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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规模的生产中,由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由于一定费用的(P292)节约即劳动过程的条件的节约(在共同劳动中,这些费用,例如取暖设备等等,厂房等等的费用会保持不变,或者减少),生产力自然会提高,这种提高不费资本分文;资本无偿地获得这种提高的劳动生产力。
如果在各种不同的生产条件即原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中,以及在依赖[这些条件的生产部门]中,生产力都同时提高,那么,生产力的提高不会引起资本不同组成部分间的比例的任何变化。例如,如果在亚麻和织机的生产中以及在织的本身方面(由于分工)劳动生产力同时增长了,那么,一天中织出的数量就会增多,而原料等等的数量相应地也会增多。在采掘工业部门,例如,在采矿工业中,即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也不需要增加原料数量,因为这里不需要加工原料。为了提高收获量,甚至不需要增加工具的数量,只须把工具集中起来,使过去由成百人单个地完成的劳动,现在由他们共同去完成就行了。但是,一切剩余劳动形式都需要人口的增长:第一种形式[绝对剩余劳动形式]需要劳动人口的增长,第二种形式[相对剩余劳动形式]需要一般人口的增长,因为这种形式要求发展科学等等。人口在这里是财富的基本源泉。
但是,当我们最初考察资本的时候,原料和工具好象是从流通中来的,不是由资本本身生产的;的确,在现实中单个资本是从流通中获得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尽管这些条件又是由资本生产的,不过是由别的资本生产的。由此而来的,一方面是资本要全面占有生产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就是,劳动材料和原料,以及工具,一律都由资本来生产,尽管是由别的资本来生产。这是资本的传布趋势。
其次,很明显,如果资本从流通中获得的客观生产条件的价(P293)值保持不变,就是说,在同量使用价值中物化着同量劳动,那么,[在重新并入的活劳动的生产力提高时],耗费在活劳动上的资本部分可能减少,或者说,资本各组成部分的比例会发生变化。例如,假定资本为100,原料占2/5,工具占1/5,劳动占2/5,如果(由于分工)生产力提高一倍,同样的劳动用同样的工具可以加工多一倍的原料,那么,资本应当增加40;也就是说,执行职能的资本是140,其中原料为80,工具为20,劳动为40。
现在劳动所占的比例是40:140(以前是40:100)。劳动所占的比例以前是4:10;现在只是4:14。
或者,同一资本100中,现在[在生产力提高一倍之后]原料占3/5,工具占1/5,劳动占1/5。利润和过去一样等于20。但剩余劳动现在是100%,而过去是50%。现在60的原料和20的工具只需要20的劳动。80、20、100。
资本80就给资本提供利润20。[注:在这里马克思假定,在生产力量提高一倍之后,原料只占40个价值单位,而不是象上面所假定的占60个价值单位。——编者注]如果资本在这个生产阶段上使用全部劳动,那么,资本就应当增加到160,即原料80,工具40和劳动40。这会提供剩余价值40。如果在原来的阶段上,资本100提供的剩余价值只有20,那么资本160提供的剩余价值只有32,也就是少了8,所以,要生产同样多的剩余价值40,资本就应当增长到200。
必须区分下列情况:
(1)增加劳动(劳动强度、劳动速度)并不需要增加对劳动材料或劳动工具的预付。例如,同样100个工人用同样价值的工具,捕获更多的鱼,或者把地种得更好,或者从矿山中开采更多(P294)的矿石,或者从煤矿中挖出更多的煤,或者由于更高的技巧,劳动的更好的结合和分工等等,用同量的金制造出更多的金箔,或者耗费的原料减少了,也就是说,用同量价值的原料取得更多的成果。因而,在这种场合,我们假定,他们的产品本身加入他们的消费,于是他们的必要劳动时间就会缩短;他们会在生活费用不变[Ⅶ—24]的情况下完成更多的劳动。换句话说,再生产劳动能力所需要的劳动部分减少了。与剩余劳动时间相比较,劳动时间中的必要部分减少了,而且尽管产品价值保持不变——100个工作日,但归资本所有的部分,即剩余价值增加了。如果全部剩余劳动原来等于全部劳动时间的1/10,即等于10个工作日,而现在已经是1/5,那么,剩余劳动时间就增加了10天。工人现在为自己劳动80天,为资本家劳动20天,而在前一场合,他们为自己劳动90天,只为资本家劳动10天。(这种按照工作日来计算的办法以及把劳动时间当作唯一的价值实体的现象,在依附农制关系存在的地方,是公开表现出来的,但在资本那里却被货币掩盖起来了。)现在,在新创造的价值中归资本所有的部分增大了。但是,按照我们的假定,不变资本的各个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尽管资本家使用的剩余劳动增加了,因为他支付的工资减少了,但是他在原料和工具上使用的资本并没有增加。他用更小部分的物化劳动换来了同量的活劳动,或者说用同量的物化劳动换来了更多的活劳动。这种情况只有在采掘工业中才能发生;而在加工工业中,这只有当原料的使用更加节约时才可能发生;其次,这也可能发生在靠化学过程增加物质的地方,即发生在农业中;也可能发生在运输业中。
(2)不仅一定的生产部门的生产率提高了,而且该部门的各(P295)种条件的生产率也同时提高了,这就是说,随着劳动强度的增加,即随着同一时间内劳动产品的增加,原料或工具必须增加,或者二者都必须增加(原料可以不费分文,例如,草编织业;不花钱的木材等等)。在这种场合,资本[各组成部分]的比例保持不变,就是说,尽管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资本在原料和工具上支付的价值无须增加。
(3)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要求增加投在原料和工具上的资本部分。如果同一数量的工人仅仅由于分工等等而提高了生产效率,那么工具会保持不变,只有原料必须增加,因为同一数量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加工的原料增多了,并且按照我们的假定,生产率的提高只是由于工人的技巧提高了,只是由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等等。在这种场合,与活劳动相交换的资本部分同保持不变的资本其他组成部分相比减少了(如果增加的只是绝对劳动时间,与活劳动相交换的资本部分会保持不变,如果增加的是相对劳动时间,这部分资本会减少),减少的数量不仅等于它自身下降的数量,而且等于相对劳动时间增加的数量。
举例如下: 
在第一种场合,90个工作日中有10个剩余工作日,剩余劳动为12+(1/2)%。在第二种场合,和第一种场合相比较,原料的比例是和剩余劳动的比例按同一比例增长的[180:411+(3/7)=1/8:2/7]。(P296)
如果在一切场合剩余价值的增长都以人口的增长为前提,那么在这一场合它同样以积累为前提,或者说,以加入生产的资本的增大为前提。(归根到底,这也归结为从事原料生产的劳动人口的增加。)在第一种场合,整个用于[活]劳动的资本部分占总资本的1/4,它和资本的不变部分之比是1:3;在第二种场合,整个用于[活]劳动的资本部分占总资本的1/6弱,它和资本的不变部分之比还不到1:5。因此,尽管以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为基础的生产力的提高,是以所使用的劳动力的绝对增加为基础的,但这种提高是和劳动力与推动它的资本相比的相对减少必然结合在一起的。如果在第一种形式即绝对剩余劳动形式中,所使用的劳动量必然同所使用的资本按同一比例增加,那么在第二种场合,所使用的劳动量增加的比例要小一些,而且同生产力的增加成反比。
如果在使用农业劳动上通过后一种方法使土地生产率提高一倍,同量劳动提供一夸特小麦,而不是半夸特小麦,那么必要劳动就会减少一半,资本就能用同量工资使用多一倍的工人。(在这里工资只用谷物来表示。)但是,资本家不需要更多的工人来耕种他的土地。因此他用原来工资的一半来使用同一劳动;他从前以货币形式花费的资本中就有一部分游离出来;所使用的劳动时间和所使用的资本相比仍然不变,但这个时间的剩余部分和必要部分相比却增加了。如果从前必要劳动和整个工作日之比为3/4工作日,或者9小时,现在则等于3/8工作日,或4+(1/2)小时。在第一种场合剩余价值是3小时,在第二种场合是7+(1/2)小时。
过程的进展是这样的:已知劳动人口和工作日长度,即已知同时并存的工作日数并乘以工作日长度,那么,剩余劳动只有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才能相对地增加,而劳动生产力提高的可能性已经(P297)包含在人口及其劳动技能的预先的增长中(这样也就为不劳动的、不直接劳动的人口创造出一定的自由时间,也就能够发展智力等等;精神上掌握自然)。已知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那就只有把更大部分居民变成工人和增加同时并存的工作日,剩余劳动才能绝对地增加。第一个过程是减少相对劳动人口,尽管劳动人口的绝对数保持不变;第二个过程是增加劳动人口。两种趋势都是资本的必然趋势。这两种矛盾的趋势的统一,从而活生生的矛盾,是随着机器的出现才出现的,而关于机器我们马上就要谈到。显然,第二种形式只允许非劳动人口与劳动人口相比占有很小的比例。第一种形式由于所需要的活劳动量比所使用的资本量增加得慢,所以允许非劳动人口与劳动人口相比占有较大的比例。
在资本生成过程中,资本从流通中获得原料和工具即产品的条件,把它们当作已有前提来对待,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资本的各个不同组成部分,在进一步考察时它们的相互关系便消失了,因为一切要素看来同样都是由资本生产出来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资本就会支配不了它的全部生产条件;但是,对单个资本来说,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始终保持着同样的关系。因此,单个资本的一部分始终可以看成是不变价值,只有花费在劳动上的那一部分资本才是可变的。这些组成部分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但是,资本的趋势,正象在竞争中将会看到的那样,是要均衡地分配生产力。
[Ⅶ—25]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使资本遇到原料和机器的数量没有增加的限制,所以工业发展的进程是这样的:生产越是成为工业原料(不管是劳动材料的原料,还是劳动工具的原料)的生产,劳动材料越是接近于单纯的原料,那就越是在这些部门中开始采用大规模的[雇佣]劳动和使用机器。例如,纺纱业先于(P298)织布业,织布业又先于印花业等等。而在作为劳动工具的主要原料的金属的生产中开始得最早。如果充当最低阶段的工业原料的真正原产品本身的数量不能迅速增加,那就要设法寻求数量可以更迅速增加的代用品(如用棉花代替亚麻、羊毛和丝)。在食物方面也有同样的情形,如用马铃薯代替谷物。在后一场合,生产率的提高是由于生产的是一种较差的,包含的造血物质较少的,因而其再生产的有机条件较便宜的食品。这后一个问题属于工资的考察范围。在讨论工资的最低限额时不要忘记朗福德(注60)。
现在谈谈相对剩余劳动的第三种情况,即使用机器时出现的剩余劳动。
{在我们的叙述过程中已经说明: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另一方面,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因此,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正如一般说来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流通才能掌握一切生产要素。因此,在分析过程中不仅会显示出象资本这样的属于一定历史时代的形式所具有的历史性质,而且还会显示出象价值这样的表现为纯粹的抽象的规定,显示出这些规定被抽象出来的那些历史基础,也就是它们只有在其中才能表现为这种抽象的那些历史基础;并且显示出例如象货币这样的或多或少属于一切时代的规定,这些规定所经历的历史变化。价值这个经济学概念在古代人那里没有出现过。价值只是在揭露欺诈行为等等时才在法律上区别于价格。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价值概念泄露了资本的秘密。}
以机器为基础的剩余劳动的特点是,减少所使用的必要劳动时间,其表现形式是使用较少的同时并存的工作,使用较少的工(P299)人。第二个要素是,生产力的提高本身应当由资本付出代价,而不是无偿取得的。使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得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物化的直接劳动时间,是价值,因此,为了占有它,资本必须用自己的一部分价值来同它交换。从竞争以及由竞争引伸出来的缩减生产费用的规律来说明机器的采用是很容易的。这里必须用资本对活劳动的关系来说明机器,而不考虑其他的资本。
如果有一个资本家在棉纺业中使用100个工人,他每年为此花费2400镑。现在他用一部价值1200镑的机器来代替50个工人,如果这部机器也是在一年内就用坏了,第二年开头又必须换新的,那么,显然他没有得到什么利益,他也不能把自己的产品卖得便宜些。剩下的50个工人要完成从前100个工人所完成的工作。每一个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按照工人人数减少的比例而增加,因而[全部剩余时间]仍然不变。如果剩余劳动时间从前每天等于200劳动小时,即100个工作日中的每个工作日都包含2小时,那么现在剩余劳动时间还是等于200劳动小时,即50个工作日中的每一个工作日都包含4小时。对工人说来,剩余劳动时间增加了,但对资本说来,依然未变。因为它现在必须用50个工作日(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加在一起)来交换机器。它用来交换机器的50个物化的工作日只给它提供一个等价物,而没有提供剩余时间,就好象它用50个物化工作日替换了50个活的工作日一样。但是,这种情况会由于剩下的50个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而得到补偿。如果撇开交换的形式来看,整个情形就好象是资本家让50个工人劳动,他们的全部工作日都是必要劳动,不过他又另雇50个工人,他们的工作日将弥补这一“损失”。
但是,现在假定,机器只值960镑,即只值40个工作日,剩下(P300)的工人仍象过去那样每人生产4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即共计200小时,或者说16天零8小时(16+(2/3天);这样,资本家将节省240镑开支。但是,如果说他过去花费2400镑只赚到16天零8小时,那么,现在他花费960镑同样赚到200个劳动小时。200比2400=1:12;而200:2160=20:216=1:10+(4/5)。如果用工作日来表示,那么在第一种场合他从100个工作日中获得16天零8小时,而在第二种场合他从90个工作日中获得同样多的天数;在第一种场合从每日1200个劳动小时中获得200个劳动小时;在第二种场合从1080个劳动小时中获得同样多的劳动小时。200:1200=1:6;200:1080=1:5+(2/5)。在第一种场合,一个工人的剩余时间=1/6工作日=2小时。在第二种场合,一个工人的剩余时间等于2+(6/27)小时[即2+(2/9)小时]。此外还要加上一个情况:在使用机器时,必须从机器所引起的追加费用中扣除从前使用在工具上的那部分资本。(P301)
注释:
[60]马克思指的是本杰明·汤普逊(即朗福德伯爵)的著作《政治、经济、哲学论文集》第1卷(1796年伦敦版),其中提到了“制作各种各样的代用品的方法,用以代替工人日常的昂贵食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59页)。——第299页。
责任编辑:彭秋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