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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2.流通手段 (a)商品的形态变化
2013年08月07日 13:56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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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考察起来,流通过程表现出两种不同形式的循环。如果用W代表商品,用G代表货币,我们就可以把这两种形式表示为:

  W—G—W

  G—W—G(P77)

  本篇只论述第一种形式,即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

  W—G—W的循环,分解为W—G的运动即商品换货币或卖,和G—W的逆运动即货币换商品或买,以及这两个运动的统一W—G—W,即为了用货币换商品而把商品换成货币或为买而卖。但是,过程结束时得出的结果是W—W,即商品换商品,实际的物质变换。

  W—G—W,从第一个商品那端出发,表现为它向金的转化和它从金向商品的逆转化,或者说,表现为这样一个运动:商品最初作为特殊的使用价值存在,而后摆脱了这种存在,取得了同它的自然存在脱离一切关系的作为交换价值或一般等价物的存在,然后又摆脱了这种存在,最后仍然作为满足个别需要的实际的使用价值。商品以最后这个形态离开流通而进入消费。因此W—G—W这个流通的全程,首先是每个商品成为它的所有者的直接的使用价值时所要通过的形态变化的整个系列。第一形态变化在流通的前半段W—G上完成,第二形态变化在流通的后半段G—W上完成,而整个流通形成商品的curriculum vitae〔生命旅程)。但是,W—G—W这个流通,要成为单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的全程,它只有同时是其他商品的一定的、单方面的形态变化的总和,因为第一种商品的每一次形态变化就是它向另一种商品的转化,因而也就是另一种商品向第一种商品的转化,因而,是在流通的同一阶段上完成的双方面的转化。对于W—G—W这个流通所分成的两个交换过程,我们首先应该分别加以考察。

  W—G或卖:W即商品在进入流通过程时,不仅是作为特殊的使用价值,如1吨铁,而且是作为具有一定价格的使用价值,如值3镑17先令101/2辨士或1盎斯金。这个价格,一方面是铁包含(P78)的劳动时间量即铁的价值量的指数,同时又表示出铁的虔诚愿望——想变成金,也就是想赋予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以一般社会劳动时间的形式。如果这个变体没有实现,这吨铁就不仅不再是商品,而且不再是产品,因为它所以是商品,只是由于它对它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或者说,它的所有者的劳动只有作为对别人有用的劳动才是真正的劳动,它只有作为抽象一般劳动才对它的所有者有用。因此,铁的任务,或者说,铁的所有者的任务,是在商品世界中找到铁吸引金的地方。但是,如果像我们在这里分析简单流通时所假定的那样,卖确实完成了,那末这种困难即商品的salto mortale〔惊险的跳跃〕就渡过了。这吨铁通过它的转移,即通过从把它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而实现为使用价值,同时也就实现了自己的价格,从不过是想像的金变成了实在的金。现在,1盎斯实在的金代替了1盎斯金的名称或3镑17先令101/2辨士,而这吨铁也让出了位置。由于卖即W—G,不仅原来通过价格在观念上转化成金的商品实际上转化成金,而且由于这同一过程,原来作为价值尺度只是观念上的金而实际上只是作为商品本身的货币名称出现的金,也就转化成实在的货币[注:“货币有两种,一种是观念的货币,一种是实在的货币,因而有两种用法:一种是用来对物品进行估价,一种是用来购买物品。就估价来说,观念的货币同实在的货币一样适用,而且也许更适用些……货币的另一种用法是用来购买它所估价的物品……价格和契约是用观念的货币来估算,而用实在的货币来实现的。”(加利阿尼“货币论”第112页及以下各页)]。过去,由于一切商品都用金来衡量它们的价值,金在观念上变成了一般等价物,现在,金作为一切商品向它全面转移——卖W—G就是这种全面转移的过程——的产物,变成了绝对可以(P79)转移的商品,变成了实在的货币。但是,金在卖的过程中变成实在的货币,只是由于商品的交换价值在价格中已经是观念上的金的缘故。

  不论是卖W—G或是买G—W,其中总是有两种商品对立着,这两种商品都是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但是,在商品方面,它的交换价值只是在观念上作为价格存在,而在金方面,虽然它本身也是实际的使用价值,但是它的使用价值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存在,因而只是作为同任何实际的个人需要无关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存在。这样一来,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就分配在W—G的两极,商品在金的面前是使用价值,这个使用价值必须通过金才能实现它的观念上的交换价值即价格,而金在商品面前是交换价值,这个交换价值只有通过商品才能把它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变为物质。只有通过商品的这种二重化——分为商品和金,通过这二重对立的关系——每方观念上是对方实际上的东西,而实际上是对方观念上的东西,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商品表现为两极对立物,商品的交换过程所包含的矛盾才得到解决。

  到这里为止,我们是把W—G当作卖,当作商品向货币的转化来考察的。但是,如果我们站在另一极,同一过程就相反地表现为G—W,表现为买,表现为货币向商品的转化。卖必然同时是它的对立面——买,从一方面来看这个过程,是卖;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个过程,是买。或者说,实际上这个过程的区别只是在于:在W—G上,主动方面是商品或卖者,在G—W上,主动方面是货币或买者。因此,我们把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商品向货币的转化当作第一流通阶段W—G完成的结果来说明,同时也就是假定有另一个商品早已转化为货币,因而现在已经处在第二流通阶段G—(P80)W上。这样,我们就陷入互为前提的恶性循环。流通本身就是这种恶性循环。如果我们不把W—G中的G看作已经是另一种商品的形态变化,那末,我们就是把交换行为从流通过程中分离出来。但是,在流通过程之外,W—G的形式就消失了,只剩下两个不同的W——如铁和金——互相对立,它们的交换不是流通行为,而是直接的物物交换。在金的产地,金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也是商品。在这里,金的相对价值也和铁或其他任何商品的相对价值一样,是用它们彼此交换时的量来表现的。但是,在流通过程中,这个行为已经是前提,金本身的价值在商品价格中是既定的。因此,以为金和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直接的物物交换关系,因而以为它们的相对价值是通过它们作为简单商品交换来确定,这是再错误不过的。从表面上看来,金在流通过程中似乎只是作为商品和种种商品交换,但这种假象的产生只是由于一定量的商品在价格上已经等于一定量的金,就是说,已经同作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发生关系,从而可以直接同金交换。就商品的价格通过金实现来说,商品同金交换是同商品,同劳动时间的特殊化身交换,但是,就通过金实现商品的价格来说,商品同金交换就不是同商品交换,而是同货币,同劳动时间的一般化身交换了。而在两种关系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交换的金量,都不是由交换来决定的,相反地,交换是由商品的价格即用金估计的交换价值来决定的[注:自然,这并不妨碍商品的市场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但是,这方面的考察不属于简单流通的领域,而是属于完全另一个领域,这个领域我们在后面要加以考察,在那里要研究价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

  在流通过程中,金不论在谁的手里都是卖W—G的结果。但是,因为W—G卖同时就是G—W买,这就表示,当过程的起点商(P81)品W正在完成它的第一形态变化时,另一个处于对极G的商品,正在完成它的第二形态变化,因而正在通过流通的后半段,这时前一个商品还在它的旅程的前半段上。

  作为流通的第一过程卖的结果而出现的,是第二过程的起点即货币。代替第一形态上的商品的,是商品的金等价物。这个结果首先可以造成一个休止点,因为商品在这第二形态上有它自身的持久的存在。商品在它的所有者手里原来不是使用价值,现在却具有永远可以交换因而永远可以使用的形式,而它究竟在什么时候、在商品世界表面的什么地点再进入流通,那要看情况而定。它的金蛹成了它生命中的独立的一段,它可以在这里停留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在物物交换时,一种特殊使用价值的交换是直接同另一种特殊使用价值的交换结合在一起的,而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的一般性质,却表现为买和卖的行为的分裂和任意脱离。

  G—W,买,是W—G的逆运动,同时又是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或终结的形态变化。商品作为金或者在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存在上,能够直接表现为一切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些商品在自己的价格上都把金当作自己的来生来追求,同时又表示出金应该奏出什么样的音符,才能使它们的肉体即使用价值跳到货币那边,使它们的灵魂即交换价值跳进金本身。商品转移的共同产物,是绝对可以转移的商品。金转化为商品,没有任何质的限制,只有量的限制,即金自身的量或价值量的限制。“现金可买一切。”商品在W—G运动中通过它当作使用价值的转移,实现了它自己的价格和别人的货币的使用价值,而商品在G—W运动中通过它当作交换价值的转移,实现了它自己的使用价值和别的商品的价格。商品通过自己的价格的实现,同时使金转化为实在的货币,而商品通过自己(P82)的逆转化,使金转化为商品自身的只是瞬息间的货币存在。商品流通既然以发达的分工为前提,因而是以与个人产品的单面性成反比的个人需要的多面性为前提,所以买G—W时而表现为与一种商品等价物相等,时而分裂为一系列的商品等价物,这个系列现在决定于买者的需要范围和他的货币额的大小。正如卖同时就是买,买同时也就是卖,G—W同时也就是W—G,可是在这里主动属于金或买者。

  我们回头来看W—G—W这个流通的全程,可以看出,一个商品在这里通过了它的形态变化的整个系列。可是,当一个商品开始流通的前半段,完成第一形态变化的时候,第二种商品进入流通的后半段,完成它的第二形态变化而离开流通;反过来说,第一种商品进入流通的后半段,完成它的第二形态变化而离开流通,是在第三种商品进入流通,通过它的旅程的前半段,完成第一形态变化的时候。因此,流通的全程W—G—W,作为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的全程,同时总是第二种商品的形态变化全程的结束和第三种商品的形态变化全程的开始,因而它是一个无始无终的系列。为了明白起见,我们把商品加以区别,给两极的W加上不同的记号,如W′—G—W〃。实际上,第一环节W′—G是以另一个环节W—G的结果G为前提,就是说,它本身不过是W—G—W的后一环节;而第二环节G—W〃的结果是W〃—G,所以这一环节本身是W〃—G—W_的第一环节,以此类推。其次可以看出,后一环节G—W中的G虽然不过是一次卖的结果,但这个环节却可以表现为(G—W′)+(G—W〃)+(G—W''')+……,因而可以分裂为许多次买,也就是许多次卖,即许多次新的商品形态变化全程的第一环节。因此,如果单个商品的形态变化全程不仅表现为一个无始无终的形(P83)态变化锁链的一个环节,而且表现为许多个这样的锁链的一个环节,那末,商品世界的流通过程,由于每一个单个商品都要通过W—G—W这个流通,就表现为在无数不同地点不断结束又不断重新开始的这种运动的无限错综的一团锁链。但是每一次单独的卖或买同时又作为互不相关的孤立行为而存在,它的补充行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可以和它脱离,因此无需作为它的继续而直接同它衔接起来。由于每一特殊流通过程W—G或G—W,作为一种商品向使用价值的转化和另一种商品向货币的转化,作为流通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从两方面形成一个独立的休止点,而另一方面,由于一切商品都以它们共同的一般等价物的形式即金的形式开始它们的第二形态变化而站到流通的后半段的起点上,所以在实际流通中,任意一个G—W接在任意一个W—G之后,一个商品的生命史的第二章接在另一个商品的生命史的第一章之后。例如,甲卖了铁,得2镑,因而完成了W—G或商品铁的第一形态变化,可是他把买推迟到较远的时候。同时,乙在14天前卖了两夸特小麦,得6镑,现在用这6镑向“摩瑟父子公司”买衣裤,因而完成了G—W或商品小麦的第二形态变化。G—W和W—G这两个行为在这里只是表现为一个锁链的两个环节,因为在G即金上,一种商品看起来和另一种商品是一样的,从金的身上再也看不出它是经过形态变化的铁,还是经过形态变化的小麦。这样一来,在实际流通过程中,W—G—W就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态变化全程的形形色色的环节的无限偶然的并行和连接。因而,实际的流通过程不是表现为商品的形态变化全程,不是表现为商品通过对立阶段的运动,而只是表现为许多偶然并行发生或彼此连接的买卖的集合。这样,这个过程的形式规定性就消失了,并且由于每一次单(P84)独的流通行为卖同时是它的对立面买,而买同时是它的对立面卖,这种形式规定性就更加消失得干干净净。另一方面,流通过程是商品世界的形态变化运动,因此必然也会在自己的总运动中反映这个运动。关于流通过程如何反映这个运动,我们将在下一篇加以研究。这里只要指出,在W—G—W中,两极的W同G不是处在同样的形态关系中。第一个W是作为特殊商品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而货币则是作为一般商品同作为个加商品的第二个W发生关系。因此,W—G—W可以抽象地从逻辑上归结为B—A—E〔特殊——一般——个别〕的推理式,其中特殊是第一极,一般是联结中项,个别是终极。

  商品所有者只是以商品监护人的身分进入流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彼此以买者和卖者的对立形式出现,一个是人格化的糖块,另一个是人格化的金。糖块一变成金,卖者也就变成买者。这种特定的社会身分,决不是来自人的个性,而是来自以商品这个特定形式来生产产品的人们之间的交换关系。买者和卖者之间所表现的关系,不是纯粹的个人关系,因为他们两者发生关系,只是由于他们的个人劳动已被否定,即作为非个人劳动而成为货币。因此,把买者和卖者的这种经济上的资产阶级身分理解为人的个性的永恒的社会形式,是荒谬的,把他们当作个性的消灭而伤心,也同样是错误的[注:从伊萨克·贝列拉先生的《Leçons sur l'industrie et les finances》.Paris,1832.[“关于工业和财政的讲义”1832年巴黎版]中摘出的下面一段话表明,甚至在买卖中表现得十分肤浅的对抗形式已经如何深深地损伤了高尚的灵魂。就是这个伊萨克,这个《Crédit Mobilier》(注24)的创办人和经理,享有巴黎交易所之狼的臭名。这就表明这种对政治经济学的伤感的批评究竟有什么意义。贝列拉先生当时还是圣西门的信徒,他说:“因为人们不论在劳动上或在消费上都是孤立的、彼此分离的,所以他们要彼此交换他们各自的产品。由于必须进行交换,就必须决定物品的相对价值。因而价值和交换的观念是密切联系的,两者在实际形式中表现了个人主义和对抗性……产品价值之所以能够确定,只是因为存在着买卖,换句话说,存在着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对抗性。只是在有买卖的地方,就是说,在每一个人被迫为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品而斗争的地方,人们才为价格和价值操心。”(贝列拉“关于工业和财政的讲义”第2、3页及以下各页)]。这些身分是个性在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定阶段上(P85)的必然表现。此外,资产阶级生产的对抗性质,在买者和卖者的对立上表现得还很肤浅很表面,这种对立在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形式中也存在,因为它只要求人们彼此当作商品所有者来发生关系。

  现在我们来考察W—G—W的结果,它归根到底是物质变换W—W。商品换商品,使用价值换使用价值,而商品的货币化或商品作为货币,只是用来作这种物质变换的媒介。因而,货币表现为只是商品的交换手段,但不是一般的交换手段,而是以流通过程为特征的交换手段,即流通手段[注:“货币只是手段和动力,而对生活有用的商品才是目标和目的。”布阿吉尔贝尔“法国详情”1697年版,载于欧仁·德尔编“十八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1843年巴黎版第1卷第210页。]。

  由于商品的流通过程总是归结为W—W,因而好像仅仅是以货币为媒介的物物交换,或者,由于W—G—W不仅分裂为两个孤立的过程,而且同时也表现出两者在运动中的统一,于是就得出结论说,买和卖之间只有统一,没有分裂,——这种思想方法是要由逻辑学而不是由经济学来批判的。买和卖在交换过程中的分裂,破坏了社会物质变换的地方的、原始的、传统虔诚的、幼稚荒谬的界限,它同时又是社会物质变换中相互联系的要素彼此分裂和对立的一般形式,一句话,是商业危机的一般可能性,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是资产阶级劳动所包含的一切对立的抽(P86)象的一般的形式。因此,可以有货币流通,而不发生危机,但是没有货币流通,却不会发生危机。然而这只是说,在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劳动还没有发展到形成货币的地方,这种劳动自然更不会引起以资产阶级生产过程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的那些现象。因此,那种想用废除贵金属的“特权”、用所谓“合理的货币制度”来消除资产阶级生产的“弊害”的批判的深刻程度如何,就可想而知了。另一方面,下面这段曾经被吹嘘为特别透彻的言论,足以作为经济学辩护论的标本。著名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父亲詹姆斯·穆勒说:

  “一切商品从来不会缺少买者。任何人拿出一种商品来卖,总是希望把它换回另一种商品,因此,单单由于他是卖者这个事实,他就是买者了。因此,由于一种形而上学的必然性,总起来看,一切商品的买者和卖者必然保持平衡。因此,如果一种商品的卖者多于买者,另一种商品的买者必然多于卖者。”[注:1807年11月,在英国出版了威廉·斯宾斯的一本著作,书名叫《Britain independent of commerce》[“不依靠商业的不列颠”],这一著作的基本思想由威廉·科贝特在他的《Political register》[“政治纪事”]中用《Perish commerce》[“打倒商业”]这个更激烈的形式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为了与此相抗衡,詹姆斯·穆勒在1808年发表了他的《Defence of commerce》(注25),其中已经有我们在正文中从他的《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政治经济学原理”]引用的那个论据了。让·巴·萨伊在同西斯蒙第和马尔萨斯就商业危机进行论战时把这一套妙论攫为己有,由于不可能说出这位可笑的《prince de la science》[“科学王子”]用什么新的思想丰富了政治经济学,所以他的大陆上的崇拜者把他吹嘘成找到买和卖之间的形而上学的平衡论这种宝藏的人,其实倒不如说,他的功绩在于以一视同仁的态度来曲解他的同时代人马尔萨斯、西斯蒙第和李嘉图。]

  穆勒建立平衡的办法是把流通过程变成直接的物物交换,又把从流通过程中搬来的人物买者和卖者偷偷地塞到直接的物物交换中去。用他的混乱的话来说,在一切商品都卖不出去的时候,像(P87)伦敦和汉堡在1857—1858年商业危机的某些时候那样,其实是有一种商品即货币的买者多于卖者,而所有其他的货币即各种商品的卖者多于买者。买和卖之间的形而上学的平衡,不过是说每次买就是卖,每次卖就是买,这对于那些不能卖出,因而也不能买进的商品监护人,并不是什么特别的安慰[注:我们从下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到,经济学家们用什么方法来表现商品的不同的形式规定:“有货币在手,要得到所要的东西,我们只须作一次交换;有其他剩余产品在手,我们就得作两次交换,其中第一次(换取货币)比第二次困难得多。”

  G.Opdyke.《A treatise on political economy》.New York,1851,p.287—288[乔·奥普戴克“政治经济学专论”1851年纽约版第287—288页]。

  “货币的较高的可售性,正是商品的较低的可售性的影响或自然结果。”(Th.Corbet.《An inquiry into the causes and modes of the wealth of individuals etc.》.London,1841,p.117[托·柯贝特“个人致富的原因和方式的研究”1841年伦敦版第117页])“货币有一种属性,即总是可以同它所衡量的物品相交换。”(Bosanquet.《Metallic,paper and credit currency etc》.London,1842,p.100[博赞克特“硬币、纸币、信用货币”1842年伦敦版第100页])

  “货币总是能购买其他商品,而其他商品并不总是能购买货币。”(Th.Tooke.《An inquiry into the currency principle》,2 ed.London,1844,p.10[托·图克“通货原理研究”1844年伦敦第2版第10页])]。

  由于卖和买的分裂,除了真正的贸易外,有可能在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消费者之间的最后交换之前造成许多虚假的交易。这样一来,许多寄生者就有可能钻进生产过程并利用这种分裂来牟利。但这仍然只是说,有了作为资产阶级劳动的一般形式的货币,这种劳动的矛盾也就有了发展的可能性。(P88)

    注释:

  [24]指《Société générale du crédit Mobilier》(“动产信用总公司”),是法国的一家大股份公司,由贝列拉兄弟于1852年创立并为1852年11月18日法令所批准。Crédit Mobilier的主要目的是充当信贷的中介和滥设企业(参加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创立)。该公司广泛地参加了法国、奥地利、匈牙利、瑞士、西班牙和俄国的铁路建设。它的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靠证券交易所的投机买卖。Crédit Mobilier用发行本公司的股票得来的资金收买各种公司的股票,它自己的股票只是以它持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作担保,而各种公司的股票则是以它们本身财产的价值作担保的。因此,同一实际财产产生了两倍的虚拟资本。Crédit Mobilier同拿破仑第三的政府有密切的关系,并受它的保护。1867年该公司破产,1871年停业。Crédit Mobilier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作为新型金融企业出现,是由反动时代的特征所引起的,在这个时代里交易所的买空卖空、投机倒把活动异常猖獗。中欧的其他许多国家也仿照法国的Crédit Mobilier建立了类似的机关。马克思在发表于“纽约每日论坛报”上的几篇文章中揭露了Crédit Mobilier的真正实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2卷第23—40、218—229、313—317页)。——第85页。

  [25]指詹·穆勒的著作“为商业辩护。对斯宾斯先生、科贝特先生等人借以证明商业不是国民财富的来源的证据所作的回答”1808年伦敦版(J.Mill.《Commerce defended.An Answer to the Arguments by which Mr.Spence,Mr.Cobbett,and others,have attempted to prove that Commerce is not a Source of National Wealth》.London,1808)。——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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