所以优等地的产品就要同劣等地的产品等价销售。优等地的产品价格中超过生产费用的这一余额就构成(P183)地租。假如人们可以随时得到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假如农业也和工业一样随时可以使用花费较少而效率较高的机器,或者假如后来的土地投资和最初的投资获得的效果相同,那末,农产品的价格就会象我们所见的工业产品价格一样,取决于最好的生产工具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但是,这样地租就会消失。
要使李嘉图的理论普遍正确,必须[注:在马克思送给娜·吴亭娜的那一本上面,这一句话的开头改为:“要使李嘉图的理论(只要肯定它的前提)普遍正确,还必须”。——编者注]使资本能够自由运用于各生产部门;资本家间高度发展的竞争必须使利润达到同一水平;必须使土地经营者变成普通的资本主义企业家,他要从他投入劣等地[注:在送给娜·吴亭娜的那一本上面:“投入劣等地”改为“投入土地”。——编者注]的资本中取得相当于他投资于任何工业部门时所能取得的利润;必须使土地的耕作按照大生产制度进行;最后,还必须使土地所有者本人只想得到货币收入。
可能发生象爱尔兰那样的情况:土地租佃已高度发展,但是还没有地租。因为地租不仅是扣除工资以后,而且还是扣除经营利润以后的余额,所以,如果土地占有者的收入只是来自克扣工资,地租就不可能存在。
这样看来,地租不仅不把土地使用者、土地经营者变成简单的劳动者,不仅不“从耕者那里夺取他不能不视为己有的产品的余额”,而且它使土地所有者面对的已不是奴隶、农奴、代役租的农民或雇农,而是资本主义企业家。自从土地所有权构成地租来源以来,土地占有者所得的就只是超过生产费用(不仅由工资而且也由经营利润决定)的余额。可见,地租正是从土地占有者那里夺去的(P184)一部分收入[注:在1885年的德文版中,没有最后的两句,而在前面的“资本主义企业家”数字之后做了如下的补充:“他用雇佣工人来经营土地,他只是把超出包括资本的利润在内的生产费用的余额作为租金付给土地占有者。”——编者注]。在封建租佃者被资本主义企业家排挤以前,还经过一个很长的时期。例如,在德国这种变化直到18世纪的最后三四十年间才开始。只有在英国,资本主义企业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这种关系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当蒲鲁东先生的耕者孑然独存的时候,还没有出现地租。可是,一出现了地租,耕者就不再是土地经营者而是工人,即土地经营者的耕者。劳动者沦为普通工、短工、替资本主义企业家作工的雇农;象经营任何一个工厂一样地经营土地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出现了;土地所有者由一个小皇帝变成一个普通的高利贷者;这就是地租所表现的各种不同的关系。
李嘉图所说的地租就是把宗法式的农业变成商业性的企业,把经营资本投入土地,使城市资产阶级移到乡村。地租并不把人束缚于自然,它只是把土地的经营同竞争联在一起。土地所有权一旦构成了地租的来源,它本身就成为竞争的结果,因为从这时起土地所有权就依附于农产品的市场价值。作为地租,土地所有权丧失了不动产的性质,变成一种交易品。只有在城市工业的发展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组织迫使土地所有者只去追求商业利润,只去追求农产品给他带来的货币收入,教他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权看成仅仅是一架为他铸造货币的机器以后,才可能有地租。地租使土地所有者脱离土地,脱离自然,他甚至可以完全不了解自己的领地,正象在英国那样。至于土地经营者,资本主义企业家和农业工人,他们不束缚在他们取得收入的土地上,正如厂主和工厂工人不(P185)束缚在他们加工的棉花或羊毛上一样。他们感到切身有关的只是他们的产品价格和货币收入。因此反动势力便发出悲叹,祈求回到封建主义,回到美好的宗法式生活里,恢复我们祖先的淳朴的风尚和伟大的德行。土地也服从于支配任何其它实业的那些规律,这就是而且也永远是私利哀悼的对象。因此,可以说,地租是将田园生活卷入历史运动的动力。
尽管李嘉图已经假定资产阶级的生产是地租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他仍然把他的地租概念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这就是把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当作永恒范畴的一切经济学家的通病。
蒲鲁东先生曾赋予地租以天命的目的——把耕者变成负有义务的劳动者,现在他从这里转向地租的平均分配。
刚才我们已经看到,地租是由于肥沃程度不等的土地的产品具有同等的价格造成的。所以假定一公石谷物在劣等地上的生产费用是20个法郎,那末,原值10个法郎的一公石谷物就可以卖到20个法郎。
只要消费者由于需要而不得不购买市场上的全部农产品,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由最昂贵的产品的生产费用来决定。正是这种由竞争产生而绝不是由土壤肥沃程度不等产生的价格均等化,使上等地的所有者能够从他的土地经营者所卖出的每一公石中取得10个法郎的地租。
我们暂且假定谷物的价格决定于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那末,上等地生产的每一公石谷物将按10个法郎的价格出售,而劣等地生产的每一公石谷物就值20个法郎。如果这个假定成立,那末,平均市场价格就是15个法郎,但是按照竞争的规律,平均市场(P186)价格应为20个法郎。假如平均价格等于15个法郎,那末地租要进行均等的或者别的什么方式分配都不可能,因为地租本身就不存在。只有在生产者用10个法郎生产的一公石谷物能卖20个法郎时,地租才能存在。蒲鲁东先生假定生产费用不等而市场价格相等,那是为了把不等的产品进行均等的分配。
穆勒、舍尔比利埃、希尔迪奇等一些经济学家之所以要求地租由国家掌握以代替捐税,我们是可以理解的。这不过是产业资本家仇视土地所有者的一种公开表现而已,因为在他们的眼里,土地所有者只是整个资产阶级生产进程中一个无用的累赘。
但是,首先一公石谷物要按20个法郎支付,然后再把取自消费者的多余的那10个法郎普遍进行分配,这的确足以使社会天才在他那条曲折的道路上行进时闷闷不乐,并且走到第一个拐角就碰破了自己的脑袋。
地租在蒲鲁东先生的笔下变成了
“所有者和土地经营者……为了更高的目的而从相反的角度编成的一份巨大的土地清册,其最终结果将是土地使用者和产业家平均占有土地。”
只有在现代社会里,地租所造成的某种土地清册才可能有实际意义。
但是,我们已经指出:土地经营者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租金只是在工商业最发达的国家里才多少正确地表现了地租。而且这租金里面往往也还包含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土地的位置、靠近城市和其它许多情况都影响着租金的多少和地租的种类。这些不可驳斥的论据足以证明,建筑在地租上面的土地清册是不精确的。
另一方面,地租不能作为表明一块土地肥沃程度的固定指针,因为现代化学的应用不断改变着土质,而地质科学目前又在开始(P187)推翻过去对相对肥沃的估价。英国东部各郡的广大土地直到大约二十年前才着手开垦,在这以前,由于人们对腐植质和下层土的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了解不够,这些土地没有开垦。
可见,在地租方面,历史不仅不给我们现成的土地清册,反而经常把现有的一切土地清册加以改变或全部推翻。
最后,肥沃绝不象所想的那样是土壤的一种天然素质,它和现代社会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块土地,用来种粮食可能很肥沃,但是市场价格可以驱使耕者把它改成人工牧场因而变得不肥沃。
蒲鲁东先生发明的他那种甚至并不具备普通土地清册所具有的意义的土地清册,纯粹是为了用来体现地租的天命的和平等的目的。
蒲鲁东先生继续说:“地租就是付给永存不灭的资本即土地的利息。但是由于这种资本不能在物质成分上有所扩大,只能在使用方法上不断改进,所以,虽然贷款(mutuum)的利息或利润由于资本充斥而有不断下降的趋势,但地租将由于生产更加完善和耕作的改进而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就是地租的实质。”(第二卷第265页)
这一次蒲鲁东先生在地租里面看到了利息的一切标志,所不同的只是,地租是特种资本的利息。这种资本就是土地,它是永恒的资本,“它不能在物质成分上有所扩大,只能在使用方法上不断改进”。在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利息有不断下降的趋势,而地租却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利息由于资本充斥而下降,地租由于生产更加完善、土地使用方法日益改进而上升。
这就是蒲鲁东先生的看法的实质。
首先我们看看所谓地租是资本的利息这一说法有多少正确的成分。(P188)
对土地所有者本人来说,地租是他买进土地时所付出的或卖出土地时所能收回的资本的利息。但是在买卖土地时他买进或卖出的只是地租。土地所有者为了取得地租而付出的代价是以一般利率而定,与地租的本质无关。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通常是低于投入工商业的资本的利息。因此,如果不把土地给它的所有者带来的利息同地租本身区分开来,那末似乎土地资本的利息比其它资本的利息还要低些。但是,问题不在地租的买价或卖价,不在它的市场价值,不在资本化的地租,而在地租本身。
租金不仅包含真正地租,而且还可能包含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不是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而是以资本家的身份获得这一部分租金。不过,这并不是我们所要讲的真正的地租。
只要土地不被用作生产资料,它就不是资本。正如所有其它生产工具一样,土地资本是可以增多的。我们不能在它的物质成分上(用蒲鲁东先生的说法)添加任何东西,但是我们可以增加作为生产工具的土地。人们只要对已经变成生产资料的土地进行新的投资,也就是在不增加土地的物质即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土地资本。蒲鲁东先生所理解的土地的物质,就是有空间界限的土地。至于他所说的土地的永恒性,我们并不反对土地作为一种物质具有这种性质。但是土地资本也同其它任何资本一样不是永恒的。
产生利息的黄金和白银,也和土地一样是经久而永恒的。如果说金价、银价下跌而地价却上涨,那末,这绝不是由于土地的本性多少是永恒的缘故。
土地资本是固定资本,但是固定资本同流动资本一样也有损(P189)耗。土地方面已有的种种改良要求人们把它们保持下来并进一步改良。这些改良只有在一定时期内才有效用,这和所有别的用来使物质变成生产资料的改良是一样的。假如土地资本是永恒的,那末,有些地方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面貌,罗马近郊平原、西西里岛和巴勒斯坦就会仍然放出昔日繁盛的全部光辉。
甚至有时有这样的情况:对土地实行的改良还保存着,而土地资本却已消失。
首先,这种情况每一次都是在真正的地租由于有新的更肥沃的土地的竞争而被消灭的时候发生;其次,改良在一定时期内是可贵的,但自农艺学的发展使其普及以后,就不足贵了。
土地资本的代表不是土地所有者而是土地经营者。作为资本的土地带来的收入不是地租而是利息和经营利润。有些土地产生这种利息和这种利润,但不产生地租。
总之,土地只要产生利息,就是土地资本,但是,它既是土地资本,也就不能提供地租,就不能形成土地所有权。地租是实行土地经营时那种社会关系的结果。它不可能是土地所具有的多少是经久的持续的本性的结果。地租来自社会,而不是来自土壤。
在蒲鲁东先生看来,“耕作的改进”(“生产更加完善”的后果)是地租不断上升的原因。其实恰恰相反,这种改进迫使地租周期地下降。
一般说来,农业上或工业上的一切改良是怎么回事呢?就是用同样多的劳动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就是用更少的劳动生产出同样多或者更多的产品。由于这些改良,土地经营者可以避免用更多的劳动获得比较少的产品。这时,他已没有必要去耕种劣等地,他在同一块土地上继续进行投资可以取得相同的收获。因此,这些(P190)改良不但不能象蒲鲁东先生所说的提高地租,它们反而成为地租上升的暂时障碍。
17世纪英国的土地占有者们非常明白这个真理,他们唯恐自己的收入减少,就反对农业上的成就。(参看查理二世时期英国经济学家配第的著作(注71))
责任编辑:程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