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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们从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个方面考察了贵金属。第一个职能,它是作为观念货币完成的;在第二个职能中,它可以由符号来体现。但是在有些职能中,它必须以其贵金属体表现为商品的实际等价物或表现为货币商品。另外还有一种职能,它可以亲自执行,或者通过代表来执行,但是它在这里在普通商品面前始终表现为它们的价值的唯一合适的化身。在所有这些场合,我们认为,贵金属同它的价值尺度职能和流通手段职能相反,执行了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的职能[第53页]。(P201)
责任编辑:彭秋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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