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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卢汉率部起义的复电(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2013年09月05日 14:19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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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卢主席〔1〕勋鉴:

  佳电〔2〕诵悉,甚为欣慰。云南宣告脱离国民党反动政府,服从中央人民政府,加速西南解放战争之进展,必为全国人民所欢迎。现我第二野战军刘伯承司令员、邓小平政治委员已进驻重庆,为便于具体解决云南问题,即盼迅与重庆直接联络,接受刘邓两将军指挥,并望通令所属一体遵行下列各项:

  (一)准备迎接人民解放军进驻云南,并配合我军消灭一切敢于抵抗的反革命军队。

  (二)执行人民解放军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布告〔3〕与今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刘邓两将军的四项号召〔4〕,保护一切国家财产,维持地方秩序,听候接收。

  (三)逮捕重要反革命分子,镇压反革命活动。

  (四)保护人民革命活动,并与云南人民革命武装建立联系。

  又为向云南与全国人民正式宣布此次起义并取得各方谅解计,似以另发一通电,对过去作进一步检讨,再由我方电复并于互相同意后发表,较为妥当。专此,并希裁复。

  毛泽东

  朱 德

  十二月十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释:

  〔1〕卢主席,指卢汉,原任国民党云南省政府主席、国民党军云南绥靖公署主任。

  〔2〕指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九日卢汉关于宣布云南脱离国民党反动政府,服从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给毛泽东、朱德的电报。

  〔3〕应为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见本书第五卷第556页。

  〔4〕指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政治委员邓小平向西南地区国民党军政人员发出的四项忠告:(一)国民党军队应即停止抵抗,停止破坏,听候改编。(二)国民党政府机关各类人员应即保护原机关学校财产、用具和档案,听候接收。(三)国民党特务人员应即痛改前非,停止作恶。(四)乡保人员应即维持地方秩序,为解放军办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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