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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息,必须从两方面来考察。
第一,利润分为利息和利润。(英国人把作为二者的统一体的利润叫作总利润。)同产业资本家阶级相对立的货币资本家阶级一旦出现,差别便清清楚楚、显而易见了。第二,资本本身成为商品,或商品(货币)作为资本出卖。例如有人说,资本象所有其他商品一样,按照需求和供给调整自己的价格。可见,需求和供给决定利息率。就是说资本本身在这里加入流通。
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所以能形成两个特殊的阶级,只是因为利润能够分为两种收入部门。两种资本家只是事实本身的反映;但是,必须发生分裂,即利润必须分为两种特殊的收入形式,两个特殊的资本家阶级才能在此基础上成长起来。
利息形式比利润形式古老。在印度,利息的高度对普通土地耕(P381)种者来说决不表示利润的高度,而是表示:不仅利润,而且部分工资都被高利贷者以利息形式占有了。凯里先生把这种利息同英国货币市场上所通行的、英国资本家所支付的利息作了对比,并由此得出结论说,“劳动率”(劳动在产品中所取得的份额)在英国比在印度高得多。他的这种做法同他的历史鉴别力是完全相称的。不过,他应该拿英国的,例如得比郡的手工织工,即由资本家预付(借贷)材料和工具的手工织工所付的利息来作比较。他会发现,这里利息很高,工人在支付各项开支后,结果还是个负债者,尽管他们不仅归还了资本家的贷款,而且在贷款之外还无偿地加上了自己的劳动。
从历史上来看,产业利润的形式只是在资本不再与独立劳动者同时并存之后才产生的。因此,利润看来最初是由利息决定的。但是,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利息由利润决定,而且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因此,利润必须很高,它的一部分才能作为利息分出。在历史上情况则相反。利息必须压得很低,一部分剩余收益才能作为利润独立出来。
工资和利润之间——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间有天然的联系;可是,利润和利息之间,除了获得这两种不同形式收入的这两个阶级的竞争所决定的联系之外,还有什么联系呢?不过,这种竞争和这两个阶级要能够存在,就要以剩余价值分为利润和利息为前提。考察资本一般,并不是单纯的抽象。例如,如果我考察某个国家内与总雇佣劳动(或者也与地产)相区别的总资本,或者说,我把资本当作与另一个阶级相区别的某一阶级的一般经济基础来考察,那我就是在考察资本一般。这就同我从生理学上考察与动物相区别的人一样。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实际区别是作为货币资本家阶(P382)级和产业资本家阶级之间的区别而存在的。但是,这两个阶级能够互相对立,它们的双重存在,要以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化为前提。
(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财富的材料,不论是主体的,如劳动,还是客体的,如满足自然需要或历史需要的对象,对于一切生产时代来说最初表现为共同的东西。因此,这种材料最初表现为单纯的前提。这种前提完全处在政治经济学的考察范围之外,而只有当这种材料为形式关系所改变或表现为改变这种形式关系的东西时,才列入考察的范围。关于这方面的通常的一般论述,只限于一些抽象概念。这些抽象概念在政治经济学的最初尝试中还有一些历史价值,那时人们还在极其艰难地把各种形式从材料上剥离下来并竭力把它们作为特有的考察对象固定下来。后来,这些抽象概念成了索然无味的老生常谈,它们越把自己打扮成科学,就越使人讨厌。德国经济学家们在“财物”的范畴下惯于发表的一切空谈,就属于这种情况。)
重要的是,利息和利润这两者都表现资本的关系。生息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形式,不与劳动对立,而与提供利润的资本对立。下述关系,即一方面工人还表现为独立的劳动者,因而不表现为雇佣工人,另方面这种劳动者的物质条件已经具有与劳动者并存的独立存在,并且成了特殊的高利贷者阶级的财产——这样的关系,必然在或多或少以交换为基础的一切生产方式中发展起来,随着同特殊的、有限的农业财产形式或手工业财产形式相对立的商人财产或货币财产的发展而发展起来。这种商业财产的发展本身可以看作交换价值的发展,因此可以看作上述领域内流通和货币关系的(P383)发展。的确,一方面这种关系向我们表明:劳动条件越来越来自流通并依赖于流通,它们同工人的经济存在相分立,相分离。另一方面,工人的经济存在还没有从属于资本过程。因此,生产方式还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如果说,这种关系在资产阶级经济内部再现出来,那么,这只是发生在落后的工业部门或[Ⅶ—52]现代生产方式中那些有覆灭危险而极力挣扎的部门。在这些部门中还存在对劳动的最令人愤慨的剥削,而且在这里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根本不包含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和新的历史形式的萌芽。就生产方式本身来说,资本在这里在物质上仍从属于单个劳动者或劳动者家庭——不管是在手工业生产中,还是在小农业中。有资本的剥削,但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利息率很高,因为利息包括利润,甚至包括一部分工资。在这种高利贷形式下,资本还没有支配生产,因而只在形式上是资本,这种高利贷形式的前提是资本主义前的生产形式占统治地位,但是,它会在资产阶级经济内部在次要的领域中再现出来。
利息的第二种历史形式:向消费财富贷放资本。这种形式作为资本起源的一个要素在这里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因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往往也有他们的土地)在高利贷者的钱袋中积累起来并资本化。这就是流动资本或货币形式的资本在一个同土地所有者相独立的阶级的手中积聚起来的过程之一。
已经实现的资本及其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的形式,就是货币。就是说,利润(不仅利息)通过货币来表现;因为价值要通过货币来实现和计量。
凡是有交换关系和货币流通的地方,货币支付的必要性——不仅购买商品等等要用货币——便发展起来。交换完全不必同时(P384)进行。货币一出现,便产生这样的可能性:一方卖出自己的商品,另一方后来才付款。为此目的而产生的对货币的需要(以后发展为贷款和贴现业务)是利息的一个主要历史源泉。这一点在这里同我们还完全无关;这在分析信用关系时才能进行考察。
买(G—W)和卖(W—G)之间的差别:
“当我卖的时候,(1)我把利润计入商品并获得它,(2)我得到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或可兑换的商品——货币,货币可以随时出卖,我可以随时用货币支配其他任何商品;货币特别畅销正是[其他]商品滞销的结果或自然后果……购买就不同了。如果购买是为了转卖或供应顾客,那么,不管可能性有多大,总没有绝对的把握保证能按照有利的价格出卖……不过,不是所有的人都为转卖而购买;许多人是为自己消费而购买”等等。(托·柯贝特《个人致富的原因和方法的研究》1841年伦敦版第117—118页)
“詹姆斯·威尔逊先生向议会提出的报告表明:1857年造币厂共铸造金币4859000镑,其中364000镑为半索维林。这一年共铸造银币373000镑,所用金属的价值等于363000镑。截至1857年12月31日为止的10年间,铸币总额为:金币55239000镑,银币2434000镑……去年共铸造铜币6720镑(而铜的价值为3492镑),其中3163镑为便士,2464镑为半便士,1120镑为法寻……近10年来铸造的铜币共值141477镑,这些铜是用73503镑买来的。”(1858年4月10日《经济学家》)
“托马斯·卡耳佩珀(1641年)、约瑟亚·柴尔德(1670年)、佩特森(1694年)和洛克(1700年)认为,财富取决于哪怕是强制降低的金银利息率。这种看法在英国几乎盛行了两个世纪。”(加尼耳《论政治经济学的各种体系》1809年巴黎版第1卷第76—77页)
当休谟反对洛克,证明利息率取决于利润率(注81)时,他所看到的已经是发展得高得多的资本了。对于边沁来说情况更是这样,因为他是在十八世纪末写书为高利贷辩护的(注82)。
(从亨利八世起到安女王时代,曾颁布法律降低利息。)
“每个国家都有:(1)生产阶级(注83)和(2)靠自己的资本的利息生活的金融(P385)阶级。”(约·斯·穆勒《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第110页)
“因为在同一个月内不断地典质和赎回,而且典质一物是为了赎回另一物,二者相抵后所得货币很少,所以当铺的利息是非常高的。领有执照的当铺伦敦有240家,各地区约有1450家。所用资本估计给有100万镑。这笔资本在一年内至少周转三次,每次平均取得33+(1/2)%的利息;所以,英国的下层阶级,为了要获得100万镑临时贷款,每年必须支付100%的利息。过期不赎所受的损失,还不包括在内。”(约·德·塔克特《劳动人口今昔状况的历史》1846年伦敦版第1卷第114页)(P386)
注释:
[8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400—404页。——第385页。
[82]马克思是指边沁的著作《为高利贷辩护》,该书第1版于1787年在伦敦出版,第2版1790年出版,第3版1816年出版。——第385页。
[83]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这里把“生产阶级”理解为资本家生产者。——第385页。
责任编辑:彭秋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