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改革的法治思维与传统中国社会的改革思维具有很大不同,除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政府与改革的关系之外,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改革需要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改革必须以权利与义务的价值平衡为出发点,需要通过细化的程序控制把握改革的进程和节奏。因为重大改革要么涉及的权利主体广泛,要么改革力度大、利益影响面广,要么改革需要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错综复杂,这样的改革就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决策、推动实施,突破或者缺乏宪法法律规定的重大改革都属于于法无据,必须叫停或暂缓。总之,改革的法治思维是对改革的经验思维的发展,是与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要求相契合的思维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宪法法律及法定程序划定和控制改革决策权、实施权和监督权的边界,保障改革方向,落实改革服务人民的根本目的。
关键词:改革;法治;权力;义务;决策;需要;人民;政府;权利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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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重在建章立制和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既有制度的连续性,保障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就是法学理论所说的法治的保守性或者叫守成性。法治虽然守成,但并不排斥改革,改革也不否定法治,两者具有相融关系。改革的法治思维与传统中国社会的改革思维具有很大不同,除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政府与改革的关系之外,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改革需要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改革必须以权利与义务的价值平衡为出发点,需要通过细化的程序控制把握改革的进程和节奏,还需要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正确认识党和政府在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们必须认识到,今天的改革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这是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的重要经验。
2014年中央成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于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从当今世界的改革发展模式看,我国的改革属于政府推动型而不是社会推动型改革,也就是说政府在改革的战略决策、主要方案和贯彻实施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当然,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政府首先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也就意味着政府有关改革的战略勾画、决策部署不仅是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还是必须经过严格程序控制的法律决策、规范决策。法治政府推动的改革不再是“拍脑门”的主观意志和一厢情愿,不再是超越法律程序使用改革权力的越权、滥权。
为此,政府推动型改革必须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打铁还要自身硬,必须加强法治政府自身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增强政府主导的改革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感召力。二是必须建立改革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所以,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和全民参与,这是法治思维对当今中国改革主体的概括和总结,这些认识对于改革的凝心聚气、形成合力具有重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