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意见》开出了有针对性的“药方”。
关键词:科研;科研人员;科研项目;劳务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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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意见》开出了有针对性的“药方”。
亮点一:
设立“科研财务助理”
“以前,科研人员报账太难了!”重庆市中医院风湿科主任吴斌感慨地说,“我们一直盼望着能为一线的科研人员松绑。”
和吴斌一样,科研人员经常反映,报销手续繁、程序多、时间长、难度大,科研人员被逼成了“报销会计”“报销民工”,不能专心从事科研活动。
为此,《意见》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烦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
亮点二:
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据悉,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10类左右的支出项目;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意见》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但科研项目资金发挥的主要是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并不能成为解决个人收入待遇的主渠道。
为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还结合我国实际,提高了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亮点三:
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是困扰科研人员的一大难题。有高校教师反映,科研创新是复杂的智力创造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无法提前几年就把需要用到的材料“计划”得一清二楚,也不可能像抓建设项目那样用时间节点倒推进度,这是科研创新与生俱来的属性。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由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