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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评奖条例
2013年10月29日 21:43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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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本奖接受吕叔湘先生的捐助,设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授予对中国境内的某种或某些语言文字的现状或历史进行调查研究有成绩的中国青年学者。

  第二条

  获奖者在其参评代表作发表时的年龄应不超过四十五周岁。著者不止一人时,所有著者的年龄不得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三条

  评奖活动每两年一次,于双数年份举行。推荐的优秀论著必须是在规定的评选日期前五年之内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专书以一种为限,论文不超过两篇。经评审未获奖的参评作品不得再次参评。

  第四条

  奖金暂定为特等奖八千元,一等奖六千元,二等奖四千元。

  第五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吕叔湘语言学奖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对参评论著以通讯评审方式征求有关学科专家意见,再经评奖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

  第六条 评奖委员会只接受专家推荐优秀著作参评,不接受著者本人申请。已获本奖者不再接受推荐。

  2011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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