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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次将贫困人口等六类人群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
2017年04月15日 13:37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晨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西安4月 15日电(记者陈晨)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新修订的《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首次将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六类人群纳入借款人范围。目前新规已开始实施,借款人将享受额度更高、期限更长、流程更简便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据介绍,新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修订,对借款人范围、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进行调整。新办法首次将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借款人范围。其他地区的由财政部门第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

关键词:陕西省;贷款利息;贴息;担保贷款;贫困人口;创业;借款人范围;万元;贷款额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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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4月15日电(记者陈晨)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新修订的《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首次将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六类人群纳入借款人范围。目前新规已开始实施,借款人将享受额度更高、期限更长、流程更简便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据介绍,新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修订,对借款人范围、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进行调整。与原政策相比,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从最高不超过8万元调整至10万元,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则由过去一般为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

  新办法首次将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借款人范围。借款人只要具有陕西省户籍,可在创业项目所在地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陕西省内放开户籍限制,不必回户籍地申请。

  记者了解到,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贫困地区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的由财政部门第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贷款利息与财政贴息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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