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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治国文化是历史形成的治国理政的思想理论和制度规范及其在此基础上凝练的观念、态度、情感和习惯。传统治国思想文化体现为人性论、民本论、和谐论、为公论,传统治国制度文化包括宗法制度文化、集权制度文化和礼法制度文化。大同社会的治国理想、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持中贵和的治国方略、整体为上的治国体制和德主刑辅的治国方式均有积极价值,集权文化、礼治文化、宗法文化等又有消极影响。应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文化的主导作用,把握传统治国文化原本价值与现代价值的契合点,实现原本价值的创造性再生,开发现代价值,实现传统治国文化的现代转化。
【关 键 词】传统治国文化;价值;现代转化
*:本文系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共执政文化建设与传统治国文化的现代转化”(07XDJ004)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陈元中。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1]传统治国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形成的治国理政的思想理论和制度规范及其在此基础上凝练的观念、态度、情感和习惯。其内涵丰富、根基深厚、体系完备、功能强劲、魅力独特,经外来文化冲击而不衰,遭极左打击而不灭,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兼收并蓄,旺盛而生,至今仍然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文化资源。发掘传统治国文化的积极价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实现其现代转化,对于加强党的执政文化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传统治国文化的主要内容
狭义领域的文化包括思想文化和制度文化。因此,本文将传统治国文化概括为传统治国思想文化和制度文化两个方面,这也符合治国之道和治国文化形态,古往今来,治国的基本手段就是思想教化和制度规约,治国方略寓于其中,留存下来的治国文化也主要是思想文化和制度文化形式。
(一)传统治国思想文化
传统治国思想文化是古代治国思想理论及其与之相一致的理想信念、观念意识和态度情感等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传统治国思想文化体现为人性论、民本论、和谐论、为公论。
1.人性论——传统治国思想文化的哲学基础。治国理政最重要的是对人的管理,弄清人的本性是管理人的逻辑起点。对人性归属认知不同而导致了礼治和法治的分野。性善论是儒家对人本体的共同认知,以性善为治国理政的逻辑起点,由此而打造出一套具有人性化、道德化风格并凸显人治特点的礼治文化模式。孔子超越商周天命论思想,提出了人性论这个重大政治哲学命题,其人性论思想被后继者进一步演绎为性之本体论,这就是性本善论和性本恶说。而性善论成为儒家政治思想基础,荀子的性恶论的最终归属还是通过“化性起伪”而使人性由恶变善,由此而导出“仁政”、“王道”的主流治国思想。法家对人性的诘问所得出的结论是性恶论或自私论。韩非子将人性自私的自然属性理解为人的固有属性和社会属性,断言人性不可能向善,恶的本性不可能通过学习教化实现“化性起伪”,只能运用严刑峻法来使人不敢为怠,服从君主统治。法家以此哲学思想为基础,提出了君主至上、倚法重术的“霸道”治国思想,影响深远。
2.民本论——传统治国思想文化的核心理念。性善论的人性诘问导出治国必须贯彻人文关怀精神的逻辑结论,要求统治者做到“为政养民”,实施体现整体人文关怀的治国之道,牢记“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2]儒家继承商周以来“敬德保民”的民本理念,系统阐述了民本思想。孔子的仁学核心是“民本”,因为仁的主要意涵是“爱人”,只有重民、爱民或爱人,才能实现有序、和谐的政治理想。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乎丘民为天子”。[3]深刻地阐述了得天下须得民心,得民心须合民意,合民意须制民产的王道思想。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4]“民水君舟”,从发生学上进一步论证了民与君的关系,将民本思想发展到一种崇高境界。二程强调“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5]以重民、爱民、顺民、富民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本论成为中国传统治国思想文化的核心,礼治文化的民本思想光芒,照耀中国几千年。
3.和谐论——传统治国思想文化的价值追求。“和”或“和谐”为中国古代治国者的最高追求,“和”文化是中国治国思想文化的最高境界。儒家从人文主义角度提出了“和”的社会理想和治国理念,“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6]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7]君子的“中和”做到完美的程度,天地都会赋予他应有的地位,万物都会养育他。“和”是事业成功的关键,“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8]道家则倡导一种自然和谐境界。老子认为道是本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9]道是万物的本体,和谐是道的基本特征。和谐的价值要求是实现身心和谐,正确处理义利关系,乐道制欲;人际和谐,“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群体和谐,“讲信修睦”,“兼相爱,交相利”;天人和谐,“天地万物与吾一体之仁”。[10]
4.为公论——传统治国思想文化的社会理想。《尚书》、《左传》等典籍中,就有“天下为公”的思想,如要求人们“以公灭私”、“公家之利,知无不为”、“临患不忘国”。《礼记》对孔子的“天下为公”思想作了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11]当治国者实行体现广大民众意愿的政策和规范即所谓行大道时,天下为大家所共有,社会呈现公平。希望人们都能够讲诚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重义轻利,各司其职,各尽其分,乐于奉献,遵循规范,弘扬道德,人们共同生活在大道施行,天下共有的和谐社会里。明末清初的一些思想家则以批判的眼光审视中国封建社会问题,从制度建设上提出“公天下”的政治主张。王夫之认为“天下非一家之私”,黄宗羲主张“天下为公、君为客”,进一步深化了“公天下”的思想意境,对太平天国的“公天下”纲领、孙中山先生的“公天下”革命理想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实现天下为公,古代思想家们还提出了选贤能、定公制、行德教而实现天下为公的途径。
(二)传统治国制度文化
传统治国制度文化是历史形成的治国制度规范与对治国制度精神、价值的认同态度和情感以及对制度规则自觉遵循的意识和习惯。从主导古代中国政治秩序的基本治国制度来划分,传统治国制度文化可以概括为宗法制度文化、礼法制度文化和集权制度文化。
1.宗法制度文化。宗法的实质是一种宗法制度,宗法文化更准确地说是宗法制度文化,它是人们对宗法制度精神、价值的认同态度和情感以及对宗法制度规则自觉遵循的意识和习惯。中国宗法制度经历几千年的实施和演变,形成的制度文化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政治体系。自周朝始,实行天子统系下的宗法分封制。春秋战国以后,政治体系主要是由血缘关系凝聚而成。二是以尊卑等级为标准确立权利义务。周朝的宗法制度严格规定大小宗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对此后封建社会权利义务划分产生了重大影响。三是以宗君统合为特征建构统治模式。周天子通过分封而实行权力配置,同时借助家族力量实现政治统治,由此而出现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形成宗法统治与君主统治合一的政治统治模式。秦汉以来的统治模式仍然具有宗法统治与君主统治合一的特征,社会组织的建立同样是“家国同构”模式所决定的。四是以尊宗敬祖为原则凝聚族群力量。宗庙祭祀是强化尊宗敬祖观念的重要途径。“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也。”[12]通过尊宗敬祖维系宗族的团结,整合凝聚族群的力量。王室还以族谱作为权力分配的重要依据,维系大宗、小宗体系内的等级关系,强化尊宗敬祖观念。五是以伦常纲纪为准则处理人际关系。宗法血缘关系将政治体系与伦理秩序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使宗法制度文化成为既是一种政治文化,又是一种伦理文化,处理政治关系尤其是处理伦理关系都依赖于宗法为根本的伦常纲纪,伦常纲纪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2.集权制度文化。国家权力归属确定之后,必须从制度上解决国家权力结构、皇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等问题。西周进一步完善了夏商两代的奴隶主贵族制度,确立了中央与地方分权性质的宗法贵族分封制政治体制,经过春秋战国500多年的过渡期,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开始推行中央集权制,由此形成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集权制度精神和规范在两千多年的运行中不断得到强化,成为封建统治的合法性制度保证和大家遵循的行为规范,人们长期生活在由集权制主导的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之中,被集权制度文化所熏染。
中央集权制度始建于秦朝,在两汉期间基本形成,隋唐宋元得到巩固和发展,明清时期进一步强化。集权是指中央集权,实质上则是君主集权,而君主集权是通过单一制国家结构和掌控决策权而实现的,其基本内涵是中国古代社会推行的以国家政治体制为载体的权力运行制度,具体来说,是由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皇帝集权的决策制度的统称,并衍生为上级集权和长官专权的集权制度。集权制度是集权制度文化的本体。经过两千多年地推行,集权制度成为历朝确立政治体系、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以及推动政治发展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不仅是一项治国制度,同时内化为一种意识或观念,外化为一种行为习惯,积淀为一种制度文化——集权制度文化,它不仅是中央集权和君主专权以及官吏操权的一套制度规范体系即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文化本体,同时是人们对集权制度价值功能认同的态度和对制度规范自觉遵循的习惯。表现为家国同构的理想、国家至上的理念、追求统一的精神、专制集权的思想、崇尚权威的意识、官僚特权的观念、效忠顺从的态度。专制主义的集权制度在完成制度规范的同时,其基本精神得到广泛深入地渗透,正如李慎之先生所言,“它完全控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各种表现,尤其是中国人的政教礼俗”,[13]集权制度成为一种集权主义或专制主义,是一种传统的治国制度文化。
3.礼法制度文化。礼治和法治是中国古代两大治国制度,实际上又是治国的两种基本工具,正因为如此,历朝君主在治国中始终将两者结合运用,或以礼治为主,辅助以法治,或主用法治,兼用礼治。但是,前者却是主要的治国制度,即礼治制度,汉魏以后,礼法由春秋时期的对立到汉相互利用,隋唐逐步走向结合,成为中国古代一种基本治国制度——礼法制度。
礼法制度是礼治和法治紧密结合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礼制与法律的关系和黑格尔论述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较为近似。法律是道德的下限,过此就要受到惩罚。礼制虽然有浓重的道德色彩,但含义更广泛更精确,条文明晰,在多数情形下具有强制性,”[14]礼治实际上就具有了一定法治性,而法治或刑罚之治中也贯穿了儒家礼治精神,“纳礼入律”,“礼与法的结合,使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规范实现了法典化,同时也使以刑为核心的法实现了道德化。道德与法律水乳交融,共同织就了一张疏而不漏、富有弹性的君主专制的法网。”[15]由此而形成了礼治与法治结合的制度体系,具有独特的制度精神和系统的制度规范。
礼法制度不仅是一种文本或有形的规范体系,作为“长期统治古代中国的社会基本制度,它深刻地影响了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塑造了古代中国的社会秩序。而在更深层次上,它的精神深深地渗透在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之中,对古代中华民族精神秩序的建构产生了重要的制度整合作用。这一作用集中表现在通过礼法制度的建构与实施,使得儒家伦理思想与道德精神成为社会的核心或主导价值观念,并围绕此价值核心建立起古代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秩序,提供了古代中华民族精神化育的社会制度环境与精神基础。”[16]礼法价值被人们所接受,礼法精神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文化、艺术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礼法精神和规范成为中国古代人们的心灵契约和行为指南,人们自觉和不自觉地生活于礼法制度所指向的意义和安排的秩序之中,这无疑是一种独特的制度文化,即中国古代形成的礼法制度体系及其先民们对礼法制度价值功能认同的心理倾向和对礼法规范遵循的态度和习惯这种礼法制度文化的作用和结果。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治国文化是以性善论为基础,以民本为理念,以和谐为价值取向,以天下为公为理想的儒家思想理论为主导,以宗法制度、集权制度和礼法制度为保障的政治文化体系,由此而形成了君为主,民为本,统为体,礼为制,德为治,刑为辅,和谐大同为目标的具有中国历史和民族特征的传统治国文化模式。
二、传统治国文化对党的执政文化的影响
(一)传统治国文化的积极价值
1.大同社会治国理想的积极价值。倡导天下为公,实现大同社会是儒家最高治国理想。大同社会的治国理想提出了公天下即公有的政治主张,强调天下为全天下人所共有,“天下非一家之私”,主张建立大道行,天下为公的社会制度,提出“凡君之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17]“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18]的人人为公的道德要求。这些无疑是当今所建设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所提倡的互助互帮、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精神的传统文化底蕴。先哲们提出 “天下为公,谓天子位也,为公谓揖让而授圣德,不私传子孙,即废朱、均而用舜、禹也。”[19]治国应“选贤与能”,否定公权私有,主张公权民举,意识到大同之世,天下为公须解决权力公有这个根本问题,这与当今民主政治建设并行不悖。实现大同社会必须“讲信修睦”,人人讲诚信,人与人之间建立诚信友善关系,是天下为公,社会大同的体现,其文化精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求。
2.以民为本治国理念的积极价值。民本思想发源于三代后,逐步分裂为政治理念和政治工具两个方向,总体上基本成为历朝君主的统治工具。但是,作为政治理念的民有、民享和作为政治工具或治国基础的重民、安民、顺民、富民等均具有现代价值。公天下的民有、民享思想是民本文化的最高价值,虽然不能上升为民主、民权的高度,其主张只是建立在道德约束力基础上,缺乏制度性保障而不可能变成现实,但是,却对社会主义社会如何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等具有重要意义。古人认识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要求治国理政必须重民、爱民、安民、顺民、富民、信民等,从而赢得民众的拥护,维护统治地位。虽然将以民为本作为一种统治手段,但是对于如何巩固执政基础具有启示意义,在制定执政方略时,必须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将群众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行为标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持中贵和治国方略的积极价值。在中国传统治国文化中,持中贵和既是一种治国理念,又是一种思想方法,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致中和,以和为美就是要达到“和谐圆美”的境界,即要求治国必须实现身心和谐、人际和谐、官民和谐、群体和谐,最终达到天人和谐。以和为美是确立治国目标,实施治国政策和方式的标准,同时是民众评价治国效果和衡量君臣官吏治国能力的指标体系。这对于当今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推行和平外交等都有重要借鉴意义。持中贵和还是一种治国思想方法。“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20]启发人们在治国理政中以和为美的前提下,制定方针政策、制度措施应做到坚持中和为原则,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平衡,做到经与权,常与变的统一,而又不简单追求调和。“和而不同”的“和”文化为我们正确对待各种主张、观点和意见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多元文化相互激荡,各种思想相互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社会阶层诉求各异,要求我们坚持正视事物总是存在着差异性,不同事物在差异中结合与共存,因此,在治国理政乃至处理国际事务时,做到有开阔的视野,宽阔的胸怀,践行中和之道,坚持原则基础上寻求统一,包容不同意见和建议,化解矛盾,达成共识,整合力量。
4.整体为上治国体制的积极价值。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提出了“一本论”哲学命题,推出了“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21]的大一统政治理想,为思想家和帝王所推崇,李斯“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的治国主张很快就变成“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22]的大一统政治现实。大一统的治国理念形成了整体为上的集权体制和集权制度文化,集权制度价值认同和规范自觉深入到人们心灵。它强调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服从大局和责任意识等,至今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和国民形成国家意识、整体意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大局观念、组织观念的文化根脉,这些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需要的意识、观念和精神。多民族的国家统一,思想一致,集中力量高效率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具有强大权威的执政体制,这是传统治国文化中整体为上治国理念和治国体制给中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和重要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在决断迅速、决策统一、政令畅通、执行坚决方面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统一思想渡难关等方面显示了其他执政体制无与伦比的威力,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实施,在2008年的抗震救灾和处理世界性金融海啸时的应对措施中得到充分体现和验证,被全世界所认同。这是中国整体为上治国文化的积极价值的重要体现。
5.德主刑辅治国方式的积极价值。孔子总结三代的治国方式,尤其是周公“明德慎罚”的治国思想,主张重德轻刑,荀子则发展为“隆礼”“重法”,董仲舒概括为“德主刑辅”,从此,“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传统治国文化中的德主刑辅的治国方式启示人们,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德治的作用,既要依法治国,还要以德治国,“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于一个国家的法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23]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断正是中国传统治国文化的当代转化、升华和运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同时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后者既是对执政者法治意识的要求,同时也是对道德觉悟的要求,没有道德素质作保证,就有可能在利益诱导下,规避法律。之所以强调德治,是因为道德的力量比任何力量都强大。2009年2月2日在英国剑桥大学的演讲中指出:“道德是世界上最伟大的,道德的光芒甚至比阳光还要灿烂。”[24]可见,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乃至以德治世极为重要。
(二)传统治国文化的消极影响
中国传统治国文化是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形成的治国思想和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观念、态度、情感和习惯的综合体现,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虽然其精华仍有重大价值,但是,其糟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十分严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集权文化的消极影响。集权文化也就是集权制度文化。古代集权制度文化虽然富有并培育了整体为上的精神,但是,中央集权和君主专权的实质是将本该为国家公共权力最终集中于皇帝手中,而家国同构的宗法政治又使权力集中于皇族天下的一家之长,家长制作风伴随集权体制和制度而生,专制独裁成为一种重要政治理念和基本行权方式,“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封建专制主义一直居于主导地位”。[25]从封建集权体制下的政治权力的归属和运行过程来看,它使权力私有化和专制化,民主政治完全没有生存土壤和生长空间,民众失去政治权利和政治参与机会,加之儒家文化对个体思想的禁锢,人们缺乏自主创新精神和责任感,“专制主义的加强是对民主的否定,在专制主义思想影响下,使人们崇拜教条,迷信权威,唯命是从,安分守己,形成了缺乏责任感的消极影响。”[26]集权文化的消极因素表现为官民两个方面,至今仍有影响,如某些执政者以权谋私的恶习、个人独裁的家长制作风、唯上不唯下和搞特权的官僚习性,一些人的盲目崇拜和顺从心态等都是封建集权文化所带来的结果,与党的执政文化要求格格不入。
礼法文化的消极影响。礼法制度强调等级规范,以礼制维护封建等级制社会秩序,在礼治过程中,使等级制观念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脑海中,在强力注入民主、平等要素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今天,仍然具有强烈影响,等级制、官本位是主要表现。礼法制度文化强调德主刑辅,先德后刑,但是,从总体情况看,尤其是在荀子“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27]的礼治思想影响下,中国古代更多地强调和依赖道德约束,导致形成重视德治,轻视法治,习惯人治的治国文化,致使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弱,这在当今社会仍然十分严重。
宗法文化的消极影响。李泽厚先生说:“中国古代思想传统最值得注意的重要社会根基,我认为,是氏族宗法血亲传统遗风的强固力量和长期延续。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中国社会及其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特征”。[28]同时还影响和决定了组织、制度所具有的特征。综合性表现为十分重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为基础,以宗为首领,以宗族为谱系建立政治组织,并以以家族、族群为基础,构建庞大的宗族统治力量,依据伦常纲纪处理人际关系等。从而衍生为宗族主义、小团体主义、家长制作风、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等不良风气。以血缘关系为特征而形成的观念、制度的影响具有人性的支撑,其影响难以克服和消除。
此外,民本文化也有消极影响。古代民本文化缺乏平等精神和民治权利,制约了民主精神的发生和民主制度的诞生,民众只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不是国家的主人,民只使由之,未能使知之,更不能参与政治权力和政治管理,从而使官吏产生“父母官”意识,代民作主的工作习惯,公仆观念薄弱,服务意识差;百姓形成臣民观念、依赖思想、顺从心理,缺乏主人公意识,政治参与能力弱。
三、传统治国文化的现代转化
从以上对传统治国文化的主要内容和积极价值的分析中,足见传统治国文化具有普适性。但是,其积极价值中又有很大历史局限性,需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指导,按照党的执政文化要求,在去其糟粕的同时,对其精华进行内涵升华,实现现代转化,开发出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科学等现代价值,使其与执政文化融会贯通,“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
1.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文化的主导作用
党的执政文化是贯穿于党的执政系统和执政过程中的一套赋予意义和秩序的思想、观念、原则、态度、情感、评价等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是执政思想理论、法律制度和组织规范的凝聚。传统治国文化与党的执政文化具有契合性,其转化成果将成为党的执政文化的重要资源。这就要求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党的执政文化要求,引导传统治国文化正向度转化。
以党的执政文化为主导,最重要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观和执政理念。党的价值观是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理想目标,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价值取向的价值观。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传统治国文化与以上文化精神相距甚远,需要在科学思想和先进文化指导下创新发展。同时,传统治国文化与党的执政文化又不乏相容性,如大同社会理想、为政养民理念、大一统意识等都与执政文化具有契合性和融合性,遵循党的执政文化要求,才能促进传统治国文化的现代正向度转化。否则,在西方各种文化冲击的开放环境下,就有可能使传统治国文化失去生命力或偏离转化方向。
脱离传统文化体系,与党的执政文化对接与会通是实现现代转化的客观要求。实现传统治国文化现代转化的目的是为党的执政文化建设服务,因此,将传统治国文化置于执政思想文化、执政组织文化、执政制度文化和执政行为文化系统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开发价值,与党的执政文化会通,丰富党的执政文化资源,服务于党的执政活动。如果不能突破传统文化体系,在传统文化框架内寻求发展,只会受制于旧文化的束缚,不可能实现其现代化,对此,台湾学者余英时先生有过深刻论述:“现代儒学必须放弃全面安排人生秩序的想法,为什么呢?关键在于儒学已不可能重新建制化,而全面安排秩序则非建制化不为功……现代儒学的出路便恰恰在‘日用常行’的领域”。[29]只有按照马克思主义价值观要求,将传统治国文化与党的执政文化直接对话,并按照党执政文化要求进行转化、升华,才能实现传统治国文化的现代化。
2.把握传统治国文化原本价值与现代价值的契合点
实现传统治国文化的现代转化,并不是将其全盘吸收,而是从其原本价值中找出与现代价值的契合部分,也就是传统治国文化价值与现代治国文化即执政文化的对接,以便检阅传统文化的有益成分和不足,促进传统文化升华和价值再生。
中国古代两千多年形成的治国理政思想和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凝聚而成的观念、态度、情感等治国文化或政治文化具有丰富的文化精华和深远的普世价值,有关治国理念、方略及其所蕴含的原本价值以原有的话语形式被中国老百姓所铭记,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天下为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天人合一”、“和为贵”、“尚贤使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兼爱、尚贤、尚同、非攻”、“顺乎自然以为治”、“仁、礼、信、义、智”、“为政以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言简意赅,思想深刻,寓意深远。虽然与党的执政文化不是脉承关系,具有其独特的文化体系和原本价值,但是,整体性的人文关怀精神和为政之道符合中国共产党执政要求,从均平价值与公平价值、民本价值与民主价值、贵和价值与和谐价值、集权价值与民主集中制价值、礼法价值与法治价值等一系列传统治国文化原本价值与党的执政文化价值的契合中提炼有益成分,实现内涵升华并与执政文化会通融合,是传统治国文化实现现代转化的重要路径。
3.实现原本价值的创造性再生
传统治国文化是在君主统治的封建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并为其服务的,虽然一些原本价值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和治国理政的一般要求,但是,传统文化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实现传统治国文化的原本价值的创造性再生,才能使之真正实现现代转化,体现其价值或意义,“儒家不经过现代化,就没有办法在现代恢复生命力。”[30]这实际上也就是在传统治国文化基础上形成新的治国文化,否则,旧文化就会以新形式旧本质而传承下来。使传统文化在现代增长为新的精神力量,形成新文化,核心是对传统文化的原本价值进行创造性再生,开发出现代价值或执政文化所需要的价值,这是传统治国文化现代转化的关键,“经过西化的批判后,儒家内部的价值能不能开发出来,或者能不能配合具有中国国情特色又符合现代文明指标的价值,这是儒家现代化的课题。从理论上讲,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很不够,比如儒家能不能开发出科学?道德理性能不能开发出民主?很明显,只有儒家伦理通过西化以后,经过自己的脱胎换骨,才能对中国的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才能开发出这样的价值。”[31]传统治国文化价值的创造性再生主要在于公平、科学、民主、法治等精神的开发,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文化精神的要求。从传统抽象的“天下为公”的理想和“均贫富”的制度中开出社会主义公有、公平、正义的理路,从民本文化中生发出民主意识、民主权利,从仁政、德治和法治等礼法文化中开发出科学精神和法治观念等。只要我们以现代的积极的宽广的眼光去审视,是能够开发出传统治国文化现代价值的,诚如杜维明先生所言:“可以从儒家对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责任的要求开发出人民的权利的观念,所要求的不只是政治权利,后面还有生存的积极权利、文化发展的权利和集体的权利。可能更宽广的人权观念可以在知识精英、政治精英的责任意识中发展出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老百姓的要求有持久的意愿去满足,这种运作的方式和人权绝无矛盾,而且可以培养一般人的权利意识与权利实践的能力。”[32]实现原本价值的创造性再生,开发出现代价值,传统治国文化的现代转化才能真正实现,也才能体现出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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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美国)杜维明: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3月第34卷第2期第11页
[31][32]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现代意义———杜维明、黄万盛对话录(节选),《学术月刊》2005年7月,第32卷第4期,第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