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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论德谟克利特的物理学和伊壁鸠鲁的物理学在细节上的差别 第二章
2013年12月10日 11:13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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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原子的质

  说原子有特性,那是和原子的概念相矛盾的;因为正如伊壁鸠鲁所说,任何特性都是变化的,而原子却是不变的。(1)但是,虽然如此,在逻辑上却必须把原子说成是具有特性的。因为那互相排斥的众多原子,为感性的空间所分离,它们彼此以及它们与自己的纯本质必定直接地各不相同,这就是说,它们必定具有质的差别。

  因此在下面的陈述里,我全然不考虑施奈德和纽伦贝格尔的说法:“伊壁鸠鲁不主张原子有质,第欧根尼·拉尔修给希罗多德的信中第44节和第54节是以后加进去的。”如果事情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怎样才能把卢克莱修、普卢塔克以及所有谈到伊壁鸠鲁的著作家的证据都说成是不可靠的呢?而且,第欧根尼·拉尔修提到原子的质的地方,并不只是两节,而是有十节之多,即第42、43、44、54、55、56、57、58、59和61等节。这些批评家所提出的理由,说“他们不知道如何把原子的质和它的概念结合起来”,是很肤浅的[注52]。斯宾诺莎说,无知不是论据[注: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部分,命题三十六,附录)——编者注]。如果每个人都把古代人著作中他所不理解的地方删去,我们很快就会得到一张白板。

  由于有了质,原子就获得同它的概念相矛盾的存在,就被设定为外在化了的、同它自己的本质不同的定在。就是这个矛盾主要使(P218)伊壁鸠鲁感到兴趣。因此在他确定原子有某种特质并由此得出原子的物质本性的结论时,他同时也确定了一些相反的规定,这些规定又在这种特性本身的范围内把它否定了,并且反过来又肯定了原子的概念。因此他把所有特性都规定成自相矛盾的。反之,德谟克利特则无论在那里都没有从原子本身来考察特性,也没有把包含在这些特性中的概念和存在之间的矛盾客观化。相反,德谟克利特的整个兴趣在于从质对于必然由质构成的具体自然的关系上来说明质。质,在他看来,仅仅是解释显示出来的多样性的假设。因此原子的概念与质没有丝毫关系。

  为了证明我们的论断,首先必须弄明白在这里显得彼此矛盾的材料来源。

  《论诸哲学家的见解》一书中说:“伊壁鸠鲁认为原子具有三种特性:体积、形状、重量。德谟克利特只承认有两种:体积和形状;伊壁鸠鲁加上了第三种,即重量。”(2)在欧塞比乌斯的《福音之准备》里,同样的话逐字重复了一遍。(3)

  这一段话可以从西姆普利齐乌斯(4)和斐洛波努斯(5)那里得到证实,根据他们的证实,德谟克利特只认为原子有体积和形状的差别。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正相反,在他的《论产生和消灭》一书的第一卷里,他赋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以不同的重量(6)。在另一个地方(《天论》的第1卷里),亚里士多德又使德谟克利特是否赋与原子以重量这一问题成为悬案,因为他说:“如果所有的物体都有重量,那么就没有一个物体会是绝对轻的;但是如果所有物体都是轻的,那么就没有一个物体会是重的。”(7)李特尔在他的《古代哲学史》里,以亚里士多德的权威为依据,否定了普卢塔克、欧塞比乌斯、斯托贝的陈述(8);他对西姆普利齐乌斯和斐洛波努斯的(P219)证据未予考虑。

  我们来看一看,这几个地方是不是真有那么严重的矛盾。在上面的引文里,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专门地谈到原子的质。相反地,在《形而上学》第7卷里说到:“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有三种差别。因为作为基础的物体按质料来说是同样的东西,但是物体或者因外形不同而有形状的差别,或者因转向不同而有位置的差别,或者因相互接触不同而有次序的差别。”(9)从这一段话里,至少可以立刻得出一个结论。[注:往下马克思删去了以下这一句话:“德谟克利特没有提出原子的质同它的概念之间的矛盾。”——编者注]在德谟克利特的原子的特性中没有提到重量。那分裂了的、彼此在虚空中分散开的物质微粒必定具有特殊的形式,而这些特殊的形式是根据对空间的考察完全外在地得到的。这一结论从亚里士多德的如下一段话中看得更明白:“留基伯和他的同僚德谟克利特把充实和虚空看作元素……这二者作为物质,就是一切存在物的根据。正如有些人,他们建立一个唯一的基本实体,而把其他一切事物看作是这种实体的变形,同时还把稀薄和稠密认作一切质的始原,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也同样教导说,原子的差别是一切其他事物的原因,因为作为基础的存在只是由于外形、转向和相互接触不同而有差别……这就是说,A在形状上与N有差别,AN在次序上与NA有差别,Z在位置上与N有差别。”(10)

  从这段话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德谟克利特只是从原子特性与现象世界的差别的形成的关系上来考察原子的特性的,而不是从原子本身来考察的。此外还可以看出,德谟克利特并没有把重量当作原子的一种本质特性提出来。在他看来,重量是不言而喻的东西,因为一切物体都是有重量的。同样,在他看来,甚至体积也不是(P220)基本的质。它乃是原子在具有外形时即已具备了的一个偶然的规定。只有外形的差别使德谟克利特感到兴趣,因为除了外形的差别外,形状、位置、次序之中再也不包含任何东西了。由于体积、形状、重量在伊壁鸠鲁那里是相提并论的,所以它们的差别就是原子本身所具有的差别;而形状、位置、次序是原子对于某种别的东西所具有的差别;这样一来,我们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只看见一些用来解释现象世界的纯粹假设的规定,而伊壁鸠鲁则向我们说明了从原理本身得出来的结论。因此我们要逐个地分别考察他对原子特性的规定。

  第一,原子有体积。(11)另一方面,体积也被否定了。也就是说,原子并不具有任何体积(12),而是原子之间只有一些体积上的改变(13)。可以说,只需要否定原子的大,而承认它小(14),但并不是小到最小限度,因为最小限度是一个纯粹的空间规定,而是表现矛盾的无限小(15)。罗西尼在他为伊壁鸠鲁残篇所作的注释里有一段话因而就译错了,完全忽视了另外的一面,他说:

  “至于原子是怎样的精微,伊壁鸠鲁论证它们是难以置信地微小,他根据拉尔修第10卷第44节提供的证据说,原子完全没有体积。”(16)

  我现在不愿意去考虑欧塞比乌斯的说法,照他说,伊壁鸠鲁最先认为原子是无限小的(17),而德谟克利特却承认有最大的原子,——按斯托贝的说法,甚至象世界那么大。(18)

  一方面,这种说法和亚里士多德的证据相矛盾(19),另一方面,欧塞比乌斯或者不如说他所引证的亚历山大里亚的主教迪奥尼修斯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在同一书里宣称,德谟克利特承认不可分割的、通过理性可以直观的物体是万物的始原(20)。有一点是清楚的:(P221)德谟克利特并没有意识到这种矛盾,他没有注意到它,而这个矛盾却是伊壁鸠鲁的主要兴趣所在。

  伊壁鸠鲁的原子的第二种特性是形状。(21)不过这一规定也和原子的概念相矛盾,因此它的对立面必须建立起来。抽象的个别性就是抽象的自身等同,因而也就没有形状。因此原子形状的差别固然是无法确定的(22),但它们却也不是绝对无限的(23)。反之,使原子互相区别开来的形状的数量乃是确定的和有限的。(24)不言而喻,不同的形状没有原子那么多(25),然而德谟克利特却假定形状有无限多(26)。如果每一原子都有一个特殊的形状,那么,就必定会有无限大的原子(27),因为它们会有无限的差别,如象莱布尼茨的单子那样不同于一切别的原子的差别。因此莱布尼茨关于天地间没有两个相同的东西的说法,就被完全颠倒过来了:天地间有无限多个具有同一形状的原子(28),这样一来,形状的规定又被否定了,因为一个形状如果不再与其他形状有区别,就不是形状了[注:往下马克思删掉了以下这一段话:“伊壁鸠鲁在这里也同样地将矛盾客观化,而德谟克利特只坚持物质的方面,而不让人在进一步的规定中看到原则的这种合乎逻辑的发展。”——编者注]。

  最后,极其重要的是,伊壁鸠鲁提出重量作为第三种质(29),因为在重心里物质具有构成原子主要规定之一的观念上的个别性。所以如果原子一旦被转移到表象的领域内,那么它们必定也具有重量。

  但是重量也直接同原子的概念相矛盾,因为重量乃是作为居于物质自身之外的观念上的点的物质个别性。然而原子本身就是这种个别性,它象重心一样,被想象为个别的存在。因此在伊壁(P222)鸠鲁看来,重量只是作为不同的重而存在,而原子本身乃是实体性的重心,就象天体那样。如果把这一点应用到具体东西上面,那自然而然就会得出老布鲁克尔认为是非常惊人的(30)、卢克莱修要我们相信的结论(31):地球没有一切事物所趋向的中心,也不存在住在相对的两个半球上的对蹠者。再则,既然只有和其他事物有区别的、因而外在化了的并且具有特性的原子才有重量,那么不言而喻,如果不把原子作为互相不同的众多原子来设想,而只就其对虚空的关系来设想,重的规定就消失了。因此不管原子在质量和形状上如何不同,它们都以同样的速度在虚空的空间中运动。(32)因此伊壁鸠鲁也只在排斥和因排斥而产生的组合上应用重量,这就使得他有理由[注:往下马克思删掉了“把它们视为原因并”。——编者注]断言,只是原子的聚集,而不是原子本身才有重量。(33)

  伽桑狄曾经称赞过伊壁鸠鲁,说他光凭理性就预见到了经验,按照经验,一切物体尽管重量和质量大不相同,当它们从上往下坠落的时候,却是以同样的速度运动的。(34)[注:往下马克思删掉了以下这一句话:“对这一称赞,我们加上了根据伊壁鸠鲁的原理作出的说明。”——编者注]

  所以对于原子的特性的考察导致了同对于偏斜的考察一样的结果,即伊壁鸠鲁把原子概念中本质与存在的矛盾客观化了,因而提供了原子论科学,而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原则本身却没有得到实现,只是坚持了物质的一面,并提出了一些经验所需要的假设。(P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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