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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关于货币的其他方面]
2013年04月24日 09:42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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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本位制。从前,“在以金和银为法定本位的国家中,历来几乎只有银在流通,因为,在1800—1850年,金对银的比价趋于上涨……在法国,金对银的比价略有上涨,按1802年规定的对银的比价取得贴水……在美国……印度,情况也是一样”。(在印度现在是银本位制,在荷兰等国也是如此。)“美国的流通最先受到[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的]影响。大量黄金从加利福尼亚流入,在欧洲银取得贴水……银币大量输出并被金代替。美国政府甚至铸造仅值一元的金币……在法国,银[部分地]被金代替。”(1851年11月15日《经济学家》第1257页)

  “不管‘价值本位’是怎样的,也不管通货所代表的这种本位的可能确定的固定份额是怎样的,只有当这两者的持有者愿意兑换时,它们才按照互相的比例具有一定的和持久的价值。”(1847年10月9日《经济学家》第1158页)

  “任何一种铸币能够取得贴水的唯一途径,就在于谁也不必用它进行支付,但不管谁都一定要把它看作法定的支付手段。”(1851年1月19日《经济学家》第59页)

  “任何国家都不能始终如一地保持一个以上的本位(一个以上的价值尺度的本位),因为这种本位应当划一不变。任何物品对别种商品来说都没有划一不变的价值,只有对它本身来说它才具有这种价值。成色相同、重量相同和所处地点相同的两块金币,始终具有相同的价值;至于金和任何其他商品之间,例如和银之间,却不能这样说了。”(1844年5月11日《经济学家》第771页)

  “英镑稍低于原价值的1/3,德国的佛罗伦等于原价值的1/6,苏格兰在合并前把镑降到原价值的1/36,法国的利弗尔等于原价值的1/74,西班牙的马拉维第不到原价值的1/1000,葡萄牙的瑞斯则更低了。”(莫里逊《论我国采用的金属货币流通制度》1837年伦敦版第13页)

  “在1819年法令(注85)之前,除银行券流通外,金条价格波动的原因还有:(1)铸币的完好情况不一样。如果流通的金属铸币降到它的标准重量以下,那么,(P393)汇率的任何会引起金属输出需求的微小变动,都会使金条价格提高,而提高的数量至少等于铸币的金属含量减少的数量。(2)施行禁止熔化和输出铸币但允许金条贸易的刑法。这样一来,在迫切需要输出的情况下,即使纸币完全可以兑现,金条对铸币的比价仍会发生波动。在1783、1792、1795、1796年[金条价格一度上涨]……在1816年,金条价格高于铸币价格,因为英格兰银行经理急于为恢复现金支付做好准备工作,竟按大大高于铸币价格的价格收进黄金。”(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版第7—9页)

  “即使流通中没有一盎司金,仍可以金为本位。”(《经济学家》)

  “在乔治三世时代(1774年的法令),银作为法定的货币只以25镑为限。而且根据这项法令,银行只能用金来支付。”(莫里逊《论我国采用的金属货币流通制度》1837年伦敦版第12页)“利物浦勋爵(十九世纪初)使银和铜变为纯粹象征性的铸币。”(同上,第14—15页)

  货币的解体作用。货币是分割财产的手段。

  乌尔卡尔特关于货币本位的胡说:

  “金的价值应当用金自身来衡量;任何物质怎么能够在别的物体中有它自己的价值尺度呢?金的价值应当用它自身的重量来确定,可是这个重量要取一个假名,于是1盎司金就应当值若干镑和几分之几镑。这是伪造尺度,不是确立本位。”(戴·乌尔卡尔特《家常话》1856年伦敦版第104—105页)

  [Ⅶ—56]亚当·斯密把劳动称为真实的价值尺度,而把货币称为名义的价值尺度。在他那里劳动是原初尺度。(注86)

  货币的价值。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如果货物售出的数量和这些货物出售和转售的次数已定,那么货币的价值就取决于货币的数量和每一块硬币在这一过程中易手的次数。”“流通中的货币量=售出的全部商品的货币价值除以表示流通速度的那一数字。”“如果商品和交易的数量已定,那么货币的价值就同货币量乘以货币流通速度的积成反比。”但是,所有这些定理只应当这样来理解:“这里所说的只是实际流通的和事实上同商品相交换的货币量。”“所必需的货币量,部分由它们的生产费用决定,部分由它们的流通速度决定。如果流通速度已定,生产费用就有决定意义;如果生产费用已定,货币数量就取决于流通速度。”《约·斯·穆(P394)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年伦敦版第2卷第17、18、20、30页)

  “货币除它自身或那种成为商品的东西以外,没有别的等价物。”因此,一切都降了级。十五世纪初在法国,“甚至神圣的教堂器皿(祭坛上的圣杯)等等都抵押给犹太人”。(奥日埃《论公共信用》1842年巴黎版第95、101页)

  货币不是直接的消费对象:

  “货币决不会成为消费对象,它始终是作为贸易品的商品〔marchandise〕,决不会成为作为消费品的商品〔denrée〕。它只对社会具有直接的内在价值;而对每个个人具有交换价值。因此,货币材料必须具有价值,但这种价值以人为的需要为基础;货币材料对人的生存不应是绝对必需的;因为流通中的全部货币量,决不能由个人占用:这一货币量必须不断地流通。”(亨·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2卷第109、113—114页)

  [Ⅶ—57]约翰·格雷《社会制度。论交换原理》1831年爱丁堡版。

  “为取得货币而卖,在任何时候都应和现在用货币来买一样地容易,这样,生产就会成为需求的始终不变的、永不衰竭的原因。”(第16页)

  “现时生产的界限,不是能够生产的数量,而是能够在获得利润的情况下出售的数量。”(第59页)

  “货币应该仅仅是一张收据,证明这张收据的持有者曾经对现存的国民财富贡献了一定的价值,或者曾经从贡献这一价值的人那里取得了对于这一价值的支配权……货币只应当是对现存财富的一种易于携带、易于转手、易于分割和不易伪造的证据。”(第63、64页)

  “产品在事先经过估价后可以存入银行,一有需要又可以把它提取出来,但是大家要同意一个条件:凡是把任何种类的财产存入这种拟议中的国家银行的人,都可以从银行取出同等价值的任何物品,而不是只准提取他所存入的物品……这种拟议中的国家银行应当接受和负责保管各种贵重物品,并且交还任何一种贵重物品。”(第67—68页)

  格雷说:“如果货币同货币所代表的东西具有同样的价值,那么,货币就根本不是代表了。货币的一个最感需要的用处,就是货币持有者必须在某个时候在他取得货币的地方用货币来支付。但是,如果货币同它所交换的东西(P395)具有同样的内在价值,那么这种必要性就不存在了。”(第74页)

  “储备贬值……应属于国家开支的一个项目。”(第115、116页)“每个国家的实业应该靠国家资本来经营。”(第171页)“全部土地应该成为国家财产。”(第298页)

  约翰·格雷《关于货币的本质和用途的讲义》1848年爱丁堡版:

  “人作为集体的一员,除了耗尽自己的勤劳或自己的生产力以外,在增加自己的物质消费资料方面不应有任何界限。可是,由于采用了在原则上是错误的和在实践上是有害的货币制度,我们竟同意把我们的物质消费资料恰恰限制在这样一个数量上,这个数量必须能够有利可图地交换世界上所有商品中最不容易通过人的劳动增加的商品。”(第29页)一个好的制度所需要的是:(1)一种能通过本身的业务恢复自然的供求关系的银行制度;(2)一种真正的价值尺度,而不是现有的虚构”。(第108页)

  (在这本书中,[比在前一本书中]更加详尽地阐述了交换银行的思想,同时主张保存现有生产方式。)

  “应当有一个用本位货币支付的最低的劳动价格。”(第160页)“例如,我们把法定的每周60—72小时的最低工资率称为20先令或1本位镑。”(第161页)“我们应该保留我们的虚构的价值本位——金,从而束缚我国的生产资源呢,还是应该采用自然的价值本位——劳动,从而解放我国的生产资源呢?”(第169页)“这种最低工资额一旦确定……它就应当永远不变。”(第174页)“只要使金和银在市场上与黄油、鸡蛋、棉布和花布并列,取得它们应有的地位,贵金属的价值就不会比金刚石的价值更使我们关心。”(第182—183页)“决没有人反对用金银作交换工具,人们只是反对用金银作价值尺度……很快就会看到,在伦敦、爱丁堡或都柏林,一百镑本位银行券将会换多少盎司金或银。”(第188页)

  利息。“随着食利者阶级的增大,资本贷放者阶级也增大起来,因为他们是同一些人。只是由于这个缘故,利息在老的国家也必定有下降的趋势。”(拉(P396)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202页)

  “可能在所有时代,贵金属的生产费用都超过它们历来被支付的价值。”(威·杰科布《贵金属生产和消费的历史研究》1831年伦敦版第2卷和第101页)

  货币的价值。“一切物品的价值除以以这些物品为对象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次数=购买这些物品所花的埃巨的价值除以这些铸币数。”(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原理》)(注87)

  在詹姆斯·穆勒那里,错误的价格理论获得了最注重于形式的论述(引自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法译本,帕里佐译自英文,1823年巴黎版)。穆勒的一些主要段落是:

  “货币的价值等于人们用它交换别种物品的比例,或人们在交换一定量的其他物品时所给的货币量。”(第128页)“这个比例决定于一国中存在的货币总量。假定一方是一国的全部商品,另一方是一国的全部货币,那么显然,当两方交换时,货币的价值,即货币所交换的商品量,完全决定于货币本身的数量。”(同上)“实际情况完全如此。一国中商品总量并不是一下子同货币总量交换,而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而且往往以很少部分在一年中的各个不同时期进行交换。同一块货币今天用在这一次交换,明天又可能用在另一次交换。一部分货币用于[Ⅶ—58]交换行为的次数很多,另一部分用的次数很少,第三部分则被贮藏起来,一次也不用于交换。虽然情况各不相同,但是有一个平均数,就是每块金币在实现同样多次数的交换行为时被用于交换行为的次数。我们随意假定这个平均次数,比如说是10。如果国内存在的每块货币用于10次购买,那么这就好比货币总块数增加到10倍而每块只用于一次购买。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商品的价值等于货币价值的10倍,等等。”(第129、130页)“反过来说,如果每块货币不是一年用于10次购买,而是货币总量增大为10倍,每块货币只用于一次交换,那么显然,只要这个总量一增加,就会引起其中每块单个的金币的价值按比例地减小。既然假定货币能交换的商品总量不变,那么,货币总量的价值在货币数量增加之后也没有比从前大。假定货币数量增加1/10,那么货币总量的每一部分的价值,譬如1盎司的价值就必然减少1/10。”(第130、131页)“因此,在其他物品的数量不变的条件下,不论货(P397)币总量增加或减少到什么程度,这个总量和总量中每一部分会成反比例地减少或增加。显然,这个原理是绝对真理。只要货币价值有了增减而人们能用货币交换的商品数量和货币流通速度保持不变,这个变动的原因必然是货币的成比例的增减,而不会是任何别的。如果商品量减少而货币量不变,情形就同货币总量增加一样;反之亦然。流通速度的每一变动也产生类似的变动。流通次数的每一增加产生同货币总量增加一样的结果;流通次数的减少直接引起相反的结果。”(第131、132页)“如果年产品中某一部分根本不用于交换,例如,生产者自己消费的部分或不同货币交换的部分,那么,这一部分就不计在内。它既然不同货币交换,它对货币来说就等于根本不存在。”(第131、132页)“只要货币的增加和减少可以自由发生,这个数量就由金属的价值来调整……但金银是商品,产品……它们的价值同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第136、137页)

  这种论断显然是一种陈词滥调。

  (1)如果人们假定商品数量不变,流通速度也不变,但与不变量商品相交换的金银量增大了(价值即金银中所包含的劳动量不变),那么,他们所假定的东西正好是他们想证明的东西,即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的量,而不是相反。

  (2)穆勒认为,没有投入流通的商品不是为货币而存在的。同样很清楚,没有投入流通的货币也不是为商品而存在的。可见,在总的货币价值和进入流通的货币量之间,并没有固定的关系。实际进行流通的货币量除以它的周转次数就等于货币的价值,这种说法只是同义反复地转述了下述论点:用货币表示的商品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因为流通中的货币表示靠货币流通的商品的价值,所以这些商品的价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量。

  (3)穆勒的看法上的混乱明显地表现在:他认为,货币的价值随着“流通速度中的每一变动”而减少或增加。一镑在一天内不管流通一次还是十次,它在每次交换中都表现为商品的等价物,都同(P398)商品形式上的同一价值相交换。货币本身的价值在任何交换中始8终保持不变,因而并不因流通速度的快慢而发生变化。流通中的货币量发生变化;但不论商品的价值或货币的价值都保持不变。

  “如果说一块呢料值5镑,那么也就是说,它具有616

  370克冷本位金的价值。上述道理可以解释成这样:既然商品以若干盎司的金来估价,而该国的黄金总量减少时,价格就应当下降。”(约·盖·哈伯德《通货和国家》1843年伦敦版第44—45页)

  (4)穆勒先从理论上假定一国拥有的货币总量同该国拥有的商品总量是一下子交换掉的。然后说什么实际情况正是如此,而且主要根据是实际情况正好与此相反,是只有部分货币同部分商品相交换,而且很少用现金支付。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一天内交易或购买的总量,同一天内流通的货币完全无关,并且,某一天内流通的货币量,是事先完成的、完全不以某一时期的货币储备为转移的交易数量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原因。

  (5)最后,穆勒本人承认,在自由的货币流通中(而只有这一点才与我们有关),货币的价值决定于货币的生产费用,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货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

  [Ⅶ—59]货币史。在李嘉图《关于一种既经济又可靠的通货的建议,附关于英格兰银行利润的考察》(1816年伦敦版)这本小册子的一处,他推翻了自己的全部观点。这一处谈到:

  “流通中银行券的数量决定于……一国流通所需要的量,后者又决定于货币本位的价值、支付量以及履行支付时的节约。”(第8页)

  “在路易十四、十五和十六的统治下,法国农民向国家缴纳的还是实物税。”(奥日埃《论公共信用》1842年巴黎版第128—129页)

  流通手段的价格和数量:

  “单纯的价格上涨不足以造成对追加通货的需求。只有在生产和消费同(P399)时增长时,这种需求才会产生。例如,谷物的价格上涨了,但谷物的供给减少了。这时同一数量的通货就够用……但是,如果价格的上涨是由需求的增长、新的市场、生产规模的扩大引起的,一句话,如果价格上涨并且交易总额增加,那么货币数量也要相应增加。”(约·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第2版第102—104页)

  “商业调节货币,而不是货币调节商业。商业的仆人应当听从其他商品〈价格〉的变动。”([戴韦南特]《论公共收入和英国贸易》1698年伦敦版第2部分第16页)

  “在封建君主的统治下,人民群众所购买的少数物品的价格大大下跌,没有任何金币或银币小到足以适应劳动者为日常的需要而进行的支付……因此,象在古罗马一样,流通中的货币只用铜、锡、铁等劣等金属铸造。”(杰科布《贵金属生产和消费的历史研究》1831年伦敦版第1卷第302页)

  杰科布认为,在本世纪,欧洲的金银有2/3用作其他物品,即器皿和装饰品,而不是用作铸币。[同上,第2卷第212—213页](他在另一处算出在欧洲和美洲这样使用的贵金属有4亿镑。)

  流通手段的价格和数量。

  洛克、1711年10月19日《旁观者》杂志、休谟、孟德斯鸠——他们的学说基于三条原理:

  (1)一国中商品的价格同货币量成正比;

  (2)一国的铸币和流通中的货币代表国内所有商品和劳动,因此,随着代表者的数量的增多或减少,同一货币量所代表的被代表物的数量也就有多有少;

  (3)如果商品增加,商品就变便宜;如果货币增加,商品的价值就提高。(斯图亚特)[注:见本册第304页。——编者注]

  辅币(小铜币和小银币,筹码)完全不同于具有内在价值的货币。(同上)(P400)

  货币的解体作用:

  “货币是把财产(房屋及其他资本)分割成无数小块,并通过交换把它一块一块吃掉的一种手段。”(布雷《对待劳动的不公正现象及其消除办法》1839年里子版第140—141页)

  (没有货币,就是一堆不能交换、不能转让的物品。)

  “当不动的和不变的东西,正象可动的和为交换而制造的东西那样,被人们用来进行交易时,货币就被用作基准和尺度,由此,所有这些东西都被估价和获得价值。”([米塞尔登]《自由贸易或贸易繁荣之道》1622年伦敦版第21页)

  铸币。银辅币和铜辅币代表镑的零额。(财政大臣不久前在答辩中这样说过。)

  交换价值。弗·维达尔(还有罗德戴尔)(从某些方面来说也有李嘉图)说:

  “真正的社会价值是有用的价值或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只表示每一社会成员同其他成员相比较而拥有的相对财富。”(弗·维达尔《论财富的分配》1846年巴黎版第70页)

  另一方面,交换价值表示价值的社会形式,而使用价值根本不表示价值的经济形式,它只表示产品等等的为一般人的存在。(P401)

  

  注释:

  [85]指恢复银行券强制兑换黄金的法令。——第393页。

  [86]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篇第5章。——第394页。

  [87]这段引文没有查到。——第397页。

 

责任编辑:彭秋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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