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伊斯兰教在中国有着1300多年的历史,有10个民族的2300多万人信仰,在不同的地域形成“小聚居”的特点,全国2000多个市县都有穆斯林的分布。 高占福:关于当前我国伊斯兰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伊斯兰教;工作;宗教;思考;穆斯林;信仰;激进分子;宗教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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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在中国有着1300多年的历史,有10个民族的2300多万人信仰,在不同的地域形成“小聚居”的特点,全国2000多个市县都有穆斯林的分布。从历史到现在,历代中央政府对伊斯兰教问题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进入21世纪以来,伊斯兰教成为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的一种宗教,因为世界上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伊斯兰教多次人为地被推上风口浪尖。这或是基于对另一种不同宗教文化的理解和认识,也有把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工具,或者故意抹黑伊斯兰教的用意。而近些年国内发生的多起恐怖事件,由于施暴者的民族身份,人们不是用法治的眼光去审视,而是以宗教来贴标签。更有一些人,别有用心地把这笔账算到伊斯兰教头上,有意引发人们对伊斯兰教的仇恨。因此,我们切实需要在伊斯兰教工作中正确认识伊斯兰教,细致入微地做好伊斯兰教工作,团结各族穆斯林,同心同德,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正确认识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和平的宗教,这一本质特征源自伊斯兰教的根本大法《古兰经》及“圣训”。《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不要跟随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圣训”指出:“你们要为真主而互相喜爱、团结、友好,和平是伊斯兰教的光荣,分裂是伊斯兰教的耻辱。”
“伊斯兰”的本意就是阿拉伯语崇尚和平的意思,穆斯林之间见面时的“赛俩目”问候是和平,和平又是真主的尊名与属性,天堂里有一座天园以和平命名。先知穆罕默德传播的是和平的伊斯兰教理念。从宗教层面讲,伊斯兰教的本质是和平,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是和平,教人育人、口传心授的是和平,所办善功和事业的目的是和平,生命终结时理想的归宿仍然是进入和平的天园。
伊斯兰教倡导和平理念,反对暴力、仇恨与战争。伊斯兰教不是崇尚暴力的宗教,不能把穆斯林等同于极端主义者和暴恐狂热分子。有些观点认为,伊斯兰教是“军事宗教”,“以剑征服的宗教”。这种看法无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都具有极大的片面性。当一个枪手以犹太教的名义攻击一座清真寺时,当昔日天主教的爱尔兰共和军在闹市区放置炸弹时,这些行为都不会被用来对整个的一种信仰定性。
即使在战争这个层面,伊斯兰教也不允许杀戮无辜,祸及平民百姓。伊斯兰教对战争在律法中有着严苛条件的制约。《古兰经》中允许战争的经文是有前提条件的,战争只能作为击退侵略和铲除暴政的手段,而不应导致扩张和控制财富,或者使某个种族凌驾于另一个之上。对现在流行甚广、以讹传讹的所谓“圣战”(吉哈德)的阐述,完全是极端和暴恐个人、集团以及西方媒体歪曲渲染伊斯兰教关于“圣战”原义的再误导。伊斯兰教的“吉哈德”意为“竭力奋斗”,包含3个层面的内容:一为“心的吉哈德”,或者自我的“吉哈德”,这是获取正确信条和从自我中去除有关这一信条的所有疑惑和误解的内在奋斗,是对穆斯林所吩咐的命令和禁止。它进一步包括从灵魂中清除低级欲望和获得高尚的品质,类似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心正意;二为“舌的吉哈德”,这是通过口头传讲和著书立说等活动,针对邪恶以及错误的信念和行为的奋斗;三为消耗生命和财产的“手的吉哈德”,或者“剑的吉哈德”,其本质是允许自卫。《古兰经》对此有明确的启示:“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
伊斯兰教倡导人类和平的理念一以贯之,有着严格的教义教法依据,千百年来从无更改,并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得以体现,而极端和恐怖行为违背这些精神和主张,非真正的穆斯林所为。对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严格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