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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增之死.(明)沈德符
2012年10月26日 11:27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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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税流毒,宇内已无尺寸净地,而淮徐之陈增为甚[1]。增名下参随程守训者,徽人也,首建矿税之议。自京师从增以出,增唯所提掇[2],以为侄婿[3]。又不屑与诸参随为伍,自纳银助大工[4],特授中书舍人[5],直武英殿[6],自是愈益骄恣。署其衔曰[7]:“钦差总理山东直隶矿税事务,兼查工饷。”以示不复服内监。旋于徽州起大第[8],建牌坊,揭黄旗于黄竿曰:“帝心简在。”又扁其堂曰:“咸有一德。”是时山东益都知县吴宗尧,疏劾陈增贪横[9],当撤回。守训乃讦宗尧多赃巨万[10],潜寄徽商吴朝俸家。上如所奏严追。宗尧徽人,与朝俸同宗也。自是徽商皆指为宗尧寄赃之家,必重赂始释[11]。又徽州大商吴养晦者,家本素封荡尽[12],诡称有财百万,在兄叔处,愿助大工。上是之,行抚按查核。守训与吴姻连,遂伪称勘究江淮不法大户及私藏珍宝之家[13],出巡太平安庆等府,许人不时告密问理[14],凡衣食稍温厚者,无不严刑拷诈,祸及妇孺矣。又署棍徒同治为中军官,晨夕鼓吹举炮[15]。时巡南畿者[16],为御史刘曰梧,遇之于途,见其导从旗帜弓戟,较督抚加盛[17],令呵止之[18]。程以彼此奉使为达[19],刘竟无以难之[20]。唯稍畏淮抚李三才,不敢至李所[21]。住泰州[22],李亦密之为备。佯以好语陈增曰:“公大内贵臣[23],廉干冠诸敕使[24],今徽有议者[25],仅一守训为祟耳[26]。他日坏乃公事[27],祸且及公。虎虽出柙[28],盍自缚而自献之[29]?”增初闻犹峻拒[30],既又歆之曰[31]:“守训暴殓,所入什佰于公[32]。公以半献之朝,以半归私帑[33],其富可甲京师也。”增见守训跋扈渐彰[34],不复遵其约束,心愠已久[35],因微露首肯意[36]。李中丞觉之,潜令其家奴之曾受守训酷刑者,出首于增[37],云:“守训有金四十余万,他珍宝瑰异无算,并畜龙凤僭逆之衣[38],将谋不轨。”李又怵增急以上闻[39]:“公不第积谤可雪[40],上喜公勤,即司礼印可得也[41]。”增以为诚言,果以疏闻。上即命李三才捕送京师治罪,及追所首多赃,增既失上佐[42],迹已危疑,其部曲亦有戒心[43],所朘取不能如岁额[44]。上疑增屡岁所剥夺且不赀[45],又苛责之。李中丞又使人胁之,谓:“阁臣密揭入奏,上又允矣。”又曰:“某日缇骑出都门矣[46]。”增不胜愧悔,一夕雉经死[47]。名下狐鼠惧罪,即时鸟兽散去。其署中所蓄,中丞簿录以献。江淮老幼,歌舞相庆。说者云:“淮抚匿增金钱巨万,所进不过十之一二耳。”此固未足信。即有之,诛翦长鲸[48],其功不细,以此酬庸[49],亦何不可?

  注释:

  [1]淮徐:今江苏省淮安、徐州一带。

  [2]提掇(duō):提拔、选取。

  [3]侄婿:宦官,没有子女,侄子相当女婿。

  [4]大工:指皇帝钦定的工程。

  [5]中书舍人:官职。明有中书科舍人二十人,属内阁中书科。负责缮写文告、命令等事务。

  [6]直:同“值”,值班。武英殿:内阁的官府之一。

  [7]衔:头衔。

  [8]徽州:在安徽省,州治在歙县。此处指程守训的故乡歙县。

  [9]疏劾:上疏弹劾。

  [10]讦(jié):攻讦。揭发别人的阴私。

  [11]释:解脱、释放。

  [12]家本:家中本钱。素封:平素的封存。

  [13]勘究:勘问、追究。

  [14]问理:审理。

  [15]鼓吹:擂鼓吹号。举炮:鸣炮。

  [16]南畿:南京附近。明初都城在南京。畿:京都附近的地方。

  [17]较督抚加盛:比总督和巡抚还要盛大。

  [18]呵止:呵斥制止。

  [19]奉使:奉命出使。达:传达,传话。

  [20]难(nàn):诘责,非难。

  [21]李所:李三才所统辖的地方。

  [22]泰州:在江苏省。

  [23]大内:宫庭内。

  [24]廉干:廉洁干练。冠:第一名。敕使:皇帝亲自任命的使臣。

  [25]议:非议。

  [26]为祟:作祟。暗中捣乱。

  [27]乃:你。

  [28]柙(xiá):关兽的木笼。

  [29]盍(hé):何不。

  [30]峻拒:严厉拒绝。

  [31]歆(xīn):欣羡。

  [32]什佰:十倍、百倍。

  [33]帑(tǎng):库。

  [34]跋扈:专横残暴。彰:显露。

  [35]愠:怒,怨恨。

  [36]首肯:点头表示同意。

  [37]出首:告发犯罪者。

  [38]僭(jiàn)逆:超越本分、叛逆。

  [39]怵:这里是“使……害怕”的意思。

  [40]不第:不但。

  [41]司礼印:司礼监的大印。明代司礼监由宦官担任,负责宫廷礼节,内外奏章,权势极重。

  [42]上佐:皇帝的支持。

  [43]部曲:这里指家奴。

  [44]朘(juān)取:搜刮榨取。

  [45]屡岁:往年。不赀(zī):不可计算。

  [46]缇骑(tí jì):专门捕人的骑兵。

  [47]雉经死:缢死。

  [48]长鲸(qíng):鲸鱼。比喻吞噬巨财的陈增。

  [49]庸:功劳。  

  沈德符(1578—1642),字景倩,一字景伯,又字虎臣。浙江嘉兴人,万历四十六年(1618)举人。祖父及父亲皆以进士官京师,故沈德符自幼习闻朝章故事。仿《集古录》例,撰《万历野获编》,记载万历前朝章典故、里巷琐语。著有《万历野获编》(元明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1959年2月出版。

  本文选自《万历野获编》卷六。陈增是万历年间矿税太监,奉旨开采山东矿产,兼征山东店税。本文记载了宦官陈增及其亲信程守训借出使地方做矿监的机会,贪赃枉法、骄横跋扈的罪行,以及淮抚李三才巧妙利用陈增与程守训的利害关系和陈增贪财、求官的心理,终于使程守训被捕送京师治罪、陈增也畏罪自杀的斗争过程。文章结尾处指出李三才将陈增的家产献给朝廷,“江淮老幼,歌舞相庆”,说明李三才的除恶行为是深得民心的;同时也记载了有关李三才“所进不过十之一二”的传说,这一传说虽“未足信”,但联系李三才曾劝陈增将程守训的家产“以半献之朝,以半当私帑”的话,也未必没有根据。文章以“实录”的笔法,记载了明代官场的腐败现象和复杂斗争,体现了史家“不虚美、不隐恶”的传统。

责任编辑:丁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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