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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我们的本题上来。可见,资本的产物就是利润。资本同作为利润的自身发生关系时,也就同作为生产价值的源泉的自身发生关系,而利润率表示资本增殖自身价值的比例。但是,资本家并不单纯是资本。他要生活,并且因为他不是靠自己的劳动生活,所以他要靠利润,即靠他据为己有的他人劳动生活。资本就是这样表现为财富的源泉。资本把利润当作收入来对待,因为它把生产性当作自己的内在属性而包括在自身之中。它可以消费这个收入的一部分(表面看来,是消费全部收入,但这将被证明是错误的),而并不失为资本。资本吃掉这个果实以后,可以重新结出果实。它可以代表享用的财富,而并不失为财富一般形式的代表,这是从前简单流通中的货币不可能做到的。从前,货币必须实行禁欲,才能继续成为财富的一般形式;或者说,货币如果被用去购买现实的财富,被用于享受,它就不再成为财富的一般形式。(P278)
可见,利润象工资一样,表现为分配的形式。但是,因为资本只有通过利润再转化为资本,再转化为追加资本,才能增长,所以利润也是资本的生产的形式;这和下面这种情况完全一样:从资本的观点看来,工资是单纯的生产关系,而从工人的观点看来,却是分配关系。
这里表明,分配关系本身是由生产关系产生的,并且是从另一个角度代表生产关系本身的。其次还表明,生产同消费的关系是由生产本身造成的。所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有一种荒谬的观点,例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也是这样,他认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永恒的,而这种生产关系的分配形式则是历史的,这种荒谬观点表明,穆勒既不懂前者,也不懂后者。
西斯蒙第谈到简单交换时正确地指出:
“交换总是以两个价值为前提;每个价值可能有不同的命运;但是资本和收入的质并不跟着被交换的客体走,这种质附属于身为它(资本或收入)的所有者的人。”(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90页)
因此,不能用简单的交换关系来说明收入。在交换中得到的价值所具有的代表资本或收入的质,是由处于简单交换之外的关系决定的。因此,象和谐的自由贸易派所做的那样,把这些比较复杂的形式化为简单的交换关系,是荒谬的。如果从简单交换的观点出发,并且把积累看作单纯货币(交换价值)的积累,那么,资本的利润和收入是不可能存在的。
“如果富人用积累的财富去购买奢侈品,——而他们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获得这种产品,——他们的基金很快就会花光……但是在这种社会制度下,财富获得了一种通过别人劳动而再生产出来的属性,财富,和劳动一样,(P279)并且通过劳动,每年提供果实,这种果实每年可以被消费掉,但不会使富人变穷。这种果实就是来源于资本的收入。”(同上,第81—82页)
如果说这样一来利润表现为资本的结果,那么另一方面它又表现为形成资本的前提。这样,循环运动又重新确立起来,在这一运动中结果表现为前提。
“这样,一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转化为永久的、自行增殖的、不会再消失的价值;这种价值与创造这种价值的商品无关;它永远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非物质的东西,永远掌握在同一个农场主〈资本家〉手里,只不过是外表形式不同罢了。”(同上,第89页)
[Ⅶ—20]既然资本表现为创造利润的东西,表现为不依赖于劳动的财富源泉,可以设想,资本的每一部分都会具有同样程度的生产性。如果说剩余价值在利润形式上是用资本的总价值来计量的,那么剩余价值也就表现为是由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按同样的程度创造出来的。因此,资本的流动部分(由原料和生活资料基金组成的部分)提供的利润,并不比构成固定资本的那个组成部分提供的多,并且利润是依照这些组成部分的量而与它们按同样的程度形成比例。
因为资本的利润只有在为资本而支付的价格中,在为资本所创造的使用价值而支付的价格中才得到实现,所以利润取决于所得到的价格超过用来补偿支出的那一价格之上的余额。其次,因为这一实现过程只是发生在交换中,所以对于单个资本来说,利润不是必然要受资本的剩余价值的限制,即受资本所包含的剩余劳动的限制,而是同资本在交换中所得到的价格的余额有关系。资本在交换中得到的可能超过其等价物,那时利润就大于资本的剩余价值。但是这只有在另一个交换者得不到等价物的情况下才可能发(P280)生。总剩余价值,以及总利润这一不过是以另一种方法来计算的剩余价值本身,通过这种活动决不会增加,也决不会减少;由此发生变化的并不是剩余价值本身,而只是剩余价值在各个不同资本之间的分配。但是这只有在考察许多资本时才能研究,还不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
对于利润来说,在生产开始前就已存在的资本价值表现为预付——生产费用,它们必须在产品中得到补偿。在扣除用来补偿生产费用的那部分价格以后,余额就构成利润。因为剩余劳动——利润和利息,两者都不过是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并不花费资本分文,因而不列入资本预付的价值之内,不列入资本在生产过程和产品价值增殖以前占有的价值之内。所以,包括在产品的生产费用之内的、构成剩余价值的源泉的、因而也构成利润的源泉的这种剩余劳动,不列入资本的生产费用之内。资本的生产费用只等于资本实际预付的价值,而不等于资本在生产中占有并在流通中实现的剩余价值。因此,从资本的观点看来,生产费用不是实际的生产费用,这正是由于剩余劳动不花费资本分文。产品价格超过生产费用价格而形成的余额,为资本提供利润。
因此,对于资本来说,即使它的实际生产费用——就是说,它所推动的全部剩余劳动——没有实现,利润也可能存在。利润——超过资本所作的预付而形成的余额——可能小于剩余价值,即小于资本所换得的活劳动超过资本用来换取劳动能力的那一物化劳动而形成的余额。但是,由于利息从利润中分离出来,——这一点我们马上就要考察,——对于生产资本来说,一部分剩余价值甚至也表现为生产费用。
由于把从资本的观点来考察的生产费用同物化在资本的产品(P281)中的、包括剩余劳动在内的劳动量混淆起来,就得出一种说法,认为
“利润不包括在自然价格之内”,“把余额或者说利润,叫作支出的一部分,是荒谬的”。(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第51—52页)后来,这引起很大的混乱:人们要么说利润不是在交换中得到实现,而是从交换中产生(这种情况始终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在交换者之一得不到自己的等价物的场合,才能发生),要么说资本具有一种能从无中生有的魔力。当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通过交换实现自己的价格的时候,产品价格看起来实际上取决于这样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代表着原料、机器、工资和无酬的剩余劳动中所包含的劳动总量的等价物。因此,在这里价格还只是表现为价值的形式变化,表现为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而这一价格的量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是预先存在的。这样一来,资本就表现为价格的决定者,价格也就决定于资本所作的预付加上资本在产品中实现的剩余劳动。以下我们将会看到,价格怎样反过来表现为利润的决定者。如果说在这里总的实际生产费用表现为价格的决定者,那么在后面,价格将表现为生产费用的决定者。竞争在表面上把资本的内在规律全部颠倒过来,而把它们作为外在必然性强加给资本。它把这些规律歪曲了。
再重说一遍:资本的利润不取决于资本的量;在资本量相等的情况下,它取决于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其次,取决于劳动生产率(但是劳动生产率通过前一比例表现出来,因为同样一笔资本在生产率下降的情况下,不可能在同样的时间内用同样的活劳动量加工同样多的材料);取决于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不同比例、由固定资本的不同的耐久程度等等所(P282)决定的周转时间(见前面[注:见本册第231—235页。——编者注])。在各个不同的产业部门中,数量相等的各个资本的利润不相等,即利润率不相等,这是竞争的平均化作用的条件和前提。
资本通过交换获得即买进原料、工具、劳动,从这个角度来说,资本的各要素本身已经以价格的形式存在了;已经表现为价格了;已经在资本之前就存在了。因此,把资本产品的市场价格同资本各要素的价格加以比较,对资本来说就成为具有决定意义的事情。但是,这只有在论竞争那一章才能加以研究。
可见,资本在一定周转时间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如果用在生产开始前就已存在的资本的总价值来计量,便获得利润的形式,而剩余价值刚直接用资本在同活劳动交换中赢得的剩余劳动时间来计量。利润无非是剩余价值的另一种形式,从资本的观点来说是更加发展的形式。剩余价值在这里已经被看作是在生产过程中用资本本身而不是用劳动换来的东西了。因此,资本就表现为资本,表现为预先存在的价值,这一价值通过自身过程的媒介作用而同作为被设定的,被生产出来的价值的自身发生关系,而由这个资本设定的价值就叫作利润。
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形式这一过程中直接得出的两个规律如下:
(1)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时所表示的比例,总是小于剩余价值在其直接的现实中实际占有的比例。因为这个比例不是用资本的一部分,即同活劳动相交换的那一部分来计量的(那是表现为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之比的比例),而是用整个资本来计量的。不管资本a生产的剩余价值是多少,不管资本a中c和v即资本的(P283)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是怎样的,剩余价值m用c+v来计量,必定小于它用自己的现实尺度v来计量。利润,或者说利润率——如果不把利润看作绝对额,而象大多数情况下那样看作比例(利润率是表现为比例的利润,资本是按照这个比例获得剩余价值的)——[Ⅶ—21],永远不会表示资本剥削劳动的实际比率,而总是表示小得多的比例,资本越大,利润率所表示的比例就越虚假。只有全部资本都仅仅转化为工资,全部资本都同活劳动相交换,就是说,它只有作为生活资料基金而存在,不仅不采取已经生产出来的原料的形式(在采掘工业中有这种情况),因而不仅原料等于零,而且生产资料,不管是工具形式上的还是已经发展了的固定资本形式上的生产资料,也等于零,只有这时,利润率才能表示实际的剩余价值率。这种情况在与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a=c+v,那么不管m的数目是m多少,都是m/(c+v)<m/v。
(2)第二个重要规律是,随着资本已经越来越在物化劳动形式上占有活劳动,从而,随着劳动已经越来越资本化,并因而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多地以固定资本的形式发挥作用,或者说,随着劳动生产力越来越增长,利润率也就越来越下降。劳动生产力的增长意味着:(a)相对剩余价值或工人向资本提供的相对剩余劳动时间增长了;(b)再生产劳动能力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了;(c)同作为物化劳动和预先存在的价值参加生产过程的那部分资本相比,整个用来交换活劳动的那部分资本减少了。因此,利润率同相对剩余价值或相对剩余劳动的增长成反比,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同在生产中作为[不变]资本来使用的资本的量成反比。换句话说,第二个规律就是,利润率具有随着资本的发展而下降的趋势,既随着资本的生(P284)产力的发展而下降,也随着资本已经表现为物化价值的规模的发展,随着劳动以及生产力的资本化的规模的发展而下降。
除此以外还可能影响利润率,可能在较长或较短的时期内使利润率下降的其他原因,还不属于这里要考察的范围。如果从整体来考察生产过程,那么作为材料和固定资本发挥作用的资本不仅是物化劳动,而且必须由劳动重新再生产出来,并且是不断地再生产出来,这样看是完全正确的。因此,资本的存在,资本的存在所达到的规模,是以劳动人口的规模,以本身就是一切生产力的条件的大量人口为前提的。但是,不变资本的]这种再生产到处都以固定资本、原料和科学力量的作用为前提,而后者既包括科学力量本身,也包括为生产所占有的,并且已经在生产中实现的科学力量。这一点要到考察积累的时候才能更详细地加以发挥。
其次,很明显,即使用来交换活劳动的那部分资本同整个资本相比减少了,所使用的活劳动的总量仍可能增加或者保持不变,只要资本按相同的比例或更大的比例增长。因此,随着必要劳动的减少,人口可能不断增加。如果资本a把1/2花费在c上,1/2花费在v上,而资本a′把3/4花费在c上,1/4花费在v上,那么资本a′在使用6/4c时就可以使用2/4v。但是,如果说资本原来等于3/4c+1/4v,那么现在就等于6/4c+2/4v,或者说,增长了4/4,即增加一倍。不过,这种情况要在考察积累理论和人口理论时才能更详细地研究。总之,我们首先不要让从这些规律中所得出的结果以及有关这些结果的各种考虑把自己弄糊涂了。
可见,利润率不仅取决于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的比例,或者说,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相交换的比例,而且取决于所使用的活劳动同物化劳动的总的比例,取决于完全用来交换活劳动的那部分资(P285)本同作为物化劳动参加生产过程的那部分资本的比例。但是,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相比越是增长,用来交换活劳动的那部分资本就按相同的比例越是减少。
(因为工人必须把用来交换他的劳动能力的那部分资本再生产出来,正象他必须把资本的其他部分再生产出来一样,所以资本家在同劳动能力相交换时取得赢利的比例,就表现为是由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的比例决定的。起初看来,必要劳动只是补偿了资本家的开支。但是,因为资本家除了劳动本身以外,没有预付任何东西,——这一点正如在考察再生产时所表明的,——所以,这个比例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这样:剩余价值的比例就是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的比例。)(P286)
责任编辑:彭秋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