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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立法保障社科普及经费
2016年07月29日 10:05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刘亚辉 字号

内容摘要: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划”,还要求各级政府组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制度,将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作为相应系列社会科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经费;社科;社会科学普及;河南;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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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亚辉)《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7月27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物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同志表示,近年来,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但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制规范,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经费投入也明显不足。制定这方面的条例,可以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根据条例草案,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哲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中原文化和文明河南建设;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其他社会科学知识。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划”,还要求各级政府组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制度,将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作为相应系列社会科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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