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生命和伦理之间的关系问题是重要的科学哲学问题和道德哲学问题。如果说生命是伦理的自然存在根据,那么伦理则是生命对自身价值的确证或其价值根据。在这种境遇中,即使出现了合乎道德法则的善的行为,它仍然是恶,因为它从道德禀性的根基上败坏了道德。在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的前提下,如果德性摆脱(亚里士多德式的)灵魂和(笛卡尔式的)上帝的羁绊,成为生命的根本目的,道德目的论也就水到渠成了——这正是康德有机体论的使命。康德据此颠倒了上帝、灵魂和道德自由的地位,把道德法则和自由意志作为上帝和灵魂的目的,上帝和灵魂则成为道德得以可能的保障。质言之,生命和伦理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生命是伦理的自然存在根据,伦理是生命对其自身价值的确证。
关键词:上帝;终极目的;道德法则;禀性;伦理生命;实践;哲学;生命目的论;理智;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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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和伦理之间的关系问题是重要的科学哲学问题和道德哲学问题。如果说生命是伦理的自然存在根据,那么伦理则是生命对自身价值的确证或其价值根据。那么,伦理生命何以可能?
苏格拉底早就追问生命为何是善的问题,并试图诠释生命和伦理的内在关系。这一致思方向深刻地影响了古典生命目的论,包括亚里士多德式的万物有灵魂、笛卡尔式的机械论和康德式的有机体论。在他们看来,生命并非盲无目的的存在,而是具有明确价值目的的存在。生命要么是趋恶的,要么是求善的。如果生命以善为目的,伦理生命就具有了可能性。
亚里士多德在《论德性与恶习》中认为,恶源自人类灵魂的非正义、不慷慨(吝啬)、思想狭隘等倾向,它往往导致仇恨、不平等、贪婪、低贱、不宽容、痛苦和伤残等不良后果。这和生命的终极目的——幸福(最高善)背道而驰。恶危害幸福、悖逆甚至践踏德性,不能成为生命的目的。笛卡尔认为上帝才是生命的终极目的。在他这里,恶不仅仅源自理性和理智德性的丧失,更在于放弃生命实践的道德责任。这种悖逆上帝、拒斥道德责任的恶,不可能成为生命的价值目的。笛卡尔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非常鲜明:恶与生命的终极目的(幸福或上帝)背道而驰。不过,他们没有深入探究恶的内在本质,未能把握生命和伦理价值的内在关系,不具有强有力的论证和令人信服的说服力。鉴此,康德并不分析偶然性的恶的现象或行为体现,而是批判性反思恶的人性根源,致力于探究恶的内在本质。
康德认为,生命目的并非上帝或幸福,而是人,换言之,人是各种生命的目的所系。人之目的是自由规律或道德法则——这是善的根源。植根于人性的根本恶,源自选择并决定背离自由的道德法则的恶的自然禀性,它主要包括人性脆弱、人心不纯、人心堕落等。人性脆弱是选择能力在遵循道德法则时主观的消极软弱性。人心不纯是指合乎义务的行为并不纯粹是出自义务的,即不是为义务而义务,而是掺杂了义务之外的功利、偏好、快乐等要素。人心堕落或腐败是指选择能力具有使道德动机屈从于非道德动机的禀性。在这种境遇中,即使出现了合乎道德法则的善的行为,它仍然是恶,因为它从道德禀性的根基上败坏了道德。在康德看来,每一个人和所有人都具有恶之禀性,坏(恶)人、好(善)人乃至最好(善)的人都具有这种恶的禀性。恶之禀性是道德目的的死敌,是对自由法则的戕害。尽管道德恶植根于人性且不可能完全根除,某些大恶甚至能够危及人类,但是恶只能横行一时,不可能主导人类历史。因此,恶并非生命之目的。
那么生命可否以善为目的?古典生命目的论的观点非常明晰:恶是善的死敌,善是生命的目的。为了阐明此论,亚里士多德明确区分了人和动物的界限,主张善(主要指德性和幸福)是人独有的目的,幸福是生命的终极目的。在《论德性与恶习》中,亚里士多德专门讨论了源自灵魂的善如正义、慷慨和宽宏等值得称道的德性。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主张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认为幸福的最好标准是理智德性,理智德性范畴的沉思是最大的幸福。至此,亚里士多德合乎逻辑地主张生命的伦理目的是理智德性。不过,理智德性注重沉思和认知,相对弱化了实际道德行为的选择、判断和具体实践智慧,笛卡尔则试图弥补这个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