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据下载 >> 学术经典库 >> 马克思主义经典 >> 毛泽东思想 >> 毛泽东文集 >> 毛泽东文集第3卷
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12年11月07日 14:50 来源: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华中局并转一、二、三、四师,山东分局,五师:

  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少捉少杀及少捉不杀方针,才能保证彻底肃清特务及虽有弄错及诬陷(可能有大部被弄错,可能有一部被诬陷)亦留有最后挽救之余地。所谓少捉,即除直接危害抗日之军事间谍及汉奸现行犯外,对一切特务嫌疑分子为着弄清线索而逮捕者,不得超过嫌疑分子总数百分之五。此点须通知下级注意,以免逮捕过多,难于处理。所谓少杀及不杀,即除直接危害抗日的军事间谍得经县以上机关批准处以死刑,及汉奸现行犯而有武装拒捕行为者得就地格杀外,一切特务分子虽已证据确实亦应不杀一人,争取转变为我所用。此即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应通知下级,对于证据确实的特务分子,一九四四年一年之内不许杀害一人。延安、陕甘宁边区及晋西北今年反特务运动中清出大批特务,没有杀一人,故虽有许多被弄错的、被诬陷的,因党内错误被误认为特务的,仅有党派问题但未作坏事亦被认为特务的,均得在复查过程中加以平反。此种经验,值得注意。关于直接危害抗日的军事间谍及汉奸现行犯之处理,有太行军区命令一件,发供你们参考。

  毛泽东康生[1]

  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康生(一八九八——一九七五),山东胶南人。当时任中共中央党与非党干部审查委员会主任、中央社会部部长。

责任编辑:丁冬勤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