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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资本的一部分停留在生产阶段,而另一部分停留在流通阶段 ]资本流通过程中的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
2013年04月24日 14:53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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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我们已经看到,资本在一定斯间所能创造的剩余价值,决定于在一定期间价值增殖过程能够重复的次数,或资本能够再生产的次数;这种再生产的次数不是决定于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与总时间量之比,而是决定于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与这个总时间减去流通时间之后的余数之比。可见,流通时间表现为这样一种时间,在这种时间内[Ⅳ—33]资本再生产其自身从而再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消失了。因此,资本的生产率——即资本对于剩余价值的创造——与流通时间成反比,如果流通时间减少到零,资本的生产(P167)率就会达到最大限度。

  由于流通就是资本经过其必要的形态变化——即其生活过程——的各个不同的、概念上一定的环节,所以它是资本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即由资本固有的本性所决定的条件。如果这种经过要花费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内资本是不能增殖自己的价值的,因为这不是生产时间,而是资本不占有活劳动的时间。可见,这个流通时间决不能增加资本所创造的价值,而仅仅造成不创造价值的时间,这样,它就表现为价值增殖的限制,它同价值增殖的关系,和它同劳动时间的关系一样。这个流通时间不能算到创造价值的时间里去,因为后者只是物化在价值中的劳动时间。流通时间既不属于价值的生产费用,也不属于资本的生产费用;但它却是使资本的自行再生产变得更加困难的条件。

  资本在增殖自己的价值时,即在占有活劳动时所遇到的那些障碍,当然不是它增殖价值的,即它创造价值的要素。因此,如果在这里从本来意义上去理解生产费用,那是可笑的。或者说,我们必须把生产费用当作特殊形式同物化在价值中的劳动时间区分开(正如我们必须把利润同剩余价值区分开一样)。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流通时间也不属于象工资等等那种意义上的资本生产费用;这个时间是各个资本互相结算时必须考虑的一个支出项目,因为各个资本是按照一定的一般比例来分配剩余价值的。

  流通时间不是资本创造价值的时间,而是资本把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加以实现的时间。流通时间不增加价值量,而是使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处于他种相应的形式规定中,由产品的规定转为商品的规定,由商品的规定转为货币的规定,等等。以前观念地存在于商品中的价格现在实际地得到实现,商品现在真正地同它(P168)的价格即货币进行交换,这个价格当然并不会因此而增大。

  可见,流通时间不是决定价格的时间,而周转次数,就它决定于流通时间来说,并不表明资本加进来一种与劳动不同而为资本所固有的决定价值的特别的新要素;相反,流通时间表现为起限制作用的、消极的原则。因此,资本的必然趋势是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而这种趋势又是资本的信用和信用业务的基本规定。另一方面,信用也是这样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资本极力使自己区别于个别资本,或者说,个别资本极力使自己表现为区别于自己的数量界限的资本。但是,资本在这上面能够取得的最高成就,一方面是虚拟资本,另一方面,信用仅仅表现为积聚的新要素,即各个资本被个别实行集中的资本消灭的新要素。

  流通时间从一个方面说物化于货币中。信用则企图把货币仅仅规定为形式的要素;这样使货币对形式转化起媒介作用,而本身却不是资本,即不是价值。这是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的一种形式。货币本身是流通的产物。下面将要说明,资本怎样通过信用创造新的流通产物。

  但是,如果说资本一方面是力图达到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那么另一方面,它又企图通过充当流通时间和流通过程的媒介的各种器官,赋予流通时间本身以生产时间的价值,把这一切器官规定为货币,更进一步则规定为资本。这是信用的另一个方面。这一切都出自同一个来源。流通的一切要求:货币、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商品等等,虽然它们采取外表上完全不同的各种形式,但都可以归结为流通时间。用来缩短流通时间的那些机器,本身也属于流通。

  流通时间是资本的这样一种时间,它可以被看作资本作为资(P169)本进行特殊运动的时间,而不同于资本再生产其自身的生产时间,在生产时间里,资本不是作为只能发生形式转化的现成资本而存在,而是作为处在过程中的、创造性的、从劳动中吸取活灵魂的资本而存在。

  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的对立,特别是在这里当涉及通货历史等的时候,包含着全部信用学说。当然,以后将会看到,不仅流通时间表现为对可能的生产时间所作的扣除;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实际的流通费用,即在流通领域中必须耗费已经实际创造出来的价值。但是,这一切在事实上只是资本为了增大比如说一年内可能的剩余价值总额,即为了增大一定期间内生产时间所占的部分,换句话说,为了缩短流通时间而付出的费用,——这是对已经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所作的扣除。

  其次,诚然在实践上,生产时间并没有真正被流通时间所中断(除非在危机和商业萧条的时候)。但是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每个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处在生产阶段,另一部分处在流通阶段。可见,并不是整个资本在起作用,而是——按照流通时间对生产时间之比——比如说只有它的1/3或1/X在起作用,资本的另一部分则处在流通之中。或者事情也可能是这样:一定的资本比如说通过信用增加了一倍。于是对这个资本——原有资本——来说,就等于根本不存在流通时间了。可是这样一来,它所借得的那个资本就处于流通的地位了。如果撇开所有权不谈,那么这又和把一个资本分为两部分完全一样。不是资本a分为两部分,也不是资本b分为两部分,而是资本a把资本b吸引进来,然后再分为a和b。关于这个过程的幻想,往往可以在信用迷那里看到(这种信用迷很少是债权人,而是债务人)。(P170)

  我们在上面[注:见上一段的开头。——编者注]已经指明,资本的双重的和矛盾的条件——生产的连续性和流通时间的必要性,或者也可以说,流通(不是流通时间)的连续性和生产时间的必要性——只有靠如下情况才能实现,即资本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作为成品进行流通,另一部分则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再生产,这两部分彼此交替着:当其中一部分回到P阶段(生产过程)的时候,另一部分则离开这个阶段。

  这个过程不仅每天进行着,而且也在较长的期间(一段时间)里进行着。当资本的两个部分都经过了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或者说,当资本的第二部分重新进入流通的时候,整个资本和总价值就被再生产出来了。因此起点就是终点。可见,周转取决于资本的数量,或者在这里必须更确切些说,取决于上述两个部分的总额。只有在这两个部分的总额被再生产出来的时候,整个周转才告完成;否则,就只有1/2、1/3、1/x的资本(按照资本经常流通着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完成周转。

  [Ⅳ—34]其次,已经指出:资本的每一部分对其另一部分来说,都可以被看作是固定部分或流动部分,而且它们确实是相互交替地处于这种关系之中。资本过程在其不同阶段上之所以可能同时并列,只是由于资本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的每一部分都是资本,但是是处在不同规定中的资本。

  这种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就象有机体中发生的这种变换一样。例如,假定身体在24小时内被再生产出来,那么这并不是一下子完成的,而是分为一种形式下的排泄和另一种形式下的更新,并且是同时进行的。此外,在身体中,骨骼是固定资本;它不是和血、(P171)肉在同一时间内更新的。在消费(自我消费)的速度上,从而在再生产的速度上,存在着不同的等级。(因此,这里已经向多数资本过渡。)在这里重要的,首先是要只注意资本自身,因为在这里展开的那些规定是使价值一般变为资本并确定资本自身的特征的那些规定。

  在往下谈以前,我们要再一次注意这样一个要点:流通时间——资本从它吸收劳动的过程分离出来,即从它作为资本而劳动的时间分离出来的那段时间——仅仅是把预先存在的价值由一种形式规定变为另一种形式规定,而不是创造价值和增殖价值的要素。[例如,]数量为4个工作日而存在于棉纱形式中的价值,转化为作为货币而存在的4个工作日的形式,或者说,转化为被公认是4个工作日即4个一般工作日的代表的符号的形式,——这是预先存在的和被计量的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而不是增殖。在等价交换下,价值的量在交换以后同交换以前是一样的。如果设想的是一个资本,或者,如果把某一国家的各种各样的资本看成是与其他国家的资本不同的一个资本(国民资本),那就很明显,这个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发挥作用的那段时间,即不创造剩余价值的那段时间,不应当算作归资本支配的价值增殖的时间。

  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发挥作用的那段时间,——在作这种抽象的表述时,还完全没有考虑流通本身的费用,——表现为一种否定,但不是对实际存在的价值增殖时间的否定,而是对可能的价值增殖时间的否定,即对流通时间等于零时可能存在的价值增殖时间的否定。显然,国民资本不会把它没有增殖的时间看作它增殖的时间,正象比如说一个孤立的农民,不会把他不能收获,不能播种,(P172)总之,劳动中断的时间,看作使他富裕的时间一样。至于下面这种情况,即资本由于它必然要把自己看作不依赖于劳动和劳动的吸收而成为生产的、结果实的东西,它就认为自己在任何时间都会结出果实,把自己的流通时间也算作创造价值的时间,算作生产费用,那这种情况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由此可见,例如,拉姆赛下面这些话是错误的:

  “固定资本的使用,大大改变了价值取决于劳动量的原则。因为一些耗费了等量劳动的商品,要成为可供消费的成品,却需要很不相同的时间。但是因为在这段时间里资本不带来收入,所以,为了使该项投资不比其他项投资——这些项投资的产品成为可供消费的成品所需的时间较短——获利少,当商品最后进入市场时,它必须提高价值,提高的数额相当于少得的利润。”

  (这就已经假定,资本自身总是带来利润,正如茁壮的果树总是结果一样。)

  “这一点表明,资本可以撇开劳动而调节价值。”例如葡萄酒置于窖内。(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43页)

  这里得出的结论是:似乎流通时间同劳动时间一样——或者说同劳动时间在同等程度上——生产出价值。当然,资本包含着两个要素:(1)劳动时间——创造价值的要素;(2)流通时间——限制劳动时间,因而限制资本创造总价值的要素;这所以是必要的要素,因为作为生产过程直接结果的价值或资本,虽然是价值,但还没有取得自己的最适当的形式。这种形式转化所需要的时间,也就是在生产和再生产之间所经历的时间,是使资本丧失价值的时间。如果从一方面说,在资本作为流通的、处于过程中的资本的规定中包含着连续性,那么,在这种规定中也同样包含着连续性的中断。(P173)

  经济学家们把流通,即资本为了开始新的生产所必须完成的运转,正确地规定为一系列的交换,这样他们也就承认,这种流通时间不是增殖价值量的时间,就是说,它不可能是创造新价值的时间,因为一系列的交换,不管它包括多少次交换行为,也不管完成这些活动需要花费多少时间,都只是等价物的交换。把一些价值——媒介的两极——设定为相等物,当然不可能使它们不相等。从量上来看,价值通过交换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一个生产阶段的剩余价值,决定于资本在这个阶段中所推动的剩余劳动(所占有的剩余劳动)。资本在一定期间内能够创造出的剩余价值总额,决定于这个期间内生产阶段的重复;或者说,决定于资本的周转。而周转等于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加上流通的持续时间,等于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之和。流通时间越短,即资本从离开生产到它回到生产所经过的那段时间越短,周转就越接近于生产时间本身。

  剩余价值实际上决定于一个生产阶段中所物化的劳动时间。资本再生产的次数越多,剩余价值生产的次数就越多。再生产的次数等于周转的次数。因此,总剩余价值(S′)等于S×nU(在这里n为周转次数)。S′=S×nU;因此,S=S′/nU。如果100塔勒资本在一定的生产部门所需要的生产时间为3个月,那么它在一年内就可以周转4次,如果每次创造的剩余价值等于5塔勒,那么总剩余价值就等于5(一个生产阶段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4(由生产时间和一年之比所决定的周转次数),即等于20塔勒。但是,因为流通时间比如说等于生产时间的1/4,所以一次周转就等于3+1,即4个月,而100塔勒资本在一年内只能周转3次;总剩余价值就等于15塔勒。可见,虽然资本在3个月内创造5塔勒剩余价值,但对资(P174)本来说,就象它在4个月内只创造5塔勒[剩余]价值一样,因为它在一年内只能创造5×3塔勒总剩余价值。这对资本来说,就象它每4个月生产5塔勒剩余价值一样;也就是说,在3个月内它只生产15/4,即3+(3/4)塔勒,而在它进入流通的一个月内生产1+(1/4)塔勒剩余价值。

  就周转不同于由生产本身的条件所决定的持续时间这一点来说,周转等于流通时间。不过流通时间不是[仅仅]决定于劳动时间。因此,资本在一定期间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额,不是单纯地决定于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处在上述相互关系中的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Ⅳ—35〕。但是在这里,资本对于价值的创造所加进的规定,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是否定的,限制性的。

  例如,如果生产100镑资本需要3个月即90天,如果流通时间等于零,那么资本在一年内就可以周转4次;全部资本就会持续地作为资本发生作用,即作为确立剩余劳动的东西,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发生作用。如果在90天中有80天代表必要劳动,那么就有10天是剩余劳动。现在假定流通时间等于生产时间的33+(1/3)%,或等于生产时间的1/3。这样,每3个月生产就有1个月流通。于是,流通时间就等于90/3,即生产时间的1/3,等于30天;c=1/3p;(c=p/3)。好了。

  现在问题是,资本有多大部分可以在整年内持续地用于生产?如果100镑资本工作90天,而它的等于105镑的产品要流通一个月,那么在这一个月内资本就不能使用任何劳动。

  (当然,根据这90天所使用的工人人数的不同,这90个工作日可以等于90的3倍、4倍、5倍、x倍。如果只使用一个工人,那就只等于90天。这一点在这里暂时还和我们无关。)(P175)

  (在所有这些计算中都是假定:剩余价值不再资本化,而是资本使用同样数量的工人继续工作;但是,在剩余价值实现的同时,全部资本也得到实现而重新变成货币。)

  这就意味着,资本在一个月内完全不能得到使用。

  (例如,100镑资本持续地使用5个工人;在这个资本中包含着他们的剩余劳动,因而流通着的产品不是原有资本,而是吸收了剩余劳动,从而含有剩余价值的资本。就是说,100镑资本的流通,其实应当理解为比如说105镑资本的流通,即资本连同一次生产行为中创造的利润的流通。不过这个错误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特别是在考察上述问题时。)

  假定在三个月结束时,生产出价值100镑的棉纱。现在还要过一个月我才能收到货币,才能重新开始生产。为了在资本流通的这一个月内能够推动同样数量的工人,我必须有33+(1/3)镑的追加资本,因为,如果100镑在3个月内推动一定数量的劳动,那么这100镑的1/3会在一个月内推动同一数量的劳动。

  在第四个月结束时,100镑资本会回到生产阶段,而33+(1/3)镑资本则进入流通阶段。后一笔资本相应地需要1/3个月进行流通;因此,它在10天以后回到生产中。

  第一笔资本只能在第七个月结束时重新进入流通。第二笔资本在第五个月开始时进入流通,比如说在第五个月的第10日流回,在第六个月的第10日重新进入流通,而在第六个月的第20日流回,第七个月的第20日重新进入流通;它在第七个月结束时流回,而第一笔资本又会在第二笔资本流回的同时重新开始自己的流通。第八个月开始时和某一天流回等等,第九个月开始时等等。(P176)

  总而言之,如果资本增多1/3,即增多恰好和流通时间相一致的数量,那么资本就能持续地使用同样数量的工人。但是,如果资本始终少用1/3的劳动,它也能持续地处于生产阶段之中。如果资本家只用75镑资本开始生产,那么在第三个月结束时生产就结束;此后资本流通一个月,但是在这个月内资本家也可以继续生产,因为在他手里还有25镑资本。如果他为了在3个月内推动一定量的劳动需要75镑,那么他为了在一个月内推动相应量的劳动就需要25镑。这样资本家就能持续地推动同一数量的工人。

  他的每一批商品需要1/12年才能售出去。如果他总是要用1/3的生产时间来出售自己的商品,那么,依此类推。这个问题可以用一个很简单的等式来解决,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谈。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但是从后面要谈的信用问题来看,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

  无论如何下述情况是清楚的。我们用pt表示生产时间,用ct表示流通时间,用C表示资本。C不能同时处于自己的生产阶段和流通阶段。如果它想在它流通的时候继续生产下去,它就必须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处于生产阶段,而另一部分处于流通阶段,过程的连续性由以下情况得到保持:当a部分处于一种规定性中时,b部分处于另一种规定性中。如果始终处于生产中的那部分资本为x,那么x=C-b(b是处于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C=b+x。如果ct即流通时间等于零,那么b也等于零,x就等于C。b(处于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C(总资本)=ct(流通时间):pt(生产时间);b:C=ct:pt;即处于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同总资本之比,等于流通时间同生产时间之比。

  如果100镑资本每4个月周转一次,利润为5%,也就是每3(P177)个月的生产时间要有1个月的流通时间,那么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注:见本册第157—166页,不过在那里时间是以日计算,而在这里是以月计算。——编者注],总剩余价值等于5×12/4M(月)=5×3=15,而不是c=0时的20,因为那样的话就会是S′=5×12/3=20。现在的15镑是75镑资本按5%计算的利润,这笔资本的流通时间等于零,它一年周转4次,因而始终被使用着。它的利润在第一季度结束时是3+(3/4)镑;在一年结束时是15镑。(但是,这时周转的总资本就只是300镑,而在第一种情况下,当ct=0时,则是400镑。)

  可见,100镑资本,在生产时间为3个月而流通时间为1个月时,能够始终用于生产的资本是75镑;始终有25镑资本在流通,是非生产的。75:25=3M:1M;或者,如果我们用p表示用于生产的那部分资本,用c表示处于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用c′和p′表示与之相应的时间,那么p:c=p′:c′;(p:c=1:1/3)。处于生产中的那部分资本同处于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之比总是1:1/3,但这1/3总是由资本的更替着的组成部分来代表。但p:C=75:100=3/4;c=1/4;p:C=1:4/3和c:C=1:4。整个周转=4M;p:U=3M:4M=1:4/3。

  ***

  [Ⅳ—36]在资本的流通中,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是同时发生的。作为前提,我们在这里不应当从G开始,而应当从生产过程开始。从物质方面来考察,在生产中工具被磨损,原料被加工。结果是产品——重新创造出来的、与作为自己前提的要素不同的使用价值。从物质方面来考察,产品只是在生产过程中才被创造出来。这是最初的本质的物质变化。在市场上,在同货币交换时,产品脱(P178)离资本的循环而进入消费,成为消费对象,它或是用来最后满足个人的某种需要,或是成为另一资本的原料。

  在商品同货币交换时,物质变化和形式变化是同时发生的,因为在货币上,内容本身恰好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而在这里,货币再转化为商品,同时就是资本再转化为物质生产条件。所发生的既是一定使用价值的再生产,也是价值本身的再生产。但是,正如物质要素起初在进入流通时在这里作为产品出现一样,在流通结束时,商品又作为生产条件出现。就货币在这里充当流通手段而言,它事实上仅仅是一种媒介,一方面在生产和消费之间,在资本使产品形式上的价值离开自己的那种交换中,充当媒介,另一方面在生产和生产之间,在资本使自己脱离货币形式而把生产条件形式上的商品拉进自己的循环时,充当媒介。

  从资本的物质方面来考察,货币仅仅表现为流通手段;从形式方面来考察,货币表现为资本价值增殖的名义尺度,而在一定的阶段则表现为自为存在的价值。所以资本[的流通过程]既是W—G—G—W,又是G一W—W—G,而且简单流通的两种形式在这里同时还获得进一步的规定,因为G—G是创造货币的货币,而W—W则是这样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不仅再生产出来,而且还增加了。至于在这里表现为加入资本流通并为它所决定的货币流通,我们只想顺便指出,——因为这个问题只有在考察了多数资本互相间的作用和反作用以后才能切实地加以讨论,——货币在这里显然处在各种不同的规定中。(P179)

 

责任编辑:彭秋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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