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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谈到货币作为始终不变的等价物,即作为价值本身,因而作为一切契约的材料,那么,很明显,表现货币的那种材料(直接的表现,如以金银的形式,或间接的表现,如以一定量金银等等的支付凭证、银行券的形式)的价值的变动,必然会在一国的不同阶级之间引起一些巨大的革命。这里不能研究这个问题,因为对这些关系本身的研究要以认识各种不同的经济关系为前提。[Ⅶ—35]我们只举出下述情况作为例证。
大家知道,在十六和十七世纪,由于美洲的发现,金和银的贬值贬低了工人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抬高了资本家(特别是产业资本家)阶级。在罗马共和国,铜的价值的提高,使平民变成了贵族的奴隶。
“因为人们不得不用铜来进行大宗支付,所以,他们把无定形的大小铜块积存起来,按重量支出和收入。这样的铜叫作计重铜块(aes grave),金属货币是按重量称的。{起初,罗马人没有把铜铸印上花纹,后来铸印上外来铸(P332)币的花纹。‘塞尔维乌斯皇帝第一个把铜铸造成羊和牛的形象。’(普林尼《博物志》第18卷第3章)}
贵族积累了一大堆这种粗糙的黯淡无光的金属之后……他们又设法摆脱它,或者从平民那里购买同意卖给他们的一切土地,或者向平民提供长期贷款。他们不得不把他们不付任何代价取得的、已经成为累赘的价值很便宜地处理掉。一切想摆脱这种金属的人的竞争,必然在短期内促使铜的价格在罗马大大跌落。罗马建立第四世纪初,从梅涅尼法(罗马建立第302年)可以看到,铜和银之比是1:960……
这种金属,虽然在罗马如此贬值,同时却是一种最畅销的交易品(因为希腊人用青铜制作艺术品等等)……贵金属输入罗马,和铜交换,带来巨大的利润,这样有利的交易使贵金属源源不断地流入……
贵族逐渐用金银条块(aurum infectum,argentum infectum)来代替库藏中的这一大堆既不便于贮存、样子又不讨人喜欢的陈铜。在皮洛士被打败以后,特别是在罗马入侵亚洲以后……计重铜块已经完全消失了,由于流通的需要,引进了希腊银币维多利亚,取名为维多利亚图斯[注:有胜利女神形象的铸币。——编者注],其重量为1+(1/2)斯克鲁普尔的银,和阿提卡的铸币德拉马一样;罗马建立第七世纪,克劳狄乌斯法规定维多利亚图斯为罗马铸币。维多利亚图斯通常可以换到1磅铜,或一枚12盎司的阿司。
这样,由于铜的输出,银和铜之比成为192:1,也就是说,这个比例比铜贬值最厉害的时期降低了4/5。虽然如此,铜在罗马仍然比在希腊和亚洲要便宜。
由于货币材料的交换价值发生了这种巨大的变动,不幸的平民的境况相应地恶化到了极点。平民借入已经贬值的铜,按当时的价格来花费或使用,可是根据借据,他们的债务竟等于他们实际借入数额的五倍。他们没有赎身金,摆脱不了奴隶地位……有人借了3000阿司,当时这个数额等于300头牛或900斯克鲁普尔的银,而现在只有用4500斯克鲁普尔的银才能获得这么多的阿司,因为现在1+(1/2)斯克鲁普尔的银才代表1阿司……平民只要还回他所借到的铜的1/5,他实际上就还清了自己的债务,因为按照含有的价值来(P333)说,现在的1/5恰好等于订立契约时的1。铜和银相比,铜的价值已提高了4倍……
平民要求重新审核债务,重新估定欠债数额并更换他们最初的债据……虽然债权人不要求赔偿本金,但付息本身就叫人难以承担,因为最初议定的12%的利息,由于货币过度涨价,竟成了沉重的负担,就好象这笔利息原来是按本金的60%议定的一样。经过调解,债务人获得一项法律,规定从本金中扣除累计的利息……
元老们不愿放弃手中掌握的用来使人民处于最卑贱的依附地位的手段。他们成为几乎全部地产的主人,他们利用合法权,给债务人戴上镣铐并施行体罚,他们镇压叛乱,对最不驯服的人施加暴行。每个贵族的住宅都是监狱。最后发动战争,战争使债务人得到薪饷,同时使强制性措施也停止施行,并为债权人开辟了财富和权力的新源泉。
这就是打败皮洛士,攻克塔兰托,对萨姆尼特人、路卡尼亚人和南意大利其他民族取得巨大胜利时代的罗马内部的局势……在罗马建立第483年或485年,出现了第一批罗马银铸币利贝腊;它所以叫利贝腊,是因为用小秤来计算,等于1利贝腊[即1磅],即12盎司铜。”(热·加尔涅《货币史》1819年巴黎版第2卷第7—24页)
{阿西涅[注:十八世纪末法国革命时期制宪议会发行的纸币,于1790—1796年流通。——编者注]。
“‘国民财产。阿西涅100法郎’——法定货币……它和所有其他纸币不同之处在于,它甚至并不表示代表某种特定的东西。‘国民财产’一词意味着,它能够具有价值,是由于可用它来购买不断拍卖的被没收的财产。但没有任何根据可以说明,为什么它的价值称为100法郎。它的价值取决于用这种办法可能买到的财产的相对数量和所发行的阿西涅的数目。”(纳·威·西尼耳《关于取得货币的费用的三篇演讲》1830年伦敦版第78、79页)
“查理大帝采用的计算利弗尔,几乎从来不用实在的等价的铸币作为代表,它的名称以及它的等分部分——苏和迪纳里,一直保留到十八世纪末,而实在铸币的名称、形式、大小和价值,不仅在改朝换代的时候,甚至在同一个朝代里都有过无穷的变化。计算利弗尔的价值固然大大减少了……但这始终(P334)是暴力行为。”(热·加尔涅《货币史》1819年巴黎版第1卷第76、77页)
古代一切铸币起初都是重量单位。(同上)
“货币首先是具有普遍销路的商品,或者是每人为取得其他商品而买卖的商品。”([赛·贝利]《货币及其价值的变动》1837年伦敦版第1页)“货币是伟大的媒介商品。”(同上,第2页)“货币是契约上的一般商品,或者说,是用来订立大部分将来要履行的财产合同的东西。”(第3页)最后,货币是“价值的尺度……因为所有商品都同货币相交换,所以商品A和商品B的相互价值必然表现在它们的货币价值上或它们的价格上……[Ⅶ—36]正如物质的相对重量是通过它们的重量与水的重量之比或通过它们的比重而表现出来的”。(第4页)
“第一个重大要求是:货币按自己的物理性质来说应该是同一的,这样,同量的货币就完全等同,人们也就没有理由宁愿要这一个而不要另一个……例如,谷物和牲畜由于这一原因就不适于充当货币,因为同量的谷物和同量的牲畜,就人们宁愿要其中哪一种来说,情况并不总是一样的。”(第5、6页)
“价值的稳定性,对于作为媒介商品和契约商品的货币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对于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来说,却是完全不必要的。”(第9页)“货币在价值上可以不断变动,但是它仍然可以很好地充当价值尺度,好象它根本没有变动一样。比如说,假定它的价值跌落了,而货币价值的跌落,意味着货币同一种商品或几种商品相比价值跌落了;假定货币同谷物和劳动相比,它的价值跌落了。在价值跌落之前,1基尼买3蒲式耳小麦或6工作日,后来只买2蒲式耳小麦或4工作日。在这两种情况下,已知小麦和劳动两者同货币的比例,就可以推出两者的相互比例,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求出1蒲式耳小麦值2工作日。这就是价值衡量的全部意义,而这在价值跌落以后可以和价值跌落以前一样容易地办到。一件物品适于充当价值尺度的长处,同它自己的价值的可变性毫无关系……人们把价值的稳定性同[贵金属]成色和重量的稳定性混为一谈……因为构成价值的东西正是对量的支配,所以,必须把某种同一性质的商品的物质的一定量当作计量价值的单位,而这种同一性质的物质的一定量才应当是不变的。”(第9—11页)
“在一切货币契约上,涉及的是借贷的金银的量,而不是价值。”(第102、103页)“如果有人坚持说,契约关系到一定的价值,那他就不得不指明是关系到哪一种商品,而这样一来,他也就是主张货币契约和契约上说明的货币(P335)量无关,而只和契约上没有提到的某种商品的量有关。”(第104页)
“不应当把这种情况局限在实际借贷货币的契约上。它适用于一切到期付款的契约,无论是为赊卖的商品付款,或者为服务开支,或者为土地和房屋支付租金;这些契约的条件和单纯借贷媒介商品的条件是完全一样的。如果A把一吨铁按10镑的价格以12个月为期赊卖给B,那么,从结果来看这和以一年为期贷出10镑是完全一样的,在这两种情况下,货币价值的变动使双方的利益受到的影响是相同的。”(第110、111页)
货币实体的一定的不变的部分被用作计量单位,它们被赋以名称。人们把对这些部分的命名和货币价格的确定混为一谈。这种混乱也表现在夸夸其谈的政治经济学浪漫主义者亚当·弥勒先生身上。他说:
“每个人都看到,正确规定造币局价格是何等重要,特别在象英国这样的国家更是如此,在那里政府宽宏大量地〈也就是说,靠国家开支并使英格兰银行的金银贩子获得利润〉免费造币,并且不课造币税等等,因此,如果政府把金的造币局价格定得大大高于市场价格,如果不是象现在这样对每盎司金付3镑17先令10+(1/2)便士,而是把1盎司金的造币局价格规定为3镑19先令,所有的金就会流向造币局,而从那里得来的银会到市场上去换便宜的金,然后再送到造币局,而币制就陷于混乱。”(亚·亨·弥勒《治国艺术原理》1809年柏林版第2册第280、281页)
由此可见,弥勒先生不懂得,在英国,便士和先令不过是1盎司金的相应部分的名称。因为银币和铜币——请注意,它们是不按照银和铜对金的[价值]比例来铸造的,而只是作为金的同名部分的单纯记号而发行的,因而只能用在极小量的支付上——是在先令和便士的名称下流通的,所以,他以为1盎司金可分成金币、银币和铜币(也就是说,有三重本位)。写了几行之后他又想起,英国没有复本位制,因而更谈不上三重本位。弥勒先生对“普通的”经济关系的混乱看法,是他的“更高超的”见解的现实基础。(P336)
在一定的流通速度下,流通的商品的总价格决定流通手段的量,从这个一般的规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投入流通的价值增长到一定阶段,比较贵重的金属——比值较大的金属,即在较小的量中含有较多劳动时间的金属——会代替较为不贵重的金属而成为占支配地位的流通手段;也就是说,铜、银、金依次排挤掉前者而成为占支配地位的流通手段。同一价格总额,例如可以用数量比银币少13/14的金币来流通。铜币,尤其是铁币,能成为占支配地位的流通手段,是以流通不发达为前提。同样,随着流通的商品量和一般流通量的增长,效能更大的、但价值更高的交通运输工具会代替价值较低的。
从另一方面看,很清楚,日常生活中的小额零售贸易只须进行极小规模的交换,一个国家越贫穷,一般流通越不发达,这种规模就越小。在这种零售贸易中,流通着的只是极小量的商品,从而只是很小的价值。在这种贸易中,从严格的意义来讲,货币仅仅表现为转瞬即逝的流通手段,而不是作为实现了的价格固定下来。因此,在这种贸易中使用辅助的流通手段,这种辅助的流通手段不过是占支配地位的流通手段的相应部分的符号。因此,这种银记号和铜记号并不是按照它们的实体的价值同比如说金的价值的比例来铸造的。在这里,货币仅仅表现为一种符号,虽然它本身毕竟是某种具有相对价值的实体。例如,金不得不分成极为细小的份额,才能作为等价物而适应于这种零售贸易所要求的对商品的分割。
所以,这些辅助的流通手段的法定支付额只限于很小的数额,因此它们决不可能作为价格的实现而确立下来。[Ⅶ—37]例如,在英国,用铜支付的数额限于6便士,用银支付的数额限于20先令。一般流通越发达,加入流通的商品的价格总额越大,商品的批发交(P337)易和零售交易的区别也就越显著,商品也就越加需要有不同种类的铸币以便进行流通。这些记号的流通速度与它们的价值量成反比。
“在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国家很穷,它们的支付额微不足道,铜往往就能适应流通的一切要求,为了方便当时发生的零星交易,铜被铸成单位极小的硬币。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情况和苏格兰的情况就是如此。”(大·布坎南《论斯密博士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内容》1814年爱丁堡版第3页)
“一国的一般财富,可以根据该国的支付性质和铸币状况作出准确的估计;如果在一国的货币流通中低劣金属占绝对优势,而且使用的铸币单位极小,这就表明社会处于原始状态。”(第4页)以后,“货币流通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大宗支付的职能由比较贵重的金属来承担,而低劣的金属则留下来用于零星交易,因此它们对主要流通手段起纯粹辅助的作用。从一国在货币流通中最初采用某种贵金属,到只是用贵金属来进行大宗支付,这两者之间隔有很长一段时间;由于财富的增长,零售商业中的支付额在此期间也必将达到可观的规模,至少其中一部分使用新的、价值更大的铸币来支付也很方便;因为一种铸币如果不能同时适用于零售商业的交易,就不能用于大宗支付〈这是错误的,银行券就证明了这一点〉。因为每个商人最终都要从消费者那里收回自己的资本……
大陆上到处都仍然用银来进行大宗支付……在大不列颠,流通中的银量并没有超出小额支付的需要量……实际上,用银来进行的小额支付的数额只限于20先令……在威廉三世统治时代之前,为缴纳国税,大口袋的银被送进国库。这个时期发生了大兑换……在英国,大宗支付只使用金,这明显地证明,这个时期零售商业中的收账主要用金来进行;即使单项支付额并不总是多于或哪怕等于某种金币,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因为在金普遍充裕而缺少银时,自然会把金币用于小额支付,而余额则要求用银来偿还;因此在零售商业中也用上了金,以至在小额支付上使用银的情况也减少了,这就防止了银积累在零售商手中……当英国以金代替银进行大宗支付的时候〈1695年〉,在瑞典则用银来代替铜……
显然,用于大宗支付的铸币,只能按照它们的内在价值来流通……但(P338)是,对于辅币来说,内在价值是不必要的……在罗马,当铜币占优势的时候,它们只是按内在价值流通的……在第一次布匿战争爆发前五年,发行了银币,它们在大宗支付上只是逐渐地排挤了铜……采用银币后过了六十二年,又采用了金,但金在大宗支付上看来从未排挤银……在印度,铜币不是辅币;因此它们是按它们的内在价值流通的。卢比,即相当于2先令3便士的银币,是供计算用的货币;与它相比,金币莫豪尔和铜币派斯可以在市场上获得自己的价格;按市价兑换为卢比的派斯的数量,不断地依铸币的重量和价值而变动,可是在英国,24半便士始终等于1先令,不以它们的重量为转移。在印度,零售商在出售商品时仍须收进大量的铜币,所以他只好按照它们的内在价值来接受……在欧洲的货币流通中,铜币是按固定的价值流通的,不以它们的重量和成色为转移”。(第4—18页)
在英国,“1798年,私商发行了过多的铜币;虽然铜币的法定支付额只限于6便士,可是过多的铜币在零售商那里找到了出路;零售商试图把这些铜币重新投入流通;但它们最后还是回到零售商手里。当铜币停止流通的时候,零售商手中积累的铜币的数额达20、30甚至50镑,他们最后不得不按照铜的内在价值把它们卖掉”。(第31页)
流通手段除了同时又是能够实现价格并作为独立价值而积累的等价物而外,它本身作为纯粹转瞬即逝的手段在辅助的流通手段的形式上又取得一种特殊的存在。就是说,辅币是纯粹的符号。所以,它们的发行量只能限于小零售商业所绝对必需的数量,因此它们决不可能积累。辅币的数量要取决于靠辅币来流通的价格总额除以辅币的流通速度。因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流通手段的量是由价格决定的,所以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果:如果人为地投入流通的辅币量大于流通本身的需要量,而这个数量又不可能退出流通(这里不可能发生退出流通的情况,因为作为流通手段的辅币所具有的价值超过它的内在价值),那么,它们就要贬值;不是因为数量决定价格,而是因为价格决定数量,所以只有具有一定价值的一定数量才能停留在流通中。(P339)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任何出路可以使流通把多余的数量排除出去,那么,流通手段就不能把它的流通手段形式转化为自为存在的价值的形式,于是,流通手段的价值就必定下降。但是,撇开人为的障碍,即禁止回炉和输出等等不说,这种情形只能发生在这样的场合:流通手段只是一种符号,它本身的实在价值同它的名义价值不相一致,因而不可能从流通手段的形式转化为一般商品的形式,不可能擦掉自己的花纹;流通手段被禁锢在它作为铸币的存在之中。
另一方面,由此可得出结论:符号、货币记号可以按照它们所代表的金的名义价值流通,而本身不必具有任何价值,只要它们代表的流通手段量只限于用流通手段本身流通时也会需要的量。但同时还要有这样的条件:或者它们现有的量很小,只能以辅币的形式流通,因而总是会充当流通手段(这时,它们的一部分不断地用来交换小量商品,一部分则只是用来兑换真正的流通手段),这也就是说,它们不能积累起来;或者它们必然不具有任何价值,以致它们的名义价值决不能同它们的内在价值相比较。在后一种场合,它们仅仅被当作一种符号,这种符号通过它自身表示存在于它自身之外的价值。在前一种场合,决不会发生它们的内在价值同它们的名义价值相比较的问题。
[Ⅶ—38]因此,货币掺假一下子就会暴露出来,然而完全取消货币的价值却又无损于货币。否则就会显得很奇怪:货币可以用没有价值的纸币来代替,然而它的金属含量稍有减少就会使它贬值。
货币在流通中的二重规定本来就是矛盾的:在货币充当转瞬即逝的媒介的地方,它仅仅充当流通手段;同时货币又是价格的实(P340)现,它以这种形式积累起来,转化为它作为货币的第三种规定。作为流通手段,货币会磨损,也就是说,它所包含的并不是那种会使它化为某一固定量物化劳动的金属含量。因此,货币同本身价值的一致,总是带有几分幻想的。举例说明。
早在货币章的这个地方就提出了量的规定,这是很重要的,但论证的方式和通常的学说中的方式完全相反。货币能够被代替,是因为货币量是由货币使之流通的价格决定的。货币本身只要具有价值,——象辅助的流通手段那样,——货币量就必定这样来决定:货币决不能作为等价物积累起来,实际上始终只是充当真正的流通手段的辅轮。但是,要货币代替这种真正的流通手段本身,货币就不能有任何价值,也就是说,它的价值必定存在于它自身之外。流通中的变动取决于交易的规模和数量(《经济学家》)。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流通可以因为商品量的增加而增加;在商品量不变的情况下,流通可以因为商品价格的增加而增加;流通还可以因为两者同时增加而增加。
说价格调节流通手段量,而不是流通手段量调节价格,或者换句话说,商业调节货币流通(流通手段量),而不是货币流通调节商业,正象我们的推论所表明的,这当然是假定价格不过是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价值。价值,即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是前提。所以很明显,这个规律不能同样地适用于一切时代的价格的变动;例如,在古代世界,在罗马,流通手段不是从流通本身、从交换中产生的,而是通过掠夺、抢劫等等而得到的。
“任何国家都不能始终如一地保持一个以上的价值尺度的标准,因为这种标准应当划一不变。任何物品对别种物品来说都没有划一不变的价值,只有对它本身来说它才具有这种价值。成色相同、重量相同和所处地点相同的两(P341)块金币,始终具有相同的价值;至于金和任何其他商品之间例如和银之间,却不能这样说了。”(《经济学家》1844年5月11日第1卷第37期第771页)“镑无非是计算名称,它同一定量的具有标准质量的金有关。”(同上)“说可以使1盎司金值5镑,而不是值3镑17先令
10+(1/2)便士,这不过是说,以后要把1盎司金铸成5索维林[注:英国金币(铸有国王或女王像),每1索维林等于1镑。——编者注],而不是3+(429/480)索维林。我们这样做不会改变金的价值,而只是改变了镑或索维林的重量,从而改变了镑或索维林的价值。1盎司金对小麦和其他一切商品来说,仍会具有和以前一样的价值,但是1镑的名称虽然仍和以前一样,由于它在1盎司金中所代表的部分减少了,所以它所代表的小麦和其他商品的量也相应地减少了。这正象我们说1夸特小麦不再分为8蒲式耳,而分为12蒲式耳一样;我们这样做并不能改变小麦的价值,而只能减少1蒲式耳小麦的量,从而减少1蒲式耳小麦的价值。”(同上,第772页)
“不管[在金的价值上]发生怎样短暂的或长久的变动,它的价格将始终由同一货币额来表示;1盎司金将仍然等于我们的3镑17先令10+(1/2)便士的货币。它的价值的变动,表现在它所能购买的商品量的增多或减少上。”(《经济学家》1844年6月15日第1卷第42期第890页)
应把观念的金银条块同例如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观念的米尔瑞斯(以及同银行券贬值时期的英镑等等)加以比较。在这里,米尔瑞斯这一名称是固定不变的,变动的是这一名称所代表的金或银的量。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货币是不兑现的纸币(纸元)。开初每元等于4先令6便士;现在大约等于3+(1/4)个便士,并且跌到1+(1/2)便士。1码呢绒以前值2元,现在由于纸币贬值,名义上值28元。”[《经济学家》1844年9月28日第1卷第57期第1253页]
“在苏格兰,1镑和1镑以上的交换手段〈不要同价值本位相混!〉,可以说只有纸币,而金根本不流通;然而金仍然是价值本位,就好象此外没有别的东西在流通,因为纸币可以兑换成金的同一的固定的量;而且只有在相信纸(P342)币可以兑换成金的基础上,纸币才能流通。”(《经济学家》1844年10月5日第1卷第58期第1275页)
“在丧失信用的时期,基尼[注:英国金币,1基尼等于21先令。——编者注]都被贮藏起来了。”(桑顿《大不列颠信用货币的性质和影响的研究》1802年伦敦版第48页)
撇开货币贮藏所表现的令人惊异的形式不说,那种使货币作为独立价值发挥职能的贮藏原则本身,是以货币流通为基础的交换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因为,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注69),每一个人除了他自己的商品之外,还必须有适量的、一定份额的“一般商品”。
“经营商业的人,把自己的财产投入商业。”(桑顿《大不列颠信用货币的性质和影响的研究》1802年伦敦版第21页)}(P343)
注释:
[69]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篇第4章第2段的末尾。——第343页。
责任编辑:彭秋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