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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农人流动对都市生存空间的压抑
2014年01月03日 09:57 来源:《人文杂志》2010年第8期 作者:王子今 字号

内容摘要:秦汉时期曾经频繁发生农人离开作为基本生产条件的耕地,被迫流动,从而使社会经济秩序遭受破坏,社会安定也面临威胁的情形。农人流动有多种趋向,而流入都市者数量之多,曾经使敏感的社会动向观察者产生危机感。他们称这种现象为“浮食者多”、“浮食者众”,以为严重的社会弊端,可以引生政治危局。秦汉城市人口的膨胀,确实导致治安困难和就业艰辛。社会动荡时都市文明的破坏,都市内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曾经表现出显著的作用。回顾这一历史时期的农人移徙现象,可以看到,乡村与乡村之间流动路径的开通,被看作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的合理方式。

关键词:秦汉;农人;流动;都市人口

作者简介:

  摘要:秦汉时期曾经频繁发生农人离开作为基本生产条件的耕地,被迫流动,从而使社会经济秩序遭受破坏,社会安定也面临威胁的情形。农人流动有多种趋向,而流入都市者数量之多,曾经使敏感的社会动向观察者产生危机感。他们称这种现象为“浮食者多”、“浮食者众”,以为严重的社会弊端,可以引生政治危局。秦汉城市人口的膨胀,确实导致治安困难和就业艰辛。社会动荡时都市文明的破坏,都市内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曾经表现出显著的作用。回顾这一历史时期的农人移徙现象,可以看到,乡村与乡村之间流动路径的开通,被看作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的合理方式。

   关键词:秦汉 农人 流动 都市人口

  作者简介:王子今(1950—),男,河北省武安市人,历史学硕士,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校外专职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

  

  古代中国以农耕为主体经济形式。农人长期形成了安居本土,不轻易迁徙的传统,即所谓“安土重迁,黎民之性”[1],“安土重居,谓之众庶”[2]。然而由于生存条件的严重恶化,农人常常不得不被迫流徙。农人的流动,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秦汉社会农人流动趋向值得研究者关注,而因此导致的都市人口数量的变化和就业形式的复杂,也是社会史研究的课题。

  一 农人流动的几种情形

  秦汉农人离开田土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服事兵役和劳役;2.强制性迁徙;3.战乱导致的流亡;4.自然灾害导致的流亡。

  农人服役人数和期限的过度,可以使得社会生产的正常规律受到严重冲击。《续汉书·五行志一》的如下文字指出了青壮劳动力“西击胡”,而田野“麦多委弃”的情形:“桓帝之初,天下童谣曰:‘小麦青青大麦枯,谁当获者妇与姑。丈人何在西击胡,吏买马,君具车,请为诸君鼓咙胡。’案元嘉中凉州诸羌一时俱反,南入蜀、汉,东抄三辅,延及并、冀,大为民害。命将出众,每战常负,中国益发甲卒,麦多委弃,但有妇女获刈之也。吏买马,君具车者,言调发重及有秩者也。请为诸君鼓咙胡者,不敢公言,私咽语。”实际上秦王朝的灭亡,与劳役大规模调发,也有直接的关系。如《史记》卷一一二《平津侯主父列传》所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道路死者相望,盖天下始畔秦也。”而此后所谓“丁壮苦军旅,老弱罢粮饷”[3],“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饟”[4],农人背离田土的流移,长期以来依然往往成为导致社会危局的直接诱因之一。有研究人口迁移史的学者称此为“徭役移民”,“‘男子不得修农亩,女子不得剡麻考缕’,全为徭役之累而四处流动。”[5]

  强制性迁徙也是迫使农人离开原有土地的形式。有学者称之为“政治移民”、“政府移民”、“政府强制移民”。[6]秦始皇除“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之外,组织向关中的移民,还有三十五年(前212)“立石东海上朐界中,以为秦东门,因徙三万户丽邑,三万户云阳”。[7]而秦始皇征服南越,从“以適遣戍”[8]到“以谪徙民”[9],即汉高帝十一年(前196)五月诏所谓“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10],当有相当数量的中原农人被迫移居岭南。据《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以適遣戍,西北斥逐匈奴”,“徙谪,实之初县”,又“迁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情形也类似。西汉仍多次组织移民充实北边。汉文帝曾采纳晁错建议,募民徒塞下。汉武帝元朔二年(前 127),募民徒朔方十万口。元狩三年(前 120),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万口。元狩五年(前 118),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11]此后,又不断向河西等地移民。《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说:“定襄、云中、五原,本戎狄地,颇有赵、齐、卫、楚之徙”,“(河西四郡)其民或以关东下贫,或以报怨过当,或以悖逆亡道,家属徙焉。”

  农人自发的流亡,往往因战乱而发生。经过秦末动乱和楚汉战争之后,“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据说,“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12]这种因战乱而发生的流民运动,在两汉之际和东汉末年,又曾经造成十分严重的社会影响。“更始赤眉之时”,“民人流亡,百无一在”[13]汉末天下大乱,民众“皆以奔亡”,“冰解风散,唯恐在后。”[14]不过,对社会产生剧烈震撼的其实往往是非战乱因素引起的流民运动。汉武帝元封四年(前107),关东流民多达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丞相石庆“惭不任职”,以“民多流亡”自罪,请求免职处分。[15]汉武帝本人则认为,流民之“疾苦”,在于吏治的黑暗,“吏多私,征求无已,去者便,居者扰”。[16]官吏的苛征,使得定居者所承受的压力甚至远远超过流亡者的艰辛。征和二年(前91),汉武帝在指责前丞相公孙贺的政治失误时,也曾说到“下吏妄赋,百姓流亡”的情形。[17]汉宣帝时代,夏侯胜批评汉武帝行政,也曾指出,汉武帝虽有攘四夷广土斥境之功,“然多杀士众,竭民财力,奢泰亡度,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半。”[18]

  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大批流民离开家园往异乡漂泊,也是两汉时期多见的历史现象。这就是所谓“岁恶民流”。[19]例如,据《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记述,汉元帝初即位,关东地区连年遭受自然灾害,“民流入关”。所谓“谷贵民流”[20],当时成为导致政治危局的主要因素之一。汉元帝永元年间,最高统治集团仍然为“民众久困,连年流离”[21]而深深忧虑。汉成帝阳朔二年(前23),关东大水,流民流移入关。鸿嘉四年(前17),又出现“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的形势。[22]在汉成帝在位后期,仍然“灾异尤数”,元延元年(前12),几种自然灾害相交并,“蚕麦咸恶。百川沸腾,江河溢决,大水泛滥郡国十五有余。比年丧稼,时过无宿麦。百姓失业流散。”[23]汉哀帝时,因自然灾荒所导致的流民问题依然是政局稳定的严重威胁,建平二年(前5),“岁比不登,天下空虚,百姓饥馑,父子分散,流离道路,以十万数。”[24]汉平帝元始二年(2),“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25]王莽地皇三年(22)四月,曾经因“枯旱霜蝗,饥馑荐臻,百姓困乏,流离道路”深表惶恐,而随即在当年夏季,关东地区又发生了严重的蝗灾,“蝗从东方来,蜚蔽天”,“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26]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36),“米谷荒贵,民或流散。”[27]汉明帝初年,“州郡灾旱,百姓穷荒”,据说“道见饥者,裸行草食”。[28]汉章帝时,又连年发生“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29],以及所谓“比旱不雨,牛死民流”[30]的现象。汉和帝永元六年(94),“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永元十二年(100),灾情严重,“京师去冬无宿雪,今春无澍雨,黎民流离,困于道路”。[31]汉安帝永初年间,又因“连年水旱灾异,郡国多被饥困”,曾经致使“人庶流迸”。[32]汉顺帝永建六年(131),“连年灾潦”,百姓“流亡不绝”,以及永和四年(139)“太原郡旱,民庶流冗”[33],也都是类似的史实。汉桓帝永兴元年(153),“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冗道路,至有数十万户。”[34]《后汉书》卷四三《朱穆传》也有“永兴元年,河溢,漂害人众数十万户,百姓饥馑,流移道路”记载。汉哀帝建平四年(前3)春,“大旱,关东民传行西王母筹,经历郡国,西入关至京师。”[35]

  二 流民涌入都市

  农人离开土地的流动,有走向都市的选择。有学者指出,“大体说来,每一个朝代的前期和中期政局稳定经济上升的时候,人口逐渐向城市集中。”[36]就汉代的情形来说,对于这样的认识也许还应当作细致的考论。

  《汉书》卷一一《哀帝纪》记载了西汉晚期的一次“向城市集中”的人口移动,建平四年(前3)春,“大旱,关东民传行西王母筹,经历郡国,西入关至京师。民又会聚祠西王母,或夜持火上屋,击鼓号呼相惊恐。”对于这一历史事件,《汉书》卷二七下之上《五行志下之上》记述更为详尽:

  哀帝建平四年正月,民惊走,持稾或棷一枚,传相付与,曰“行诏筹”。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或被发徒践,或夜折关,或逾墙入,或乘车骑奔驰,以置驿传行,经历郡国二十六,至京师。其夏,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佰,设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传书曰:“母告百姓,佩此书者不死。不信我言,视门枢下,当有白发。”至秋止。

  这是由异常动因导致的流民运动。班固在分析这一事件时曾写道:“民,阴,水类也。水以东流为顺走,而西行,反类逆上。”又说,“白发,衰年之象,体尊性弱,难理易乱。”班固指出,通过其象征意义,似乎已经可以察见政治动乱的先兆。当时也曾经有人分析说:“讹言行诏筹,经历郡国,天下骚动,恐必有非常之变。”[37]这一历时长达半年,“经历郡国二十六,至京师”,涉及地域极其广阔的富有神秘主义色彩的民间运动,其真正的文化内涵我们今天尚不能完全明了,但是大体可以知道,其原始起因可能是“大旱”,而所谓“曰‘行诏筹’”,或“传行西王母筹”,所谓“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则暗示流民群体已经形成了某种类似于后世秘密社会结构的组织形式。所谓“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佰,设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以及“或被发徒践,或夜折关,或逾墙入,或乘车骑奔驰”,“或夜持火上屋,击鼓号呼相惊恐”等行为所表现的以西王母崇拜为具体形式的类似宗教狂热的情绪,在条件适合时能够集聚极强大的社会冲击力。在“京师”和其他都市“击鼓号呼”,“聚会”“歌舞”诸行为表现,书写了秦汉都市史与秦汉社会意识史的特殊的一页。[38]这一动乱明确冲击到“京师”。从发起到平息,《五行志》说“正月”发生,“至秋止”[39],整个夏季影响了“京师”的正常秩序。

  从现有资料看,对于都邑人口的数量增长,执政者往往有所警觉,予以严密的控制。有学者认为,秦始皇“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这次迁徙的对象是以咸阳居民为主,原因是秦始皇认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在咸阳人满为患的情况下”,向这两个地方“疏散安置”。[40]据《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司马迁时代已经对长安诸陵“地小人众”的情形有所重视。[41]有的学者指出,西汉中期以后,“移民的数量超过了关中本地产粮所能负担的程度”。[42]西汉向关中文化重心地带的移动,有关禁制度严格限定。《汉书》卷六四下《终军传》记载:

  初,军从济南当诣博士,步入关,关吏予军繻。军问:“以此何为?”吏曰;“为复传,还当以合符。”军曰:“大丈夫西游,终不复传还。”弃繻而去。军为谒者,使行郡国,建节东出关,关吏识之,曰:“此使者乃前弃繻生也。”

  西汉时期关禁曾经极为严厉,通行者必须持有专门的证书,关吏之残酷,也曾有“乳虎”之喻。[43]然而,事实上这种控制的真正效力依然是有限的。我们统计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诏令若干在高后、文景及武帝时代已经因各种原因失去“列侯”地位的功臣贵族后代重新恢复先祖身份,即“诏复家”事,全数124例中,当时居地有长安40例,阳陵12例,茂陵11例,长陵10例,霸陵5例,安陵2例,平陵2例,云阳2例,属于京畿地方的还有:杜陵1例,安陵1例,槐里1例,新丰1例,奉明1例,南陵1例。[44]这样看来,这些原本居于关东地区的贵族之家[45],在列侯地位丧失之后,竟然有如此多的人移居关中,其比例高达73.39%。其中绝大多数均集中在长安及诸陵邑。这确实是一种惊人的现象。[46]《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说:“孝宣皇帝愍而录之,乃开庙臧,览旧籍,诏令有司求其子孙,咸出庸保之中,并受复除,或加以金帛,用章中兴之德。”所谓“庸保”,颜师古注:“庸,卖功庸也;保,可安信也:皆赁作者也。”可知“诏复家”时,这些没落贵族子孙已经沦为社会下层的劳动者。虽然其具体身份职业不可考定,未必可以一概看作农人,其事迹却是可以在讨论农人进入都市的问题时参考的。虽然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从理论上说,秦汉时期法律“不容许人民自由迁徙”,“可以说基本上不存在自由迁徙”。[47]论者认为西汉期间关中的移民“基本上都是出于行政手段的强制性迁徙,出于地理、经济、社会等因素的自然迁徙较少”,然而也肯定当时关中“具有对自发移民的吸引力”。[48]通过对元康四年“诏复家”事的个案分析,也许可以重新考虑当时“自发移民”“自由迁徙”、“自然迁徙”进入关中以及“长安诸陵”的情形。

  前引史籍所见汉元帝初年“民流入关”,又汉成帝“河平元年三月,流民入函谷关”[49],以及王莽地皇三年(22)“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50]等,都说明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因流民运动的冲击,关禁实际上已经被破除。《汉书》卷一○《成帝纪》中又可以看到明确的记载:阳朔二年(前23),“秋,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鸿嘉四年(前17)春正月,又颁布诏令:“流民欲入关,辄籍内。”绥和二年(前7),汉成帝又曾经在一件文书中,以颇为沉重的语气说到因流民问题严重以致“关门牡开,失国守备”的情形。[51]看来,废止关禁的措施是违反最高统治者的本意而被迫实行的。

  流民运动对旧有移徙限制的破除,势必造成都市人口数量和成分的变化。

   三 “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城市人口膨胀与管理危机

  《汉书》卷一二《平帝纪》:元始二年(2)夏,“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巿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种、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这里所说的所安置的“贫民”,应当就是进入“长安城中”的“流亡”的灾民。《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记载:地皇三年(22)“二月,霸桥灾,数千人以水沃救,不灭。莽恶之,下书曰:‘夫三皇象春,五帝象夏,三王象秋,五伯象冬。皇王,德运也;伯者,继空续乏以成历数,故其道驳。惟常安御道多以所近为名。乃二月癸巳之夜,甲午之辰,火烧霸桥,从东方西行,至甲午夕,桥尽火灭。大司空行视考问,或云寒民舍居桥下,疑以火自燎,为此灾也。其明旦即乙未,立春之日也。予以神明圣祖黄虞遗统受命,至于地皇四年为十五年。正以三年终冬绝灭霸驳之桥,欲以兴成新室统壹长存之道也。又戒此桥空东方之道。今东方岁荒民饥,道路不通,东岳太师亟科条,开东方诸仓,赈贷穷乏,以施仁道。其更名霸馆为长存馆,霸桥为长存桥。’”“舍居桥下,疑以火自燎”致使“火烧霸桥”的“寒民”,应当就是经由“东方之道”向长安行进的“东方”饥民。又,“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乃置养赡官禀食之。使者监领,与小吏共盗其禀,饥死者十七八。先是,莽使中黄门王业领长安巿买,贱取于民,民甚患之。业以省费为功,赐爵附城。莽闻城中饥馑,以问业。业曰:‘皆流民也。’”王莽得知“城中饥馑”,王业回答“皆流民也”,都明确传递了“流民”入居长安城中的历史信息,值得我们重视。政府不得不动用财力予以安置,是因为这样的流民运动形势事实上已经无法抗拒。[52]

  都市人口膨胀导致了社会分工形势的变化。《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说:“孝、昭治咸阳,因以汉都,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也写道:“长安……郡国辐凑,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指出长安“浮食者多”现象的发生,是因为民众“去本就末”,即背弃耕作传统,从事非农业经营。《商君书·外内》说:“民之内事,莫苦于农,……农之用力最苦,不如商贾技巧之人。”《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所说洛阳都市情形“贫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即体现了因求富动机而发生的身份和职业的变化。

  王符《潜夫论·浮侈》痛心疾首地谴责这一社会动向,以为可能导致国家行政的危局:

  今举世舍农桑,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巿邑万数,类皆如此,本末何足相供?则民安得不饥寒?饥寒并至,则安能不为非?为非则奸宄,奸宄繁多,则吏安能无严酷?严酷数加,则下安能无愁怨?愁怨者多,则咎征并臻,下民无聊,而上天降灾,则国危矣。

  所谓“浮食者众”,《后汉书》卷四九《王符传》作“游食者众”。王符进行的社会批评,主要对象是“举世舍农桑,趋商贾”,以致“游手为巧,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众”。洛阳这样的世界级都市,“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于是,王符感叹:“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而“天下百郡千县,巿邑万数,类皆如此,本末何足相供?”他指出了城市人口增加的普遍趋向,以为由此构成行政危机的发端。

  王符以为都市户口失控的危机首先表现为治安问题,随即可能成为引发社会动乱的潜在因由。“饥寒”—→“为非”—→“奸宄繁多”—→“吏”“严酷数加”—→“愁怨者多”,形成了恶性现象相互连接的链条。《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是这样说到“浮食者多”现象的:“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桀则游侠通奸。濒南山,近夏阳,多阻险轻薄,易为盗贼,常为天下剧。又郡国辐凑,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贵人车服僭上,众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送死过度。”而酷吏故事正是集中发生在都市。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写道:“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篡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者,其实皆为财用耳。”《史记》卷七五《孟尝君列传》:“太史公曰:‘吾尝过薛,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汉书》卷九二《游侠传·萭章》:“长安炽盛,街闾各有豪侠。”都指出市民反正统力量激烈的社会表现。[53]《汉书》卷九○《酷吏传·尹赏》记载,汉成帝永始、元延年间,长安治安问题严重,而主要危害是所谓“闾里少年”:“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以为政“残贼”闻名的尹赏就任长安令后,以严酷手段对威胁治安的“闾里少年”予以打击。“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壹切便宜从事。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扞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赏一朝会长安吏,车数百两,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赏亲阅,见十置一,其余尽以次内虎穴中,百人为辈,覆以大石。数日壹发视,皆相枕藉死,便舆出,瘗寺门桓东,楬著其姓名,百日后,乃令死者家各自发取其尸。亲属号哭,道路皆歔欷。长安中歌之曰:‘安所求子死?桓东少年场。生时谅不谨,枯骨后何葬?’”尹赏亲自审理,以严厉手段予以打击,据说就任数月,“盗贼止,郡国亡命散走,各归其处,不敢窥长安。”所打击的对象包括“无市籍商贩作务”,值得关心都市人口成分变化的人们注意。所谓“作务”,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周寿昌曰;“作务,作业工技之流。”可知被镇压的“闾里少年”也包括部分手工业者。所谓“长安中奸猾浸多”,体现这种社会力量有所增长的趋势。这一现象,也应当与都市人口变化有关。

  《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王莽制度,“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可知执政者对“浮食者”和“游食者”是予以打压的。其实,对于秦汉都市中“浮食者”、“游食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应当重新评定。这些人中除职业刑事罪犯外,多数可能是所谓“无市籍商贩作务”,包括“作业工技之流”。他们从事的商贩和手工制作修理,其实是迎合当时都市消费生活的需求的。《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长安民闻莽欲都雒阳,不肯缮治室宅,或颇彻之。”可知“长安民”的营生方式应主要与长安作为“都”的背景下宫廷官府等消费需求的服务有关。

  对这些社会人等的过度打压,实际上导致了对都市经济生活的破坏。“吏”“严酷数加”所引发的反抗,很可能激起变乱。

   四 社会动荡与都市文明的破坏

  曾经繁荣一时的都市文明的破坏,是秦汉社会动荡造成严重危害最鲜明的表现之一。

  《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记述苏秦说齐王语,言及临淄的繁华:“临菑之中七万户,……临菑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临菑之涂,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气扬。”有学者指出,“语虽夸张,但可知临淄是一个非常繁荣的大都会,到汉时仍盛况如前,人口又增加到十万户,市租千金”。秦汉时期,商业都会勃兴的发展趋势又在进一步增强和扩大。“除了原有的大都会仍保持其固有的兴旺和繁荣外,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商业都会,所有这些新旧大小都会,都比过去更加兴旺和繁荣。”然而这种“兴旺和繁荣”可能因社会动荡“而陷于全盘崩溃”。[54]

  《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回顾秦汉之际社会动乱的严重影响,以都市的摧毁作为例证:“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记述两汉之际的社会动乱,也说到三辅“城郭皆空”。《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民饥饿相食,死者数十万,长安为虚,城中无人行。”或说“城邑丘墟”[55],“城郭皆为丘墟”[56]。董卓之乱,洛阳“城内扫地殄尽”。[57]据说“旧京空虚,数百里中无烟火”。[58]据《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初,帝入关,三辅户口尚数十万,自(李)傕、(郭)汜相攻,天子东归后,长安城空四十余日,强者四散,羸者相食,二三年间,关中无复人迹。”

  都市文明的破坏,主要原因是来自地方的武装暴动的冲击。但是都市内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发生了显著的作用。例如《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记述王莽势力覆灭时的情景:“城中少年朱弟、张鱼等恐见卤掠,趋讙并和,烧作室门,斧敬法闼,呼曰:‘反虏王莽,何不出降?’火及掖庭承明。”最终“商人杜吴杀莽”。《续汉书·天文志上》:“城中少年朱弟、张鱼等数千人起兵攻莽,烧作室门,斧敬法闼。商人杜吴杀莽渐台之上。”所谓“商人杜吴”,或理解为商贾,或理解为商县人[59],都显示作为长安居民的特殊身份。《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说,“时长安中盗贼不禁,白日虏掠,(李)傕、(郭)汜、(樊)稠乃参分城内,各备其界,犹不能制。”所谓“长安中盗贼”应是城中居民自生,其破坏力之猖獗,虽强力军阀“犹不能制”。

   五 由乡村到乡村的流动通路

  农人离开土地,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是统治者极不愿意看到的现实。不遗余力地积极吸引流民占著,被历代政府看作基本国策。其措施之一,即“以假贷公田,使流亡的农民回到土地上来,重新纳入国家版籍”。[60]两汉时期,执行这一政策获得成功的地方官员,往往被树立为政绩优异的典范。

  汉宣帝地节年间,胶东相王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皇帝曾经亲自予以表彰,称其“治有异等”。[61]汉光武帝建武年间,李忠任丹阳太守,“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三公奏课为天下第一。”[62]贾逵为鲁相,“百姓称之,流人归者八九千户”,被看作“以德教化”的典范。[63]当时比较著名的所谓“以化治称”的“循吏”,大多有与此类同的政绩。《汉书》卷八九《循吏传》中,除胶东相王成的事迹外,又可见颍川太守黄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南阳太守召信臣“躬劝耕农”,“其化大行”,“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等创造善政的记录。《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列传》也说,卫飒任桂阳太守,“邦俗从化”,“役省劳息”,“流民稍还,渐成聚邑。”第五访任新都令,“政平化行,三年之间,邻县归之,户口十倍。”童恢为不其令,“一境清静”,“比县流人归化,徙居二万余户。”据说甚至“四方皆以饥寒穷苦起为盗贼”的流民,于“稍稍群聚”时,依然“常思岁熟得归乡里”。积极吸引流民占著,在当时被看作于国于民都有利的政策。

  为了使流民得以顺利回归故土。据《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汉和帝永元十五年(103)曾经颁布诏令:“流民欲还归本而无粮食者,过所实禀之,疾病加致医药;其不欲还归者,勿强。”途中的口粮、医药,都由政府供给。同时又强调,流民如果不愿回归本土,政府也并不强迫。遇到这种情形,即通过就地安置的方式,使他们同样也重新成为政府管理的编户齐民。《后汉书》卷三二《樊准传》所谓“慰安生业,流人咸得苏息”以及《后汉书》卷七三《刘虞传》所谓“为安立生业,流民皆忘其迁徙”等,都说到流民在流徙地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形。居延汉简所见“占客”(E.P.T40:64,E.P.T43:174)称谓,或许就是指这类流民。

  《汉书》卷四九《晁错传》记载,晁错曾经说到当时“募民徒边”,在所谓“胡貉之地,积阴之处”建设农耕生产基地的措施:“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此民所以轻去故乡而劝之新邑也。为置医巫,以救疾病,以修祭祀,男女有昏,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种树畜长,室屋完安,此所以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也。”看来,按照策划者的设计,移民在新区的生产和生活,并不改变“故乡”原有“田作”方式。

  合理引导流向,也体现出执政者处理流民问题的明智的行政理念。安置流民的合适地点,是生存条件较好的乡村。

  据《史记》卷三○《平准书》记载,汉武帝元鼎年间,“山东被河灾,及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怜之,诏曰:‘江南火耕水耨,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遣使冠盖相属于道,护之,下巴蜀粟以振之。”灾区范围“方一二千里”,《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又写作“方二三千里”。这可能是两汉时期最突出的一次引导流民流向的成功的实践。一般流民运动的自然流向,多由“山东”西向城市规模最大,分布也最为集中的关中地方。“江南”与“江淮间”的比较,大约是政府决策时的考虑。汉安帝永初初年,又因连年水旱灾异,郡国多被饥困,“被灾之郡,百姓凋残”,于是政府于“遣使持节慰安”之外,“尤困乏者,徙置荆、扬孰郡”,“转尤贫者过所衣食”。[64]这次引导流民流向的努力,大约也是有效的。

  居延及敦煌汉简有关“客”的内容,除标识使团成员身份外,大多反映了当时西北边地人口构成中带有较显著流动性的特殊人群的存在。“远客”、“有客从远所来”及“东方来客”等简文,可知多有以“客”的身份生活在西北边塞的“东方”人。简文所见“客吏民”、“客民卒”称谓,暗示“客”具有与“吏”、“民”、“卒”不同的社会身份。“客民”、“客子”作为身份标志,也值得注意。居延汉简也反映了“使客”即使役身份为“客”者的现象。居延简“第有毋客等四时如律令”或许体现出对“客”严格检查监控的制度。“客民赵闳范翕等五人俱亡皆共盗官兵臧千钱以上”事,则是“客民”叛逃的案例。[65]

  汉代石刻文字出现“客田”一语,如河南偃师缑氏镇郑瑶村发现的《侍廷里僤约束石券》。先后有黄士斌[66]、宁可[67]、邢义田[68]、俞伟超[69]等发表研究收获。宁可指出一条“汉代有关客田的记载”,即出土于大湾的505.37简:

  建平五年八月戊□□□□广明乡啬夫客假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张自言与家买客田居

  延都亭部欲取检谨案张等更赋皆给当得取检谒移居延如律令敢言之(A)

  放行(B)

  陈直曾经将此“客田”解释为“丘张与家买乡啬夫客的田地”。[70]宁可写道:“从简文文意看,此简为过所性质,系乡啬夫客、假佐玄同意丘张自广明乡移家去居延耕种所买的田,简背有‘放行’二字亦可证。如此,简中的客田不可能为乡啬夫客之田,而系指丘张在本乡以外所有的田或一种特殊性质的田。”[71]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已将“广明乡啬夫客”改释为“广明乡啬夫宏”。[72]如此,则不致出现“客田”即“乡啬夫客的田地”的误会。简文“自言与家买客田居延都亭部”之“居延”,陈直据劳榦《居延汉简释文》读作“居作”。陈槃就此又专门讨论了“居作”与“客作”的关系,以为:“居作者,居住劳作。审简文,其义可知。与居作对立之辞为‘客作’。”[73]而《居延汉简甲乙编》已将“居作都亭部”改释为“居延都亭部”[74],“客田”所在,应确实在“居延”。

  “客田”,很可能确实“系指与一般私有土地不同的一种特殊性质的田”。从《侍廷里僤约束石券》的内容看,其性质与“借与”、“假赁”的经济关系有某种联系。看来称作“客田”者,应是由外来的“客”从事耕作的田地。不过,居延汉简505.37的内容可见“买客田”的说法。这里所谓“买”,是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还是仅仅取得了有限时段的土地使用权,我们还并不清楚。[75]然而作为移民在新居地获得基本生产条件的方式,值得我们继续探讨。

  开通由乡村到乡村的流动通路,提供适宜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是解决因流民导致的社会问题的方式之一。这种方式避免了都市人口膨胀可能引发的危机,体现了执政者合理的执政理念和具有积极意义的政治智慧,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

  注释:

  [1]《汉书》卷九《元帝纪》永光四年(前40)冬十月乙丑诏。《后汉书》卷七八《虞诩传》虞诩言对羌人政策,也说:“若弃其境域,徙其人庶,安土重迁,必生异志。”《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谓羌人生产方式是“田畜”、“田蓄”。《后汉书》卷一一六《南蛮传》称“安土重旧”。所谓“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也指出“田作”是其主要经济形式。又《三国志》卷一一《魏书·袁涣传》:“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三国志》卷五七《吴书·骆统传》:“小民无知”,“有安土重迁之性”,“恋本畏远”。《潜夫论·实边》:“且夫士重迁,恋慕坟墓,贤不肖之所同也。民之于徙,甚于伏法。伏法不过家一人死尔。诸亡失财货,夺土远移,不习风俗,不便水土,类多灭门,少能还者。代马望北,狐死首丘,边民谨顿,尤恶内留。虽知祸大,犹愿守其绪业,死其本处,诚不欲去之极。”《潜夫论笺校正》:“‘夫士重迁’当作‘安土重迁’。《汉书·元帝纪》永光四年诏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通典》一引崔实《政论》云:‘小人之情,安土重迁,宁就饥馁,无适乐土之虑。’”今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潜夫论》作“安土重迁”

  [2]《后汉书》卷七八《杨终传》建初元年(76)上疏。

  [3]《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

  [4]《史记》卷三○《平准书》。

  [5]石方:《中国人口迁移史稿》,第110页至第117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

  [6]傅筑夫、王毓瑚编:《中国经济史资料·秦汉三国编》,第97页,第15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7]《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8]《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9]《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

  [10]《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

  [11]据《史记》卷三○《平准书》、《汉书》卷六《武帝纪》、《汉书》卷四九《晁错传》。

  [12]《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13]《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注引《续汉书》。

  [14]《后汉书》卷五七《刘陶传》。

  [15]《史记》卷一○三《万石张叔列传》。

  [16]《汉书》卷四六《石奋传》。

  [17]《汉书》卷六六《刘屈氂传》。《盐铁论·未通》记录“文学”对当时弊政危害的批评,也曾经指出,“树木数徙则萎,虫兽徙居则坏,故代马依北风,飞鸟翔故巢,莫不哀其生。由此观之,民非利避上公之事而乐流亡也。”

  [18]《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

  [19]《汉书》卷七一《薛广德传》。

  [20]《汉书》卷六○《杜缓传》。

  [21]《汉书》卷六四下《贾捐之传》。

  [22]《汉书》卷一零《成帝纪》。

  [23]《汉书》卷八五《谷永传》。

  [24]《汉书》卷八一《孔光传》。

  [25]《汉书》卷一二《平帝纪》。

  [26]《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

  [27]《续汉书·天文志上》。

  [28]《后汉书》卷三九《王望传》。

  [29]《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30]《论衡·恢国》。

  [31]《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32]《后汉书》卷三二《樊准传》。

  [33]《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34]《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35]《汉书》卷一一《哀帝纪》。

  [36]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第6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37]《汉书》卷四五《息夫躬传》。

  [38]据《续汉书·五行志一》记载,汉安帝永初元年(107)十一月,又曾经发生了所谓“民讹言相惊,司隶、并、冀州民人流移”的事件。同一史事,《后汉书·安帝纪》记载为“民讹言相惊,弃捐旧居,老弱相携,穷困道路”。这种形式较为特殊的流民运动,其性质很可能也与汉哀帝时民“讹言行诏筹”而“惊走”的事件相类似。参看王子今:《两汉流民运动及政府对策的得失》,《战略与管理》1994年3期;王子今、周苏平:《汉代民间的西王母崇拜》,《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2期。

  [39]《汉书》卷二六《天文志》:“(汉哀帝建平)四年正月、二月、三月,民相惊动,讙哗奔走,传行诏筹祠西王母。”

  [40]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简明中国移民史》,第58页至第59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

  [41]有学者以此作为“司马迁重视对人口地理分布的考察”首要的一例。参看吴申元:《中国人口思想史稿》,第8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42]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简明中国移民史》,第69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

  [43]《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上乃拜成为关都尉。岁余,关东吏隶郡国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

  [44]又有“胠玄孙郭公乘尧诏复家”的“郭”,《汉书补注》:“先谦曰:‘郭,即虢也,扶风县。’”则也在关中。而“无曾孙郦阳秉铎圣诏复家”的“郦阳”,似乎也未可排除在关中的可能。

  [45]前列124例中,仅(67) 顷侯温疥封地有人认为在关中。《汉书补注》:“王念孙曰:‘《说文》、《广韵》、《玉篇》、《集韵》皆无 字,当作 。此即右扶风栒邑县也。’”以 为旬邑,尚属于不确定的意见。

  [46]参看王子今:《论元康四年“诏复家”事兼及西汉中期长安及诸陵人口构成》,《中日学者论中国古代城市社会》,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

  [47]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第116页至第1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8]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简明中国移民史》,第68页至第69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

  [49]《汉书》卷二六《天文志》。

  [50]《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

  [51]《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

  [52]参看王子今:《西汉长安居民的生存空间》,《人文杂志》2007年2期。

  [53]据《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最活跃的反秦力量是“山东郡县少年”。在王莽的统治接近尾声时,农民军进入长安,也有“城中少年”奋起响应,率先冲击宫禁。参看王子今:《说秦汉“少年”与“恶少年”》,《中国史研究》1991年4期。

  [54]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第417页,第5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55]《后汉书》卷一三《公孙述传》。

  [56]《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

  [57]《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裴松之注引《续汉书》。

  [58]《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

  [59]马伯煌:《两汉书中的“商人杜吴”——由史书中一个专名号引起的问题》,《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3辑;古永继:《“商人杀王莽说”辨析》,《人文杂志》1988年6期。

  [60]王育民:《中国人口史》,第97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61]《汉书》卷八《宣帝纪》。

  [62]《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

  [63]《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

  [64]《后汉书》卷三二《樊准传》。

  [65]参看王子今:《居延简及敦煌简所见“客”——汉代西北边地流动人口考察札记》,《秦汉社会史论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66]黄士斌:《河南偃师县发现汉代买田约束石刻》,《文物》1982年12期。

  [67]宁可:《关于〈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文物》1982年12期,《宁可史学论集》,第470页至第48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68]邢义田:《汉代的父老、僤与聚居里——“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读记》,《汉学研究》1卷2期(1983年12月,《秦汉史论稿》,第215页至第246页,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7。

  [69]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论先秦两汉的单—僤—弹》,第114页至第130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

  [70]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55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有学者还注意到,《汉书新证》1959年版引录了这条简文,而1979年版则予以删除。陈文豪:《〈汉书新证〉版本述略》,《华冈文科学报》第23期,1999年12月。

  [71]宁可:《关于〈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文物》1982年12期,《宁可史学论集》,第47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72]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下册第607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73]陈槃:《汉晋遗简识小七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六十三,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5年6月版,册下第91页至第92页。

  [7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第25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75]参看王子今:《汉代“客田”及相关问题》,《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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