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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官第四
2012年12月28日 09:08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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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设官分职,所以阐化宣风。故明主之任人,如巧匠之制木,直者以为辕,曲者以为轮;长者以为栋梁,短者以为栱角。无曲直长短,各有所施。明主之任人,亦由是也。智者取其谋,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无智、愚、勇、怯,兼而用之。故良匠无弃材,明主无弃士。不以一恶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割政分机,尽其所有。然则函牛之鼎,不可处以烹鸡;捕鼠之狸,不可使以搏兽;一钧之器,不能容以江汉之流;百石之车,不可满以斗筲之粟。何则大非小之量,轻非重之宜。

  今人智有短长,能有巨细。或蕴百而尚少,或统一而为多。有轻才者,不可委以重任;有小力者,不可赖以成职。委任责成,不劳而化,此设官之当也。斯二者治乱之源。

  立国制人,资股肱以合德;宣风道俗,俟明贤而寄心。列宿腾天,助阴光之夕照;百川决地,添溟渤之深源。海月之深朗,犹假物而为大。君人御下,统极理时,独运方寸之心,以括九区之内,不资众力何以成功?必须明职审贤,择材分禄。得其人则风行化洽,失其用则亏教伤人。故云则哲惟难,良可慎也!

  

责任编辑:郭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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