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山西省出台政策,降低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切实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从2016年 5月 1日起至2018年 4月 30日两年内,在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至19%。并在2016年内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关键词:困难企业;降低企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社保;失业保险费率;企业负担;失业保险基金;企业活力;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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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央广网太原5月31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山西省出台政策,降低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切实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两年内,在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低至1.5%,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5%降至1%,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
二是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6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并在 2016年内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