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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威德对资本的解释 资本是集体力量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的物质方面和资本的社会形式混为一谈]
2013年04月25日 10:34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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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威德在他的《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1835年伦敦第3版)中说道:

  “劳动是资本用来生产工资、利润或收入的动因。”(第161页)“资本是积累的劳动,准备在新的和等价的形式中发展自己;资本是集体力量。”(第162页)“资本不过是文明的另一名称。”(第164页)(P82)

  工人的联合——作为劳动生产率的基本条件的协作和分工——和一切劳动生产力一样,即和决定劳动强度因而决定劳动在外延方面实现程度的力量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因此,劳动的集体力量,它作为社会劳动的性质,是资本的集体力量。科学也是这样。分工,当它表现为职业的划分和与之相应的交换时,也是这样。一切社会生产能力都是资本的生产力,因此,资本本身表现为一切社会生产能力的主体。

  所以,工人的联合,象它在工厂里所表现的那样,也不是由工人而是由资本造成的。他们的联合不是他们的存在,而是资本的存在。对单个工人来说,这种联合是偶然的。工人把自己同其他工人的联合,同其他工人的协作,当作异己的东西,当作资本发生作用的方式。资本只要不是出现在不适当的形式下(例如规模很小的、亲身参加劳动的资本形式),就要求有一定程度即较高或较低程度的积聚。一方面,是客体形式的积聚,即在一个人手中积聚了(这里积聚和积累是一个意思)生活资料、原料和工具,或者用一句话说,积聚了作为财富的一般形式的货币;另一方面,是主体形式的积聚,即在资本指挥下劳动力的积累和劳动力积聚在一点上。不可能每有一个工人就有一个资本家,相反,一个资本家却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工人,而不象一个师傅有一、两个帮工那样。

  生产资本,或与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只能有两种形式:工场手工业或大工业。在前一种情况下,占统治地位的是分工;在后一种情况下,占统治地位的是劳动力的结合(采用相同的劳动方式)和科学力量的应用,在这里,结合和所谓的劳动集体精神都转移到机器等等上面去了。在第一种情况下,工人(积累的工人)数量同资本的数量相比应该更大;在第二种情况下,固定资(P83)本同大量共同劳动的工人人数相比应该更大。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积聚许多工人,把他们当作同样多的机器轮子配置在机器中间,这已经是前提条件(为什么在农业中情况不同,这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因此,用不着专门考察第二种情况,只要考察第一种情况就行了。

  工场手工业所特有的发展是分工。但分工事先要求把许多工人集合(预先集合)在统一的指挥之下,这和货币生成为资本事先要求把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原料、劳动工具游离出来完全一样。因此,这里也应把作为较后因素的分工撇开不谈。某些工业部门,如矿山劳动,一开始就以协作为前提。所以,在资本存在之前,那里的协作是以强制劳动(徭役劳动或奴隶劳动)的形式,在监工的监视之下实现的。修筑道路等等也是这样。为了承担这类工程,资本并不是创造出工人的积累和积聚,而只是继承了这些。因而这也是不成问题的。

  最简单的和最不以分工为转移的形式是:资本给各种独立的和分散在各处的手工织工、纺工等等活干(这种形式至今还同工业并存)。可见,这里生产方式本身还不是由资本所决定,而是由资本所发现的。这些分散工人的统一点,只在于他们同资本的相互关系,在于他们生产的产品在资本手里积累起来,从而他们在自己的收入之外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在资本手里积累起来。作为共同劳动[的参加者],工人在这里只是自在地存在着,这仅仅是就他们中间每一个人都为资本劳动这一点来说的,——由于这一点资本成为一个中心,——但他们并未共同劳动。所以,工人通过资本而实现的联合只是形式上的[Ⅵ—10],而且涉及的只是劳动的产品,不是劳动本身。工人不是和许多人相交换,而是和一个资本家相交(P84)换。因此有了资本所造成的交换的集中。

  资本不是以个人的身分进行交换,而是以许多人的消费和需要的代表者的身分进行交换。资本不再作为单个交换者进行交换,而是在交换行为中代表社会。这里所发生的是资本方面同分散劳动的织工等等进行的集体交换和集中交换。通过这种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从而他们的劳动本身,被集合起来,联合起来,虽然他们的劳动是彼此独立进行的。他们的劳动的联合,表现为一种特殊行为,与此同时,他们劳动的独立分散性仍然存在。这就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同自由劳动相交换的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是消除这许多工人的独立分散性。这时,在交换行为中,一个资本对这些工人来说不再只是表现为社会集体力量,把许多交换联合在资本中,而是在它的指挥下把工人集合在一个地点,一个手工工场内;资本不再让工人继续停留在它所遇到的那种生产方式中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自己的权力,而是创造一种与自己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作为自己的基础。资本使工人在生产中联合起来,这种联合一开始只在于:有共同的地点,监工的监督,统一的规章制度,较严格的纪律,连续性和已经确立起来的在生产中对资本的依赖性。同时从一开始便节省一定的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关于这全部过程,见盖斯克尔的著作,他在书中专门考察了英国大工业的发展。(注23)

  现在资本不仅表现为工人的集体力量,他们的社会力量,而且表现为把工人连结起来,因而把这种力量创造出来的统一体。这一切仍然和以前一样,并且在资本发展的每一阶段上仍然是通过下述情况造成的:许多人同资本一个人进行交换,从而交换本身在资本上集中起来;出现了交换的社会性;资本社会地同工人交换,而(P85)工人则单个地同资本交换。

  在手工业经营下,问题在于产品质量,在于单个工人的特殊技能。师傅作为师傅被认为是精通本行的。他作为师傅的地位,不仅靠占有生产条件,而且靠他个人的一技之长。在资本的生产条件下,问题一开始就不在于这种半艺术性质的关系——这种关系一般是同发展劳动的使用价值、发展直接手工劳动的特殊本领、训练人类从事劳动的双手等等相适应的。在资本的生产条件下,问题一开始就在于数量,因为追求的是交换价值和剩余价值。资本的已经发展的原则恰恰在于,使特殊技能成为多余的,并使手工劳动,即一般直接体力劳动,不管是熟练劳动还是筋肉紧张的劳动,都成为多余的;相反,把技能投入死的自然力。

  如果是认定,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就是资本生产方式的产生(奴隶自在地就是结合的,因为他们属于一个主人),那就是以下面这点为前提:真正由资本本身所造成的劳动生产力还不存在。这也就是说,工场手工业中的必要劳动仍然占去整个可以支配的劳动时间的大部分,这样,每一个工人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仍然比较少。

  一方面,这可以由于以下情况而得到补偿(工场手工业的进步也正是由此而加快的):与大工业相比,利润率较高,因而和已有资本量相比,资本积累较快。如果在100塔勒[预付资本]中有50用在劳动上,而剩余时间等于[必要劳动时间的]1/5,那么,创造的价值等于110,换句话说,[利润率]是10%。如果在100中只有20用在劳动上,而剩余时间是[必要劳动时间的]1/4,那么,创造的价值等于105,换句话说,[利润率]是5%。

  另一方面,工场手工此所以取得这样较高的利润率,只是因为(P86)同时使用许多工人。所以能够获得较多的剩余时间,只是由于许多工人的剩余时间在对资本的关系上集合起来了。在工场手工业中,占优势的是绝对剩余时间,而不是相对剩余时间。起初,在分散的独立的工人本人还利用自己的一部分剩余时间的情况下,尤其如此。资本要作为资本存在,要能靠利润生活和能够积累,资本的利润就应当等于许多同时并存的活工作日的剩余时间之和。在农业中,土地从它的化学等等作用来说,本身已经是一种机器,这种机器使直接劳动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从而较早地提供剩余额,因为这里较早地使用了机器,即自然的机器。这是重农学派学说的唯一的正确基础,重农学派只是从这个方面把农业同还很不发达的工场手工业加以对比。假定一个资本家可以只雇一个工人,靠这个工人的剩余时间来维持生活,那么,如果这个资本家自己劳动,用自己的资金劳动,他显然会得到双重利益,因为除了剩余时间,他还会赚得付给工人的工资。资本家在这个过程中会受损失,就是说,他还没有能够作为资本家进行工作,或者工人只不过是他的助手,因而工人对他的关系还不是对资本的关系。

  因此,为了使货币转化为资本,不仅必须使货币能够推动剩余劳动,而且必须有一定量的剩余劳动,一定量必要劳动的剩余劳动,即同时有许多工人的剩余劳动,从而,这种剩余劳动的总和既足以使货币能够作为资本生活,即在消费方面代表与工人生活相对立的财富,又足以使剩余劳动积蓄起来用作积累。资本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使用价值,不是为了直接生存而生产。因此,剩余劳动从一开始就应大到足以使其中一部分能够重新用作资本。可见,用资本来进行的生产总是在这样的发展阶段开始的,这时,一定量社会财富在客观上已经积聚在一个人手里,因而表现为资本,它一开(P87)始就表现为同许多工人交换,后来表现为靠许多工人,靠工人的结合来生产,它能够推动一定量的活劳动能力同时劳动。由此可见,资本一开始就表现为集体力量,社会力量,表现为分散性的扬弃,先是扬弃同工人交换的分散性,然后是扬弃工人本身的分散性。工人的分散性是以他们的相对的独立性为前提的。因此,工人完全依赖于资本,完全脱离生产条件,是以他们聚集在作为他们生存的唯一基础的个别资本周围为前提的。

  如果从交换的特殊形式出发,就是假定,资本作为资本进行交换,那么所得结果一样,或者说,形式不同而结果一样。这时货币已经是许多交换者的代表,或者说,货币应当具有超出个人和个人的个别余额的交换力量,货币应当具有的不再是单个人的交换力量,而是属于作为社会职能[的承担者],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者的单个人的交换力量。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结果是从自由劳动的条件产生出来的。个人脱离劳动的生产条件,等于许多人聚集在一个资本周围。}

  {商人资本一开始也是把许多交换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它已代替大量交换者,既作为货币,也作为商品。}

  [Ⅵ—11]拜比吉说,“知识和经验的这种不断进步,是我们的伟大的力量”。(注24)

  这种进步,这种社会的进步属于资本,并为资本所利用。一切先前的所有制形式都使人类较大部分,奴隶,注定成为纯粹的劳动工具。历史的发展、政治的发展、艺术、科学等等是在这些人之上的上层社会内实现的。但是,只有资本才掌握历史的进步来为财富服务。

  {在靠资本进行积累之前,先有构成资本的积累,这种积累属(P88)于资本的概念规定;我们未必能把这种积累叫作积聚,因为积聚是在和许多资本相区别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指的仅仅是资本本身,那么积聚同积累或资本的概念还是相一致的。就是说,这种积聚还没有构成特殊的规定。但是,资本一开始就作为单数或统一体,而与作为多数的工人相对立。这样,资本表现为工人的积聚,与劳动相对立,表现为工人以外的统一体。从这方面来说,积聚包含在资本的概念中——许多活的劳动能力为了一个目的而积聚在一起,这种积聚最初完全不一定要在生产方式本身中完成,不一定要渗透到生产方式中去。这是资本对于劳动能力发生的集中作用,或者说,资本表现为独立存在于这许多工人之外的劳动能力的统一体。}

  {罗西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教程》(注25)中说:

  “社会的进步不可能在于解散任何联合,而在于以自愿的、公正的联合来代替过去时代的强制的、压制的联合。最高程度的孤立状态是蒙昧状态;最高程度的强制的、压制的联合是野蛮状态。除了这些极端之外,我们看到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和色调。最完美的是自愿的联合,这种联合由于团结一致而增强了力量,同时对个人力量来说,既不排除它的能力,也不排除它的道德感和责任感。”(第353页)

  在资本中,工人的联合并不是由于直接的身体上的强制,并不是由于强制劳动、徭役劳动、奴隶劳动而成为被迫的;这种联合所以成为被迫的,是因为生产条件是他人的财产并且生产条件本身是作为客观的联合而存在的,这种联合等于生产条件的积累和积聚。}

  {单纯从资本的物质方面来理解资本,把资本看成生产工具,完全抛开使生产工具变为资本的经济形式,这就使经济学家们纠缠在种种困难之中。例如,罗西在上述著作中问道:(P89)

  “原料果真是生产工具吗?是否宁可说原料是生产工具所施加影响的对象呢?”(第367页)

  由此可见,罗西把资本同技术意义上的生产工具完全混为一谈了,这样说来,每个野蛮人都是资本家了(事实上这也就是托伦斯先生所断言的,用石头投击飞禽的野蛮人是资本家(注26))。其实,即使从单纯物质抽象的观点来看,——也就是说,从抽掉经济范畴的观点来看,——罗西的见解也是肤浅的,这不过表明他不理解他的英国老师[托伦斯]。

  积累的劳动作为工具用于新的生产;或者干脆说,产品用于生产;原料也用于生产,就是说使它发生形式变化,这和工具一样,工具也是产品。生产的成果重新成为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这句话再没有别的意思了。在生产过程的范围内,生产的成果可以作为原料也可以作为工具出现。但是,它所以成为生产工具,并不是因为它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充当工具,而是因为它是生产过程本身更新的手段——是生产过程的前提之一。

  更重要和更中肯的是这样的想法:生活资料基金即工资是否构成资本的一部分?在这个问题上也表现出经济学家们全部思想上的混乱。

  “有人说,工人的报酬是资本,因为资本家是把这种报酬预付给工人的。如果工人家庭都有足够的钱维持一年的生活,那么就不会有工资了。工人就会对资本家说:你为共同的事业预付资本,我给加上劳动;我们按如此这般的比例来分配产品。只要产品一实现,各人就拿自己的那部分。”(罗西,第369—370页)“这样,就没有什么对工人的预付了。不过,工人甚至在劳动停顿的时候也要消费。他们所消费的东西属于消费基金,而决不属于资本。可见,对工人的预付完全不是必需的。因此,工资不是生产的构成要素。它是一种偶然的东西,是我们社会状态的一种形式。相反,资本、劳动、土地才是生产(P90)所必需的。其次,工资在这里出现两次:有人说,工资是资本,但它代表什么呢?代表劳动。谁谈‘工资’,就是谈‘劳动’,反过来也一样。因此,如果预付的工资是资本的一部分,那就只有两种生产工具:资本和土地。”(第370页)

  他接着说:

  “工人消费的实质上不是资本家的财物,而是他自己的财物;作为劳动报酬支付给他的东西,是产品中他的那一部分。”(第370页)“资本家同工人订立契约不是生产现象……企业主所以要去订立这种契约,是因为它能使生产顺利地进行。但是,这种契约不过是一种次要的活动,是一种嫁接在生产活动上的性质完全不同的活动。在另一种劳动组织下,它可能消失。即使在今天,也存在没有契约的生产。由此可见,工资是财富分配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生产的要素。企业主用来支付工资的那部分基金,不构成资本的一部分……这完全是一种特殊的活动,它无疑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但不能把它叫作直接的生产工具。”(第370页)

  “撇开生产过程中维持工人的生存资料来设想劳动能力,那就是设想一种臆造的东西。谁谈劳动,谈劳动能力,同时也就是谈工人和生存资料,工人和工资……同一要素重新出现在资本的名称之下,好象同一种东西能够同时构成两种不同的生产工具一样。”(第370、371页)

  这里存在着很大的混乱,原因就在于罗西抓住经济学家的话不放,把生产工具本身同资本混为一谈。首先,罗西说得完全正确,雇佣劳动不是劳动的绝对形式,但是他却忘记了,资本同样也不是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绝对形式,这两种形式[雇佣劳动和资本]是处在不同要素上的同一形式,因而是共存亡的;因此,罗西谈到没有雇佣劳动的资本家,是荒谬的。

  他所举的工人家庭的例子,表明这些家庭可以不要资本家而生活一年,可见它们是自己的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无须资本家先生的允许就能进行自身的必要劳动。所以,根据罗西的建议来到工人那里的资本家,只不过是生产工具的生产者。资本家来到工人那(P91)里,这只不过是一种以与外界交换为媒介的分工。这样,资本家和工人甚至无须任何协议,通过简单交换,就可以分享共同的产品。这种交换就是分配。为此不需要再有任何协议。在这里工人家庭交换的是剩余劳动,绝对的或相对的剩余劳动,这种劳动是他们靠工具才能得到的:或者是工人家庭在资本家出现之前就借以年复一年生活下去的那种原有劳动之外所完成的新的其他劳动,或者是在它们的原有劳动部门内由于使用工具[而实现的剩余劳动]。在这里,罗西先生使工人成为自己[Ⅵ—12]剩余劳动的占有者和交换者,这样一来,他就顺利地把标志工人是雇佣工人的最后痕迹从工人身上抹掉了;但他也把使生产工具成为资本的最后痕迹从生产工具上抹掉了。

  诚然,工人“消费的实质上不是资本家的财物,而是他自己的财物”,但不是因为象罗西先生所说的那样,这只是产品的相应部分,而是因为这是他的产品的相应部分,并且,如果把交换的假象抛开,工人的报酬就在于:在工作日的一部分中,他为自己劳动,在工作日的另一部分中,他为资本家劳动;但是,只有在他的劳动允许这样划分的时候,他才能得到允许去进行劳动。我们已经看到,交换行为本身不是直接生产过程的要素,而是直接生产过程的条件。但是,资本的总生产过程包括资本交换的各种不同的要素,包括流通,在这一总过程的范围内,这种交换表现为这一过程的一个要素。

  可是罗西却说,工资在计算中出现两次,一次是作为资本,另一次是作为劳动,因此代表两种不同的生产工具。如果工资代表生产工具——劳动,那它就不能代表生产工具——资本。这里的混乱,也是由于罗西认真地接受了正统经济学所做的区分而造成(P92)的。在生产中,工资只出现一次,作为专门用于转化为工资的基金,作为潜在的工资。一旦它成为实际的工资,它就被支付出去,并且只作为工人的收入出现在消费中。但同工资相交换的是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在生产中根本不出现,在生产中出现的仅仅是它的使用——劳动。劳动表现为价值的生产工具,因为它没有被支付,也就是说,没有以工资来代表。作为创造使用价值的活动,劳动也同作为雇佣劳动的它自身毫无关系。工人手中的工资已经不是工资,而是消费基金。只有在资本家手中,它才是工资,也就是专门用来交换劳动能力的那一部分资本。对于资本家来说,工资再生产出可出卖的劳动能力,所以就此而言,甚至工人的消费也是为资本家服务的。资本家根本不对劳动本身进行支付,而只对劳动能力进行支付。当然,他能够这样做只是由于劳动能力本身所起的作用。

  如果说工资出现两次,那么,这不是因为它两次代表两种不同的生产工具,而是因为它一次从生产的角度出现,另一次从分配的角度出现。但是,这种一定的分配形式并不是任意的协议,以致它也可能是另外的样子,而是由生产本身的形式决定的;它只是从另一种规定上来看的生产自身的要素之一。

  机器的价值无疑构成投在机器上的那部分资本,但是,机器作为价值什么也不生产,虽然机器给厂主带来好处。工资不代表作为生产工具的劳动,正如价值不代表作为生产工具的机器一样。工资只代表劳动能力,并且,因为劳动能力的价值是同劳动能力相分离而作为资本存在的,所以工资代表一部分资本。

  既然资本家占有他人的劳动,并且用这种占有的劳动再去购买劳动,所以,如果罗西先生愿意的话,也可以说工资(即劳动(P93)的代表)出现两次:(1)作为资本的财产,(2)作为劳动的代表。罗西真正感到不安的是,工资表现为两种生产工具的代表,即资本和劳动的代表;他忘记了,劳动作为生产力是包括在资本中的,劳动不作为可能的劳动而作为现实的劳动,决不是和资本不同的生产工具,只有它才使资本变为生产工具。至于构成一部分资本的工资和同时构成工人的收入的工资之间的区别,我们将在论利润和利息的那一部分谈到,我们就以那一部分来结束论资本的这第一章。(注27)(P94)  

  注释:

  [23]彼·盖斯克尔《手工业工人与机器:由于机器代替人的劳动而造成的工业人口的道德和身体状况》1836年伦敦版第11—114、293—362页。——第85页。

  [24]查·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爱·比奥译自英文第3版,1833年巴黎版第485页。——第88页。

  [25]佩·罗西《政治经济学教程。1836—1837年讲授(包括巴黎版的两卷内容)》,载于《政治经济学教程》1843年布鲁塞尔版。——第89页。

  [26]罗·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第70—71页。——第90页。

  [27]《资本章》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实质上是《资本一般》章,即马克思所设想的六分册中的第一分册《资本》的第一章。见马克思1858年2月22日和3月11日先后致拉萨尔的两封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9卷第531、533—534页)。——第94页。

 

责任编辑:彭秋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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