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4年 7月 3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自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政改中出台的相关决定,进行了系统整合、梳理与提升,形成既具全局指导、又具差别化对待、更兼分类改革意义的规约文件。户籍改革释放三大制度红利社会与市场诉求了多年的“同工同酬”、“同城同权”等,将在个体统一登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的过程中逐渐实现。所以,合理引导人口向建制镇或中小城市转移,就必须在释放户籍制度改革红利的同时,通过投资或市场之手的产业配置、就业岗位的创造与工资待遇的诱导、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激励,让农民工就近就地城镇化。
关键词:户籍;红利;农民工;户口;人口;制度;落户;建制;释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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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自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政改中出台的相关决定,进行了系统整合、梳理与提升,形成既具全局指导、又具差别化对待、更兼分类改革意义的规约文件,力图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注入新的制度红利。
《意见》的实施,终结了1958年以来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区分标志的身份歧视与福利区隔,同时也终止了蓝印户口。个体可按居住地区分为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也可从职业上划分为农民或非农民,但这都是市场主体选择的结果,而非政府的强制标签。“农民”包含更多职业含义,而不再与“农业户口”直接挂钩;农民的子女,将不再被强制标签为父母亲的户口属性,而是依据其就业地点与常住地区申领居民户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