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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领域不能依靠市场机制吗 ——对一个颇有影响的观点的辨析
2015年11月23日 09:4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张琦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来,“公益性”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场合,凡涉及慈善、环保、扶贫、卫生、教育等领域的活动,常能看到“公益”的身影,这些活动也往往被称为公益事业。然而,不知从何时起,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公益事业与市场机制是矛盾的,凡是带有公益性的活动,就不能采取市场机制。公益行为的动机是“行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市场行为的动机是“逐利”,“利润挂帅”是市场行为的典型特征,因此公益和市场机制水火不容。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主体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展开竞争,但竞争的结果无法产生公益,因此公益与市场机制不相容。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提供的是公共物品,而市场无法自发提供公共物品或提供不足,因而具有公益性的领域不能依靠市场机制。

关键词:市场机制;公益事业;政府;提供;市场化;行善;正义;界定;融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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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公益性”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场合,凡涉及慈善、环保、扶贫、卫生、教育等领域的活动,常能看到“公益”的身影,这些活动也往往被称为公益事业。然而,不知从何时起,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公益事业与市场机制是矛盾的,凡是带有公益性的活动,就不能采取市场机制。甚至,某些领域和行业经常拿“公益性”作挡箭牌来拒绝市场化改革。这种将公益性与市场机制对立的观点,其根据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

  一是“动机论”。公益行为的动机是“行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市场行为的动机是“逐利”,“利润挂帅”是市场行为的典型特征,因此公益和市场机制水火不容。应当说,“动机论”有很强的煽惑性,通过占领道德制高点,容易获得民众点赞。“动机”是主观态度,很难检验,以“行善”或“逐利”来区分公益行为和市场行为过于简单。不过,我们完全不必因“行善”动机不够纯粹而耿耿于怀。即便“行善”中掺杂了“逐利”,未必不能产生良好的结果,不妨仍视之为善。

  二是“结果论”。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主体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展开竞争,但竞争的结果无法产生公益,因此公益与市场机制不相容。这种论证事实上已把“公益”的概念从事前动机换成了事后结果,这样一来,“公益”就成了“公平”“正义”的近义词。但是,“公平”“正义”的含义丝毫不比“公益”更清晰。

  一个社会有怎样的公平观,归根到底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选择。不过,如果认为总财富最大化是一种“正义”的话,那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表明,恰恰是市场机制最能实现总财富最大化。退一步讲,如果“公平”或“正义”多少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结果平等”,将公平或正义定义为“更加平等”,仍无法否定市场机制。因为公平或正义能通过“市场机制+再分配机制”来实现。公益活动正是再分配机制的一部分,它是市场机制的补充,而不是其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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