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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李嘉图的理论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的反映]
2013年04月25日 10:33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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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尔萨斯在谈到他的上述著作《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版]的时候,又回到他在《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中提到的同一些问题上来。他说:

  “在李嘉图先生以前我还没有见到有哪个著作家曾在比例的意义上使用工资或实际工资这个术语。利润确实是指一种比例;而利润率始终被正确地表达为对预付资本的价值的百分比。至于工资,我们在考察它的增减时从来不是根据它对通过一定劳动量获得的全部产品的比例,而是根据工人所取得的某种产品量的多少,或者说根据这些产品支配必需品和舒适品的能力大小。”(第29—30页)

  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由资本生产出来的唯一价值,是由新劳动量追加的价值。但是,这种价值是由再生产出工资(资本以工资形式进行的预付)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因而是超出必要劳动的剩余价值)构成的。材料和机器上的预付只是从一种形式转变成另(P94)一种形式。工具也和原料一样,转变成产品,它的损耗同时也就是产品形式的创造。当原料和工具没有花费一文钱的时候,——在不少采掘业中,仍然把它们估计为几乎等于零(在采掘业的每一部门,如金属采掘、煤炭采掘、捕鱼、狩猎、原始森林的采伐等,原料总是等于零),——它们决不会使产品的价值有所增加。它们的价值是以前的生产的结果,而不是它们在其中充当工具和材料的眼下的生产的结果。因此,剩余价值只能在对必要劳动的关系上来测定。利润只是剩余价值的第二级的、派生的和变形的形式,只是资产阶级的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剩余价值起源的痕迹消失了。

  李嘉图自己根本不理解这一点,因为:(1)他始终只谈现成数量的分配,而不谈[利润和工资之间的]这种差别的最初起源;(2)理解这一点就会迫使他看到,资本与劳动之间产生的关系是同交换的关系完全不同的,并且李嘉图无法理解,资产阶级的等价交换制度转变为不支付等价而占有,并且以这种占有为基础;(3)李嘉图关于相对利润和相对工资的原理只不过是说,一定的总价值分为两部分,而任何一个量分为两部分,这两部分的量必然成反比。后来李嘉图学派也就不无根据地把问题归结为这种废话了。

  促使李嘉图提出相对工资和相对利润的那种兴趣,不在于揭示剩余价值形成的基础,——因为李嘉图出发的前提是,一定的价值应该在工资和利润之间,劳动和资本之间进行分配,可见他认为这种分配是不言而喻的,——那种兴趣在于,第一,与通常的价格规定相反,他从价值出发提出了一个正确的规定,因为他指出,价值界限本身不受价值分配,即价值在利润和工资之间的不同分配的影响;第二,说明利润率的下降不是暂时的,而是持续的,对他来说,在价值的一个固定不变的部分归劳动所有的前提下,利润率的(P95)这种下降是难以解释的;第三,他用工资的提高来解释利润的这种下降,但是又用农产品价值的提高,即农产品生产上困难的增加,来解释工资的这种提高,同时把地租解释得同他的价值原理并不矛盾。

  同时,这就给工业资本提供了一种论战武器,去反对那利用工业成就的土地所有权。与此同时,李嘉图为简单的逻辑所驱使,便宣布了利润、劳动和资本的对立性质,[Ⅵ—13]尽管他后来力图向工人证明,利润和工资的这种对立性质同工人的实际收入没有利害关系,相反,工资的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提高是有害的,因为这妨碍积累,而工业的发展只给游手好闲的土地所有者带来好处。但是,对立的形式毕竟被揭示出来了,因此,不理解李嘉图的凯里叱责李嘉图是共产主义者之父等等(注28),而他的这种说法在某种意义上又是对的,不过他自己并不懂得这种意义。

  另外一些经济学家,他们象马尔萨斯一样,根本不想知道工资的相对的(因而是对立的)性质,一方面希望掩饰对立,另一方面又断言:工人只不过用一定的使用价值,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去交换资本,因而放弃了生产力,放弃了创造新价值的劳动的力量,工人同产品毫无关系,因而在资本家同工人相交换的场合,在工资的场合,正如在经济上以等价物为前提的任何简单交换的场合一样,问题只在于数量,在于使用价值的数量。

  尽管从一方面来看,这是正确的,但是,实物交易的外表形式,交换的外表形式会带来这样的结果:如果竞争使工人能直接同资本家讨价还价和争执,工人就要按资本家的利润来衡量自己的要求,并且要求在他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中得到一定的份额;于是,比例就成为经济生活本身的现实的要素。其次,在两个阶级的斗争(P96)(这种斗争必然随着工人阶级的发展而出现)中,衡量它们相互之间的差距,即恰好是通过工资本身而作为比例表现出来的差距,成为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事情。交换的假象在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过程中消失了。通过过程本身及其重复,才弄清了真象:工人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所取得的只是他本人劳动的一部分。后来工人和资本家也意识到这一点。

  对李嘉图来说,其实问题仅仅在于,必要工资在发展过程中在总价值中占怎样的比例。他所谈的始终只是必要工资;对它的相对性质感兴趣的并不是工人,因为工人[在相对工资上涨时]同以前一样,得到同一最低额,感兴趣的只是资本家,因为他的纯收入中的扣除额发生了变动,而工人所得到的,用使用价值来表现,并没有增多。虽然李嘉图为了探讨完全另外的一些问题而指出了利润和工资的对立性质,但这种情况本身已经表明,在他那个时代,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采取了越来越适合自己性质的形式。

  关于李嘉图的价值理论,马尔萨斯在上面引证过的《政治经济学定义》中说道:

  “李嘉图断言,利润随着工资价值的提高而按比例地下降,反之亦然。这种说法只有假定在其生产上耗费相等劳动量的商品始终具有相等价值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而这种假定在五百次里难得有一次可以成立,而且必然如此,因为随着文明和技术的进步,使用的固定资本量不断增加,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则越来越不相同和不相等。”(第31—32页)

  (这和价格有关,和价值无关。)

  马尔萨斯谈到他自己发现的真正价值标准时说:

  “第一,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看到过这样的表述:某一商品通常支配的劳动量,必定可以代表并衡量生产这一商品花费的劳动量加利润……劳动在(P97)代表生产某一商品花费的劳动量加利润的时候,就代表商品供给的自然的和必要的条件,或者它的基本生产费用……第二,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看到过这样的表述,即不管土地的肥沃程度怎样不同,生产一定数量劳动的工资所需要的基本生产费用必然始终相等。”(同上,第196—197页)

  这只是说,工资始终等于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而劳动时间则随劳动生产率而变动。商品的数量仍然不变。

  “如果把价值看作是一种商品的一般购买力,那么,这和一切商品的购买,和商品总量有关。但这个总量是完全不能控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劳动同任何其他物品比起来最能代表商品总量的平均[价值]。”(第205页)“随着社会的进步,许多商品,如原产品,和劳动相比,价格上涨,而工业品的价格却下降。因此,差不多可以这样说:一定的劳动量在同一国家中支配的商品量,平均说来,在几百年的过程内不可能发生重大的变化。”(第206页)“价值始终应该是能够交换劳动的价值。”(第224页注)

  换句话说,马尔萨斯的理论是:商品的价值,即商品中所花费的劳动,是由商品所支配的活工作日、商品所能交换的活工作日代表的,因而是由工资代表的。活工作日既包含[必要]时间,又包含剩余时间。让我们尽量替马尔萨斯帮忙吧。我们不妨假定,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的比例,也就是工资同利润的比例,始终保持不变。首先,马尔萨斯先生说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加利润,这一点已经证明了他的混乱,因为利润恰恰只能构成所花费的劳动的一部分。马尔萨斯这里是指所花费的劳动以外的利润,他认为利润由固定资本等等产生。这只涉及总利润在它的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同利润总量无关,因为,如果大家都用自己的商品换得商品中花费的劳动加利润,那么,请问马尔萨斯先生,利润究竟从哪里产生呢?如果一个人得到他的商品中所花费的劳动加利润,那么,另一个人就必定得到所花费的劳动减利润;利润在这里被看成是实际剩余价(P98)值以外的剩余。这样一来,利润也就没有了。

  假定所花费的劳动等于3个工作日,如果剩余劳动时间[与总劳动时间]之比是1:2,那么,支付1+(1/2)工作日就能取得3个工作日。工人确实是工作3日,但每日得到的报酬只有半日的劳动。换句话说,他们工作3日所得到的商品,只花费1+(1/2)日。所以,资本家靠他的商品中所花费的3个工作日,在所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得到6个工作日。(这种情况所以正确,只是因为假定剩余劳动时间等于必要劳动时间,因此,第二种场合,只是第一种场合的重复。)

  (相对剩余价值显然不仅受到[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上述比例的限制,而且受到产品进入工人消费的比例的限制。如果资本家由于生产力的增长而能得到两倍数量的开司米围巾,并且这些围巾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那么,他就没有创造出相对剩余价值,因为工人不消费这种围巾,结果,再生产他们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时间仍然不变。在实践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在这种场合价格超过价值。在这里,从理论上说,这还和我们无关,因为所考察的是资本本身,而不是某个特殊部门的资本。)

  上面说的是,资本家用3日支付工人,而让他们劳动6日;他用每半日购买1日;因而用6/2日即3日购买6日。因此,断言商品所支配的工作日或它所支付的工资,表现这一商品的价值,那就是根本不理解资本和雇佣劳动的性质。物化工作日支配更多的活工作日,这是一切价值创造和资本创造的精髓。但是,如果马尔萨斯先生说,商品所支配的活劳动时间,表现商品的价值增殖尺度,表现商品所造成的剩余劳动尺度,那就对了。但这只不过是同义反复,只不过等于说,随着商品造成更多的[活]劳动,商品造成的劳(P99)动就更多,换句话说,这表示与马尔萨斯想要说的意思相反的东西,只不过是说,剩余价值的产生,是由于商品所支配的活劳动时间从来不代表商品中所花费的劳动时间。(现在,我们终于把马尔萨斯谈完了。)}(P100)

  注释:

  [28]亨·查·凯里《过去、现在和将来》1848年费拉得尔菲亚版第74—75页。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引用了凯里的这种说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2册第183页)。——第96页。

 

责任编辑:彭秋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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