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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军队中政治委员及政治机关制度〔1〕(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2012年12月06日 16:27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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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彭任邓并告周:

  关于恢复政治委员及政治机关原有制度,我们完全同意,请即速令执行。惟党代表名义不妥,仍应名为政治委员。将来国民党采用党代表制时,我军方可改为党代表。

  洛毛

  二十二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和洛甫(张闻天)给朱德、彭德怀、任弼时、邓小平并告周恩来的电报。一九三七年十月十九日朱德、彭德怀和任弼时给中央的电报说,部队改编后,政治工作人员的地位、职权降低,使政治工作及部队建设受到了损失。为此,建议:团以上或独立营执行党代表制度,争取党代表名义公开,职权与过去的政委相同,负责保证党的路线与上级命令之执行,对政治工作有最后决定权。旅设政治处,各旅单独行动时,可临时派遣营党代表,并由团政治处分配一部分工作人员在党代表指挥下进行政治工作,师政治处改为政治部,连为指导员。军政委员会书记,如不是党代表兼职,则党代表应任副书记职。

  

责任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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