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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商人变为工业资本家 商业资本的特点 利息率的大小]
2013年04月24日 09:43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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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些劳动只能大规模地进行,如制造瓷器、制造玻璃等等。因此,这些劳动从来就不是手工业。还有一些劳动,如织布,在十三世纪和十四世纪就已经大规模地进行了。”(波佩《工艺学历史》1807年哥丁根版第1卷第32页)

  “早期所有工场都属于手工业,而商人只是手工业品的收购者和推销者。在呢绒工场和亚麻工场还最严格地保持着这种状况。但是,在许多地方,商人逐渐开始充当师傅的角色〈当然,没有行会的偏见和传统,没有以前的师傅对帮工的关系〉,并以日工资形式雇用帮工。”(波佩,同上,第70—71页)

  英国真正的工业所以在没有行会的城市确立和发展起来,主要的原因就在这里。

  商业资本或作为商人财产出现的货币,是资本的最初形式,也就是只从流通(交换)中产生并在流通中保存、再生产和增殖的价值的形式,因而这种运动和活动的唯一目的是交换价值。有两种运动:为卖而买和为买而卖;但是[Ⅶ—53]占优势的是G—W—W—(P386)G这种形式。货币和货币增殖表现为这种活动的唯一目的。商人购买商品不是为了自己的需要,不是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他出卖商品也不是为了偿还例如货币债务,或为了取得他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他的直接目的是价值的增殖,而且是它作为货币这一直接形式增殖。商业财产首先是作为交换手段的货币;是作为流通的媒介运动的货币;用货币换商品和用商品换货币,或者反过来。货币在这里同时表现为目的本身,但为此不一定要处于自己的金属存在中。在这里,价值生动地变换为两种形式——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价值不关心它所采取的某种使用价值形式,同时它又变化为使用价值的各种形式,而这些形式只不过表现为它的外衣。

  因此,如果说商业活动包括流通运动,因而作为商人财产的货币从一方面看来是资本的最初存在,而且在历史上情况确实是这样,那么,另一方面,这种形式与价值概念是直接矛盾的。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可见,这不是等价物的交换,否则,商业就不可能是一种特殊行业了。

  但是,作为商业财产的货币——象它在极不相同的社会形式中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极不相同的阶段上所表现的那样——只是不受它支配的两极之间,不是由它创造的两个前提之间的媒介运动。

  “在每一个文明社会中,主要的商业是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进行的。这种商业就是用原产品换取工业品……或是直接交换,或是通过货币交换。”(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热·加尔涅的译本,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403页)

  商业始终起联系作用。生产最初是小规模地进行的。

  “城市是农村居民用自己的原产品换取工业品的集市或市场。这种商业(P387)供给城市居民以劳动材料和生活资料。城市居民卖给农村居民的成品的数量,必然决定他们所购买的材料和食品的数量。”(同上,第408页)

  只要“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是主要目的,使用价值就起支配作用。

  价值概念意味着:价值只有通过交换才会保存和增殖。但是,现存的价值首先就是货币。

  “工业旨在生产绝对必需品之外的东西,它在推广到农村居民之中去以前,老早就在城市中确立起来了。”(同上,第452页)

  “虽然城市居民最终是从农村得到生活资料、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但是,住在沿海一带和通航河流两岸的城市居民,也可从世界上最遥远的角落得到这一切,他们或者用自己的工业品进行交换,或者执行运输者的职能,往返于相距遥远的各个国家之间并使这些国家的产品相互交换。因此,某一城市可能变得很富裕,而它所毗邻的国家以及同它通商的所有国家,却陷于贫困。其中每一个国家,单独地说,只能为城市提供很小部分生活资料和就业机会。但是,所有这些国家合起来就能为城市提供大量生活资料和各种各样的就业机会。”(同上,第452—453页)

  (意大利的各城市是欧洲最先靠经营商业兴起的城市,在十字军远征期间兴起的有威尼斯、热那亚、比萨,这些城市的兴起部分地是通过运送人力,但经常地是通过运输必须提供给这些人员的生活资料。这些共和国俨然成了这些军队的军需官。)(同上)

  经常处于交换之中并为交换价值而进行交换的商人财产,事实上是活的货币。

  “商业城市的居民从一些较富有的国家运进精制的工业品和昂贵的奢侈品,因而助长了大地主们的虚荣心,这些大地主贪婪地购买这种东西,并且用大量的本国原料来支付。因此,当时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商业,都是一个国家用自己的原料去交换一个工业比较进步的国家的工业品。”(第454、455页)“一旦这种嗜好普遍流行,以致引起大量需求,商人为了节省运费,就开始在他们(P388)本国建立类似的制造业。这就是最初的以远销为目的的制造业兴起的原因。”(同上)奢侈品制造业是从对外贸易中产生并由商人兴办的(加工国外的材料)。(第456—458页)

  亚当·斯密还谈到另一种制造业,“它是通过简陋的家庭手工业的逐步改进自然而然地和自发地兴起的”。加工当地的材料。(第459页)

  古代的商业民族存在的状况,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注84),或者不如说,象犹太人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大多数独立的、颇为发达的商业民族或城市从事转运贸易,这种贸易是以生产民族的野蛮状态为基础。这些商业民族或城市在这些生产民族之间起着货币(中间人)的作用。

  在资产阶级社会以前的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在现代社会里,情况正好相反。

  当然,商业对于那些互相进行贸易的共同体来说,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反作用。它会使生产日益从属于交换价值,而把直接的使用价值日益排挤到次要地位,因为它会使生活日益依赖于出售,而不是依赖于产品的直接消费。它由此使旧的关系解体。因而它扩大了货币流通。它开始只是牵涉生产的余额,后来就逐渐触及生产本身了。不过,这种解体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互相进行贸易的生产共同体的性质。例如,商业几乎没有触动古印度公社和一般的亚洲关系。交换中的欺诈是[Ⅶ—54]以独立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的基础。

  但是,只有在商业支配生产本身和商人成为生产者或生产者成为单纯商人的地方,资本才能产生。中世纪的行会制度、等级制度等等则与此相反。但是,具有最恰当形式的资本的产生,要以作为商业资本的资本的存在为前提,因而,或多或少地以货币为媒介(P389)而进行的生产,其目的已不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大规模的商业。

  商业财产,作为独立的经济形式,作为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的基础,过去和现在一直存在于处在极不相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上的各民族之间,而在商业城市本身之内(例如,在古代亚洲、希腊或中世纪意大利等等的城市内部),生产可以以行会等等形式继续存在。

  斯图亚特。“商业是这样一种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不论是个人的或社会的财富,或产品,都可以通过一批号称商人的人,换取能满足任何需要的等价物,而丝毫不中断生产或丝毫不妨碍消费。工业就是自由人使用精巧的劳动,去通过商业取得适合于满足任何需要的等价物。”(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70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166页)

  “当需要仍然很简单和很少时,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去完成自己的全部工作;当需要增长时,人们不得不较紧张地工作;人们开始珍惜时间;于是,商业兴起了……商人是劳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中间人。”(第171页)

  “兴办商业就是把(产品)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同上)“消费者购买不是为了转卖;商人买卖只是为了赚钱。”(第174页)(就是说,为了价值)“最简单的商业是从事最必需的生活资料交换(租地农场主的剩余粮食和“自由人手”之间的交换)的商业。”[第175—176页]“进步主要应归功于货币的使用。”(第176页)

  “只要相互的需要通过物物交换来满足,货币便没有任何活动余地。这是最简单的结合。当需要增加时,物物交换就变得困难了,因此就使用货币。货币是一切物品的共同价格,是需要者手中的适当的等价物。这种买卖活动比前一种稍为复杂些。”[第177页]

  因此,(1)物物交换,(2)买卖,(3)商业。

  “商人必定参与进来。以前叫作需要的东西,现在由消费者代表,工业由制造业主代表,货币由商人代表。商人代表货币,他用信用代替货币。就象发明货币是为了减轻物物交换的困难一样,商人通过信用使货币的使用得到新(P390)的改进。这种买卖活动现在就是商业;它使双方在运输方面和使一种需要适应另一种需要或使需要适应货币方面免去种种麻烦。商人轮流代表消费者、制造业主和货币。对消费者来说,他代表全体制造业主,对制造业主来说,他代表全体消费者,而对这两个阶级来说,他的信用代替货币的使用。”(第177、178页)

  “商人做买卖可以说不是为了需要,而是为了利润。”(第201页)

  “只有产业家是为他人的消费生产,而不是为自己的消费生产。对他来说,这些财物只有被他用来交换时才是有用的。因此,这些财物使商业或交换艺术成为必要。这些财物只是按照自己的交换价值来估价。”(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概论》1838年布鲁塞尔版第2卷第161页)“商业使物品、财富失去自己最初的有用性……商业把一切物品都归结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第162页)“有用性最初是真正的价值尺度……那时商业存在于家长制的社会状态中;它还没有完全遍及整个社会;进入交易的只是每个人的剩余产品,而不是他的生活必需品。”(第162、163页)“相反,我们现在的经济进步的性质是:商业负责分配每年生产的全部财富,因此,它使财富完全失去了它的效用价值的性质,仅仅保存了它的交换价值的性质。”(第163页)

  “在商业兴起之前……产品量的增加就是财富的直接增加。那时,为获得某种有用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无足轻重……的确,希望得到的物品,即使不花任何劳动就能获得,也丝毫不会丧失本身的有用性;粮食和麻布,即使好象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也不会减低它们的必要性。毫无疑问,这是对财富、消费和有用性如实的估价。但是,从人们……使自己的生活依赖于他们所能进行的交换或商业的时候起,他们便不得不使用另一种估价,即按照交换价值,按照价值来估价,这种价值并非来自有用性,而是来自整个社会的需要和足以满足这些需要的劳动量之间或者和将来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关系。”(同上,第266页)“当人们力求采用货币来估价价值对,有用性这个概念就完全被抛到一边。人们注意的只是劳动,即为获得互相交换的两种物品所必须付出的努力。”(第267页)

  关于利息,詹·威·吉尔巴特在《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1834年伦敦版)一书中写道:

  “一个用借款来牟利的人,应该把一部分利润付给贷款人,这是不言而喻(P391)的自然公道的原则。一个人通常是通过商业来牟利的。但是在中世纪,纯粹是农业人口。在这种人口中和在封建统治下,交易是很少的,利润也是很小的。因此,在中世纪,高利贷法是有道理的。况且,在一个农业国,一个人很少需要借钱,除非他由于不幸而陷入贫穷困苦的境地。”(第163页)

  “亨利八世把利息限为10%,詹姆斯一世限为8%,查理二世限为6%,安女王限为5%。”(第164—165页)“那[Ⅶ—55]时候,贷款人虽不是合法的垄断者,却是事实上的垄断者,所以,必须限制他们,就象限制其他的垄断者一样。在我们现代,利息率是由利润率规定的;在那个时候,利润率却是由利息率规定的。如果贷款人要商人负担很高的利息率,那么,商人就不得不提高他的商品的利润率。这样,大量货币就从买者的口袋里转到贷款人的口袋里。附加在商品上的这种追加价格,使资本减少了购买这些商品的能力和兴趣。”(第165页)

  “在不变的等价物支配下,贸易等等是不可能的。”(齐·奥普戴克《论政治经济学》1851年纽约版第67页)

  “[通过法律]正面限制这一工具〈即纸币〉的数量所能达到的唯一有效目的,也就是生产费用在对另一种工具〈金属货币〉的关系上会达到的同一目的。”(同上,第300页)

  利息。“如果一定量的贵金属跌价了,这不能成为借用这一定量金属而少付货币的理由,因为,虽然本金的价值对借款人来说减少了,但是,对他来说支付利息也在同样的程度上变得容易些了。在加利福尼亚,由于局势不稳,月息为3%,年息为36%……在印度斯坦,印度王公们把借款用于非生产性开支,贷款人为了按平均情况补偿本金的损失而索取很高的利息——30%,这些利息和通过产业活动可能获得的利润没有任何关系。”(1853年1月22日《经济学家》第491期第89页)贷款人“在这里索取的利息很高,足以在短期内收回他的贷款总额,或者至少可以用在某些场合获得的显然过高的利得去补偿他在另一些场合蒙受的损失”。(同上)

  “利息率取决于:(1)利润率;(2)总利润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分配的比率。”(同上)

  “贵金属的充足或缺乏,一般价格水平的高低,只决定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交换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换所必需的货币额的大小……差别只在于:需要一个较大的货币额来代表和让渡贷放的资本……借用资本所付出的金(P392)额和这一资本之比表示用货币计量的利息率。”(同上,第89—90页)(P393)

  注释:

  [84]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大体上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认为有无数个世界。这些世界是按照它们本身的自然规律产生和存在的。神虽然存在,但存在于世界之外,存在于世界之间的空隙中,对宇宙的发展和人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第389页。

 

责任编辑:彭秋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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