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据下载 >> 学术经典库 >> 中国经典 >> 子部 >> 儒家 >> 人谱
改过说二
2013年02月22日 11:05 来源: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人心自真而之妄,非有妄也,但自明而之暗耳。暗则成妄,如魑魅不能昼见。然人无有过而不自知者,其为本体之明,固未尝息也。一面明,一面暗,究也明不胜暗,故真不胜妄,则过始有不及改者矣。非惟不改,又从而文之,是暗中加暗、妄中加妄也。故学在去蔽,不必除妄。

  孟子言:“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以喻人心明暗之机,极为亲切。盖本心常明,而不能不受暗于过,明处是心,暗处是过。明中有暗,暗中有明,明中之暗即是过,暗中之明即是改,手势如此亲切。但常人之心,虽明亦暗,故知过而归之文过,病不在暗中,反在明中。君子之心,虽暗亦明,故就明中用个提醒法,立地与之扩充去,得力仍在明中也。乃夫子则曰内自讼,一似十分用力。然正谓两造当庭,抵死雠对,止求个十分明白。才明白,便无事也。如一事有过,直勘到事前之心果是如何。一念有过,直勘到念后之事更当何如。如此反复推勘,讨个分晓,当必有怡然以冰释者矣。《大易》言补过,亦谓此心一经缺陷,便立刻与之补出,归于圆满,正圆满此旭日光明耳。若只是皮面补缀,头痛救头,足痛救足,败缺难掩,而弥缝日甚,仍谓之文过而已。

  虽然,人固有有过而不自知者矣。昔者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然则学者虚心逊志,时务察言观色,以辅吾所知之不逮,尤有不容缓者。

  

责任编辑:郭   莎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