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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社会合作? 在马克思、罗尔斯与诺奇克之间
2018年01月17日 11:47 来源:哲学研究 作者:李石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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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罗尔斯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合作冒险”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人们不仅有利益的一致,也有利益的冲突。正义的两原则为人们提供了公平合作的基础,能够对合作中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公平的分配。诺齐克对罗尔斯的合作理论进行了批评,其核心观点是: 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差别原则并非中立的原则,这一原则偏袒社会合作中的禀赋较差者,不能被当作社会合作的公平基础。马克思的“协作劳动”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指出只有在与工人的合作中,资本才可能产生利润。笔者认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足以反驳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一方面,社会合作中的禀赋较好者( 例如资本家) 必须与禀赋较差者( 例如劳动者) 合作,才有可能获利; 另一方面,在禀赋较好者与禀赋较差者形成的合作中禀赋较差者天生处于弱势,需要通过社会基本制度的调整以补偿其天生的“不幸”。

  关键词:社会合作马克思罗尔斯诺奇克[中图分类号] B82

    何种社会合作_在马克思_罗尔斯与诺奇克之间_李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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