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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政治工作决定要重新起草〔1〕(一九三七年七月十五日)
2012年12月27日 11:07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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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任杨邓:

  甲、红军政治工作决定依目前情况须加修改,为着重新直接对日抗战的政治工作,望迅即重新起草。

  乙、组织决定〔2〕一项可用。

  丙、上二件原则由林彪〔3〕同志带来云阳〔4〕。

  毛

  十五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给中国工农红军前敌总指挥部总指挥彭德怀、政治委员任弼时、政治部主任杨尚昆、副主任邓小平的电报。根据这个电报精神,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于一九三七年八月一日正式作出《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决定》在论述了红军进入抗日战争新阶段的基本特点以后,明确规定红军改编后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一切工作为着积蓄与加强抗战的力量,保证抗战的胜利;第二,保证共产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地位,保持红军的光荣传统,巩固与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第三,提高部队的军事技术和战术,提高指战员的政治文化水平,迅速走上正规化的道路,并造就大批新的干部,使之适应于对日作战的需要。

  〔2〕指《红军中党及政治机关在新阶段组织的决定》。

  〔3〕林彪,当时任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校长。

  〔4〕云阳,镇名,位于陕西泾阳县北部。当时为红军前敌总指挥部驻地。

  

责任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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